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精彩瞬间
作者:苇飔
哲
理
辩题:以暴制暴是不是正义
对阵双方:香港中文大学vs武汉大学
比赛类型:2014国际华语辩论邀请赛
第一部分:双方立论框架
【正方 香港中文大学】
定义
以暴制暴:以武力手段制止暴力行为,不超出“制暴”需要,不同于滥用暴力,而且有时间上的限制,不同于事后报复,暴力可以特指国家武力(在质询中提到)
标准
使无辜之人免受伤害同时不超过“制暴”边界
论点
① 终止暴行,维护朴素正义,保护人所应得(昆明火车站暴徒袭击)
② 威慑潜在的施暴者(纽约市对暴力行为零容忍从而犯罪率下降)
③ 否则,正义只存在于没有暴行发生的理想条件下
【反方 武汉大学】
定义
以暴制暴:脱胎于同态复仇的私力救济,国家强制执法不是以暴制暴,制不仅是制止更是制裁,包括事后复仇
标准
不合乎法律规定,存在暴力滥用的可能
论点
① 是没有共识性的规则,消解了法律的权威,破坏了社会秩序
② 只是正义规则的例外,是权宜之计,不是正义
第二部分:战场
1.交锋点:国家公权力是不是以暴制暴
正方:查阅马克思的定义,国家暴力机关执法可以算作以暴制暴
反方:这是马克思的一家之言。依据您方逻辑,报警打110是在使用暴力?显然十分荒谬。那为什么招收武警要有暴力倾向测试?如果执法等于暴力,文明执法和暴力执法有什么区别
正方:警察扭送罪犯属于使用暴力范畴,暴力是一种手段,目的是正义的
反方:以暴制暴为什么天然等于正义制止邪恶。比如警察为了让罪犯说出真相,对其使用刑讯逼供,目的正义,手段正义吗
正方:不正义,但是,是因为超出了“制暴”所需要的边界
反方:您方并没有讲明一个边界,且暴力有滥用的可能
2.交锋点:以暴制暴是不是同态复仇
反方:以暴制暴是脱生于同态复仇的私力救济
正方:见义勇为但是使用暴力手段、法律中规定的正当防卫是不是以暴制暴
反方:都不是,因为不符合同态复仇情景设定
正方:于是在您方定义中,所有正当地使用暴力行为都不是以暴制暴,所以以暴制暴不正义,您方循环论证,同时您方混淆了以暴易暴和以暴还暴的概念。假如暴徒已经忏悔了,还要用同样的暴力回击是以暴制暴吗
反方:是,因为是同态复仇
正方:都已经不是暴了,还要暴力处理,您方的“制”体现在哪里?
……
第三部分:我认为的比赛结果
我认为在这场标准争夺战中香港中文大学是胜方
首先作为正方上来接质询时,面对反方提出的核心且犀利的问题,正方成功守住有界这一条线,反观反方接质询,一辩一直在逃,引出很多奇怪的定义,有循环论证之嫌疑
正方配合默契,二辩抓住以暴制暴定义来打,三辩抓住正义定义来打,同时在质询小结中,唐立培学长说“其实今天我还觉得挺遗憾的,您方一直在拿同态复仇与我方讨论,但论证过程却十分缺失……”并指出这场辩论根本想要讨论的是善与正义的冲突,真正点明这场辩论的意义,正方使用大量例证,甘地“无暴力不合作”,昆仑火车站暴徒袭击等等,这些例证反方也并没有很好地正面回复。
结辩上,反方表现却十分出色,指出正方论证中的漏洞,凭什么以暴制暴等于正义制止邪恶,正方在巧妙运用身份上的正义让人先入为主,且和理论中“以暴制暴只能算是权宜之计,是正义的例外,不是一个普遍的原则,所以不是正义”相呼应,无奈有力的杀手锏放到了最后,论证不够充实。
第四部分:比赛结果与评委点评概要
比赛结果:正方香港中文大学获胜
评委点评概要:
两方一直就同态复仇是不是等同于以暴制暴在打,正方说不可讨论,反方就更奇怪,论点天然成立,缺乏依据,其实可以讨论,比如歹徒囚禁无辜百姓,和监狱关押歹徒是不一样的,在监狱里其实是要保护犯人的权益的,这算不算以暴制暴?
其次,反方没有论证,第一,以暴制暴一定不合法。第二,不合法的东西一定不正义。为什么法中有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度的区别?这个界在哪里?然而公权力说到底就是以正义为边界的制暴而已,反方的定义有些奇怪
第五部分:我的想法
梳理全场,詹青云学姐的结辩当真是脉络清晰,第一个关键点,在于“制”的“停止、制止”之意,通过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论证法制精神和“以暴制暴”的“制”含义的一致性,使得“以暴制暴”含以法制暴之意,因凭着心中对正义原则的追求创建出法制,点出法制与正义的关系。而后跳过合法与否的判断直接使“以暴制暴”和正义对接,以朴素的正义观念验证“以暴制暴”的合理性。点出对方论证“以暴制暴不是正义”的论证点,并逐个击破。环环相扣,揭示辩题的核心——朴素正义观有没有价值。
指出问题和守住己方阵营同样重要,正方的论密不透风,方方面面都讨论到了,在立论时就让对方没有漏洞可钻,同时,正方四位辩手都语速和缓,认真但不过于严肃,没有咄咄逼人之感,没有嘲讽之言,给人很好的印象分。反方结辩发挥不错,可惜比赛已经到了结尾,有天大的功夫都使不出来了,且反方回答一直顾左右而言他,让人觉得观感不行。
严
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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