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一次讲清关于职务公务员\职级公务员撤职问题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九条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1)对于职务公务员。2010年人社部《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59号文)明确规定,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例如,一个省厅正厅长、十二级,受到撤职处分,至少(注意这里是至少)要降为二级巡视员,同时降低两个级别即降到十四级。——此段知识产权归zy(业务研究 微信公众号)
(2)对于职级公务员。根据有关部门正式答复,撤职时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级,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每降低一个职级,一般相应降低一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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