拍案:“得不到就毁掉”,这种人一定要远离!

原标题:拍案:“得不到就毁掉”,这种人一定要远离!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110吗,有人拿刀砍我姐姐……”

警笛声急促响起,几分钟后,几名民警赶到案发地点。

路边,一个少年满脸是血,惊魂未定:“我姐姐在五楼。”

民警疾步奔上五楼,只见房门大开,一名瘦削的青年男子坐在地上,怀里抱着一名女子,两个人满身是血。看到警察,男子连忙说:“凶手朝楼上跑了。”

训练有素的带队民警,立即指派两名队员到楼上天台搜查,同时拨打救护车电话,准备抢救伤员。几分钟后,队员报告,楼顶没有发现凶手的踪迹。

此时,男子又说:“我要下楼买水喝。”情况不明,两名队员带他一起下楼。

楼下,正遇到少年,少年失声尖叫起来:“砍我姐姐的就是他!”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01

25岁的代某,在深圳一家养生会所里,结识了年轻的小兰。因为都做美容理疗工作,接触一段时间后,两个人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2019年3月,代某带着小兰回到老家西安。在家里,代某整天不出去做工,就知道吃喝玩乐,伸手要钱。不给钱,就发脾气骂人、摔东西。

后来,代某倒是想开一家养生会所,可是没有本钱。小兰对他也颇有怨言。6月份,小兰独自去了重庆,找了一份销售汽车的临时工。

小兰的妈妈心疼女儿一个人在外打拼,6月底,她叫女儿回到深圳,住在自己租的房子里。她也曾问到女儿的男友情况,性格内向的女儿却不肯说。

02

也许因为看不到未来,小兰在微信里,向代某提出了分手。代某这下急了。为了挽回感情,他连忙从西安赶到了深圳。

2019年7月4日上午11时许,代某风尘仆仆地出现在小兰暂住的出租屋门口。他敲了敲门,一个稚气未脱的少年打开了房门,警惕地看着他。

“你就是小兰的弟弟吧?”代某径直进了房间。此时,小兰正在煮面条,她抬头看看,问道:“你怎么来了?”

小兰的弟弟17岁,正上高中,刚从老家来深圳过暑假。他只听代某絮絮叨叨地说话,不知道在说什么。弟弟觉得没自己什么事情,就自顾自地玩手机。

“我们谈谈吧。”等小兰和弟弟吃完面,代某跟着她进了卧室,并关上房门。

03

几分钟后,小兰的弟弟突然听到姐姐在喊“救命啊!”他大吃一惊,从沙发上跳起来,就去敲卧室门。

门开了,青年男子阴沉着脸,二话不说,举刀就朝弟弟的脸上和下颚连捅三刀。弟弟一边抵挡,一边惊愕地问:“你为什么要捅我?”

“我就是想让你和你姐姐死。”男子简短地回答。

受伤的弟弟跑进姐姐卧室,把门反锁上。这时,姐姐已经倒在地上,一地鲜血。弟弟忙打电话报警,代某已经用刀把门撬开了。

情急之下,弟弟将手机等物品砸向代某,然后夺门而逃。代某追到三楼,又折身回了房间。

弟弟跑到楼下后,赶紧请人帮忙再次报警。

04

医生赶到现场时,小兰已经失去了生命。卧室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审讯时,代某供述说:“她微信说要和我分手,让我忘了她。我觉得生不如死。我们在一起这么久了。她以前说跟我过一辈子,我就想到深圳来找她和好。

“可是,她坚持要和我分手,还说已经找到新的男朋友了,我很生气。我趁上洗手间时,从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然后,我发现她在微信上和她的闺蜜说我过来找她了,她的闺蜜让她小心一点。我就更生气了。

“我拿着刀在她面前晃了一下,她说你想干嘛,我说我不想干嘛,只想我们两个好好的。她说这不可能。我控制不住自己情绪了,就用刀子捅了她,又捅了她弟弟……”

05

“代某和小兰曾为情侣,两个人相处一年多时间,仅因为感情发生变化,小兰要求分手,代某就心生怨恨,丧失理智持刀行凶,致小兰身中14刀死亡,其作案手段十分凶残,其在主观上、行动上,均具有不顾后果、致人于死地的主观故意。”深检君负责承办该案的文检察官愤怒地说。

可笑的是,为了逃避打击,代某竟对警务人员说凶手已经跑掉了,还想找借口离开案发现场。

“代某企图转移视线,干扰侦查,浑水摸鱼,逃离现场。可是,本案案发时间接近中午,楼下就是人来人往的街道,在光天化日、大庭广众之下,一个浑身沾满鲜血的人,又能逃到哪里去?”检察官淡淡地说。

经司法鉴定,代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20年5月,深检君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代某提起公诉。

06

刑事案件,尤其是命案,对当事人家庭的杀伤力,难以估量。

青春年华的小兰,人生被强行画上句号。白发苍苍的母亲,从此失去了女儿。她终日以泪洗面,而代某始终没有表达过丝毫的歉意。

小兰的离去,对弟弟打击更大。他功课一直很不错,案发后成绩却急剧下滑,以至于高考失利,和理想的大学失之交臂。原本清秀的面庞,也留下了明显的两道刀疤,可能对以后的就业、择友都会带来影响。

不难看出,代某苦苦追求小兰,却因为得不到就毁掉她,反映了他极端自私的人格。而这种扭曲的价值观,也直接毁掉了他的人生。

2020年11月,该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官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虽然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只能说明其良知并未完全泯灭,但这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近期,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代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份正义的判决,或可让生者得以告慰,让逝者终能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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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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