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维文旅:乡村土地的可利用类型及利用底线
2018年是“三块地”改革的收官之年,也是乡村振兴的起始之年,土地问题必将成为热点中的焦点。绿维文旅在深入研究土地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分3篇文章梳理了目前有关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获取方式与利用底线。
(一)乡村土地的可利用类型
集体土地包括属于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3种类型。国家鼓励以上用地类型开发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商贸服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双创等项目。
1.集体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业用地、坑塘水面等。
2.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按照目前统计,我国农村拥有宅基地2亿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0.5亿亩,宅基地是农村土地改革的重中之重。
最近两年在试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措施,正在加速实现城乡之间的对等,也为乡村建设用地的取得提供了更多的途径与法律依据。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
(二)乡村土地的利用底线
我国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按照规定,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超越土地利用规划,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乡村土地的开发利用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规定的基本农田的“五不准”,即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饲养,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绿维文旅认为,乡村土地的获取是进行项目建设的首要步骤。从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土地类型来看,主要包括农用地的获取及建设用地的获取。农用地主要用来进行现代农业、创意农业的生产,建设用地上主要进行二产加工以及商贸、旅游、养老、仓储、物流等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