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租就砸店!女子创业豪掷500万装修火锅店,物业一趟砸成废墟

近日,梁女士位于某商业城的火锅店被物业砸了,损失将近500万元。

2018年,大学刚毕业的梁女士被招商广告吸引,租下一处两层楼的商铺,豪掷500万装修准备开火锅店。然而,由于初期周围开业店铺少,未形成氛围,当年就未营业,加上后期疫情原因,火锅店迟迟未能开张。

近日,物业以梁女士2年未交纳物业费、租金为由,派人将梁女士店铺装修全部砸毁。物业展示了与梁女士的聊天纪录,表示梁女士不开业、不交租金和物业费,商城损失很大,多次与她沟通无果后才派人砸了其店铺。

梁女士表示,当时物业表示理解自己的情况,曾口头承诺等火锅店开业有了营业收入后再交纳租金和物业费。但由于双方未就此形成书面协议,梁女士的说法并未得到物业的认可。双方将就商铺被砸和拖欠租金的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

梁女士火锅店的租金是一年7万元,两年租金加上物业费,预计也不会超过20万元,而梁女士被砸店铺的损失近500万元,双方谁损失更大,想必一目了然。物业不是没想清楚砸毁店铺造成的损失,但依旧如此行事,与其对商城的整体管理是关联的。

像梁女士这样长期拖欠租金、物业费而不开业,不仅对商城的开业率有影响——开业率低,意味着经营品项不全,消费者前来购物消费的积极性就低,影响商城乃至其他商户的经营,而且,拖欠行为也给其他商户树立了不好的榜样,一旦其他商户效仿,将给商城管理带来更大难度。

梁女士火锅店遇到种种原因长期未能开业,其自身损失也很大,不想交纳租金和物业费的行为可以理解。但如果与物业管理方形成书面协议,承诺开业后交纳拖欠的租金和物业费,就不至于造成店面被砸毁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721条、第722条规定,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对于到期而未支付租金的情况,出租方可到法院起诉,主张承租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并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协商不成,物业可以起诉梁女士,要求梁女士归还物业费及租金。

但是物业没有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追讨租金,而是派人砸了梁女士的店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毁坏他人财物达2000元以上,即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金额达5000元以上,但没有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的属于达到情节严重标准,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期从拘役、三年以下到十年以下不等。

梁女士火锅店被砸,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起诉,追究打砸人的刑事责任,索取经济赔偿。

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并不止于商业领域,普通住宅发生的居民与物业纠纷也屡见不鲜。

近日,四川乐山某小区居民与物业发生冲突,起因是居民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拒交物业费。视频中多名居民手举锦旗,上面写着“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向物业办公室走去。随后几名物业工作人员冲出与业主抢夺锦旗,并发生推搡,后在派出所的协调下,双方停止了冲突。

业主交租金或物业费,物业提供服务,这本该是协同发展的关系,为什么闹得如此不愉快?

梁女士案件中,商场认为签了合同,梁女士就应该按时交纳租金,不交就应该退出,以便商城再招商。而梁女士认为,火锅店至今未营业,没有收入,就可以暂缓交纳租金。四川送锦旗事件中,业主认为物业提供好服务,他们才能交物业费;而物业认为,不交物业费就没办法雇佣人员提供服务。双方出发点不同,各执一词。

而不管双方意见是否统一,通过打砸的方式解决问题都是不对的。

对于物业砸商铺的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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