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头条:社保经办机构如错发待遇可这样追回
为落实《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导致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负责追回”的要求,《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下称《办法》)针对社会保险待遇多发和社会保险基金多支出的情况作出了规定。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本行政区域内多发社会保险待遇、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基金支出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支付、基金支出并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核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调查确认个人或者单位存在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约谈教育、协议还款、按规定从个人账户或者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中抵扣、下发退款通知书、作出稽核整改通知书或者商请代发金融机构协助处理等措施追回基金。
此外,《办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了社会保险待遇多发和社会保险基金多支出的5种情形:
(一)参保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条件后,社保经办机构继续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错误认定、审核、审批,导致社会保险待遇多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多支出的;
(三)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故障,造成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四)违规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违规多发情形。
撰文:李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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