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门十变…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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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门十变与配穴法
曾有医家,
将五门十变论应用于针刺配穴中。
此法可分为化合法与互合法。
(一)互合法
甲己合化土,
因此甲己互合:
则甲(胆经木经)[送心]发生病变时,
可取己(脾经土经)[震惊]的本穴太白(土经土穴)[送心]治疗;
相反己(脾经土经)的病变,
也可取甲(胆经)的本穴足临泣[送心](木经木穴)治疗。
乙庚合化金,
因此乙庚互合:
则乙(肝经木经)[送心]发生病变时,
可取庚(大肠经金经)[送心]的本穴商阳(金经金穴)[送心]治疗;
相反庚(大肠经金经)[震惊]的病变也可取乙(肝经木经)[震惊]的本穴大敦[送心](木经木穴)治疗。
(自注:
商阳和大敦,
同时刚好皆为庚丶乙两经的井穴,
中医临床,
针对井穴的补泻,
补常取母穴合穴,
泻常取其子穴荥穴)。
丙辛合化水,
因此丙辛互合:
则丙(小肠经火经)[发怒]发生病变时,
可取辛(肺经金经)的本穴经渠(金经金穴)[发怒]治疗;
相反肺经(金)发生病变时,
可取丙(小肠经火经)[发怒]的本穴阳谷(火经火穴)[发怒]治疗。
丁壬合化木,
因此丁壬互合:
则当丁(心经火经)[灵光一闪]发生病变时,
可取壬(膀胱经水经)[灵光一闪]的本穴通谷(水经水穴)[灵光一闪]治疗;
壬(膀胱经水)[灵光一闪]发生病变时,
可取丁(心经火)的本穴少府[灵光一闪](火火穴)治疗。
戊癸合化火,
因此戊癸互合:
则当戊(胃经土)发生病变时,
可取癸(肾经水)的本穴阴谷[心](水水穴)治疗;
当癸(肾经水)发生病变时,
可取戊(胃经土)的本穴[心](足三里土土穴)治疗。
(二)化合法
甲己合化土,
则同时取甲(胆经)的本穴足临泣[送心](木木穴)
和己(脾经)的本穴太白[送心](土土穴)
可以化合增强土的力量。
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
当属金的辛(肺经金)
与庚(大肠经金)有虚证时,
可通过针此二穴,
来达到[心]培土生金[心]的目的。
相反,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
当属火的丁(心经火)
与丙(小肠经火)有实证时,
可针此二穴,
以达到[心]益土泻火[心]的目的。
乙庚合化金,
则同时取乙(肝经木)的本穴大敦(木木穴)
和庚(大肠经金)的本穴商阳(金金穴)
可以化合增强金的力量。
因此当属水的壬(膀胱经水)
与癸(肾经水)有虚证时,
可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
针此二穴,
来达到[心]以金生水[心]的目的。
由于大敦与商阳都是井穴,
根据《难经》[心]补井当补合[心]的原则,
应该由肝经的合穴曲泉
和大肠经的合穴曲池来替代。
相反,
若属土的戊(胃经土)与己(脾经土)发生虚证时,
可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
针此二穴以达到[心]以金泻土[心]的目的。
但由于大敦与商阳都是井穴,
根据《难经》[心]泻井当泻荥[心]的原则
应由肝经的荥穴行间
和大肠经的荥穴二间来替代。
丙辛合化水,
则同时取丙(小肠经火)的本穴阳谷(火火穴)
和辛(肺经)的本穴经渠(金金穴)
可化合成补水的力量。
因此当属木的甲(胆经木)
与乙(肝经木)有虚证时,
可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
针此二穴来达到[心]滋水涵木、以水生木[心]:的目的。
相反,若属金的辛(肺经金)
与庚(大肠经金)有实证时,
可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
针此二穴以达到[心]以水泻金[心]的目的。
丁壬合化木,
则同时取丁(心经)的本穴少府(火火穴)
与壬(膀胱经)的本穴通谷(水水穴)
可化合成补木的力量。
因此当属火的丁(心经)
与丙(小肠经)有虚证时,
可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
选此两穴来达到[心]以木生火[心]的目的。
相反,当属水的壬(膀胱经)
与癸(肾经)有实证时,
可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
取少府和通谷两穴,
来达到[心]以木泻水[心]的目的。
戊癸合化火,
则同时取戊(胃经)的本穴足三里(土土穴):
和癸(肾经水)的本穴阴谷(水水穴)
可化合成补火的力量。
因此当属土的戊(胃经土)
和己(脾经土)有虚证时,
可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
选足三里和阴谷两穴
来达到以[心]火补土[心]的目的。
相反,当属木的甲(胆经)与乙(肝经)有实证时,
可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
选此二穴以达到[心]以火泻木[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