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被狗咬,主人也要赔偿,因为他少做了这件事!

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但总有人遛狗不牵绳。如果你上前劝阻,多半会得到这样的答复,“我家狗不咬人”。这几乎是一个没有任何依据但又无法反驳的理由。

凡事都要讲道理。好吧,我暂且承认你家狗不咬人,但是牵狗绳可不是为了保护路人,而是为了保护主人。

我这么说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看出些端倪没有?

我们假设汪某一心求死,想法也很特别,就想被狗咬死。有一日汪某在小区散步,看到有人遛狗且主人未牵狗绳,汪某一想,机会来了,上前就与狗厮杀。你可别觉得这事不可能,游客都能闯入老虎展区挑衅,这世间,就没啥不可能。

那么问题来了,汪某主动求死,最后两败俱伤,该谁赔谁?

这个时候,牵不牵狗绳就至关重要了。那些平时遛狗不牵绳的,只能送你四个字,追悔莫及。为什么这么说呢?

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损失的,饲养人本可以不承担责任。但,因为饲养人没有牵狗绳,也就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即便对方故意为之,饲养人也仅仅是减轻责任,而非无责任。

如果说被侵权人故意为之并不常见,那么重大过失就再平常不过了。被侵权人重大过失的,本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但如果没牵狗绳,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

你看看,牵狗绳对于饲养人来说,是多么重要!不管你家狗咬不咬人,这狗绳是给自己牵的。

狗绳在手,赔偿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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