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涨价 后降价”的假优惠行不通了 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刚刚过去的“双12”,不少商家推出了“促销”、“大酬宾”等活动,但消费者真正得到实惠了吗?针对市场“先涨价后降价”等促销现象,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并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区市场监管局价格执法部门闻令而动,对辖内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人员深入昌平区各商超,对果蔬、日化等4个区域促销产品的价格标签进行检查,重点查看了商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明显标明促销期限等,并对促销商品进行追溯,明确促销基准价,确保经营者折价、减价行为合理合法,防范忽悠式打折行为出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要求促销降价需明确促销基准价,未标明基准价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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