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化工公司物流操作细则
1、签收单:回单上必须体现送货单号、货物型号、数量、签收人厂名、姓名、日期。签收单(电子签单和装车费收据)收回节点:省内2天内拍照发送物流部,省外4天内拍照发送物流部;实际单据:随发票一起寄送我司。
2、发信息:车队调度一定要完整转发信息给司机,统一按我司提供的发货信息(见举例说明)安排送货,(传真委托函的内容由车队自己简要编辑转司机)。
3、运输前:车厢整洁,无污染,无铁锈,无水渍,雨天车厢要有垫底防止雨水倒灌(这一点请大家认真执行,污染、淋湿需由车队承担高额赔偿)。
4、提货前:给车号节点(根据自有仓库、当日有效、外采库提前4小时);
5、提货时:防止出现破损,现场要求工人调换,同时马上报告公司协调。
6、送货后:到厂前一定要联系厂家,确认对接时间和地址信息,货到厂后,配合厂家完成对接,有特殊状况及时上报公司,等待至沟通处理完毕。
7、算账单:费用计算时间,5日前给账单,10日前核对完毕开票,15日送呈领导审核进入财务审批流程,次月5日前转账给各家物流公司。
8、开发票:应税务总局2015第99号:物流开具发票备注必须写:起运地-目的地;车号(公司固定车有资料可备查);货物名称:塑料颗粒。三样缺一不可,否则随时可能退发票并遭到税务局查账。
请认真查看以上操作规则,确保货物安全完整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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