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你不找律师,你手里的案件材料可能就是一堆纸
对于普通人来说,你手里的案件资料就是一堆纸等,但对于律师来说,都是法律上武器,正确组合和利用,就会起到有利作用。律师、法律、打官司这3者,全部结合就是最佳配置。
打官司的事分为:
1、民事纠纷,就是日常的一些生活、工作行为,不会涉及到犯罪,这方面的争议最多。俗话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有些民法的理解,专业人士、教授理解都不一致,更别说老百姓了。民法的事,要结合法律和公序良俗,也就是既要合法,也要合理,民事方面的律师最多。
2、刑事纠纷,就是犯罪的事,给被告人辩护,或者代理被害者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辩护又是很招骂的一件事,各种不理解,“你怎么给坏人辩护啊?你还是不是个人?”专业的刑辩律师肯定对这些都习惯了。
辩护对抗性质强,需要反驳检察院的公诉人,律师的目的就是合法范围内减轻被告的罪责。很多律师不接刑事案件,一是比较专业,二是害怕风险。
3、行政纠纷,民告官。如果作为政府那边的律师,律师倒是不怕啥。但是作为老百姓这边,很多律师因为担心风险就不愿意接了。而且行政案件少,很专业,很多律师也不太擅长。
律师可以用你手头能准备的资料,变成法律的武器,在打官司的时候使用,来促成对你有利结果的实现。即你要有武器,还要会用武器。打官司,程序、实体都有很多注意的地方,律师能把握住。而且律师能注意到一些不是法律上的因素,而这一点,只有圈里的人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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