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四样东西属于男方,女方带不走,哭闹也不行
夫妻离婚四样东西属于男方,女方带不走,哭闹也不行
现在即便是在思想观念相对保守的农村,离婚也不是什么稀奇事,只要一言不合就会走上离婚的道路。离婚毕竟不是分手,需要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很多情况下财产的分割问题都比较复杂,为此新婚姻法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夫妻如果离婚,以下这四样东西交或归男方所有,女方没有权利分割,哭闹也没用。
1.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
不少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矛盾的最大来源就是房屋的分割,毕竟现在房子的价值连年都在升高,谁也不想有所损失。不过新婚姻法当中规定,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那么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屋依然归男方所有,即便是房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女方也不能分割。
2.男方因工伤获得赔偿
现在不少男性从事的都是非常危险的工作,在这个过程当中很可能会出工伤,如果说男性朋友因为工伤获得的医药费等相关的赔偿,这一部分钱归男方自己所有,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自然没有权利分割。
3.男方的私人物品
如果说是男方的私人物品,比如说平时穿的衣服,鞋子,背包,帽子等,这些都是男方的私人物品,离婚的时候也是归男方所有。
4.男方父母遗嘱当中明确只给男方的房产
在遗产继承当中,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但如果有遗嘱,则要按照遗嘱执行。如果男方父母去世之后留下的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名下的房产归男方所有,那么这房子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女方没有权利分割。
新婚姻法对于以上这四样东西的归属权作了规定,全部都是归男人所有,无论如何,女方都带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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