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200万杀老板 层层抽水只剩十万 雇凶杀人安全吗?
2012年8月,覃佑辉投资参股两家公司;2013年,魏某因合作纠纷对这两家公司提起民事诉讼;2013年10月,因担心自己的投资亏损,绰号“十四哥”的柳州籍商人覃佑辉,出资200万元雇凶暗杀魏某!
这单“暗杀生意”被转手四次,先后涉及5名嫌疑人。他们分别是奚广安、莫天祥、杨康生、杨广生和凌显四。
极具戏剧性的是,层层雇佣之后,“暗杀”酬金从200万元先后减少到100万元、27万元、20万元、10万元。
凌显四回忆说,接到“暗杀任务”后,他思来想去,觉得这10万元酬金太少,一旦败露要赔上一辈子划不来。
于是,他想出一个点子:找到暗杀对象坦白,让他配合伪造现场,然后把10万元酬金骗到手……
2014年4月28日,凌显四联系上魏某,双方电话约定在南宁一咖啡厅见面。
凌显四向魏某告知了有人出资10万元要将其杀害,并让魏某配合照了一张手被反绑的照片,称用于向上家交差……
魏某暂时脱险后,担心策划暗杀自己的主谋继续行动,决定报警。
2016年4月2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证据链存在断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上述6人无罪。此后,青秀区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书。
2016年底,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5月3日,案件在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6名被告人轮流受审时一致翻供。由于被告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2018年6月5日,重审延期后再次开庭审理,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一致认为,6名被告人没有要魏某的命,只是绑架勒索钱财,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2018年底,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裁定,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得出6名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判决6名被告人无罪”。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央视网
嘉宾:王绍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方弘:雇凶杀人,人并没有被杀。转手四次,都没有实施杀人的行为,也构成犯罪?
王绍涛律师:工程只要是层层转包几乎都会出“豆腐渣”工程。很多工程第一次分包时是1000万,最后落入实际施工人手里可能只有100万工程。显然,这样的工程是会偷工减料的,而且工程质量也不会好。
所以,这样层层转包的工程是无效或者违法的。但在雇凶杀人中,无论转包不转包都是犯罪行为。
本案六名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本就在于他们是否具有杀人故意以及是否着手实施杀人的行为。
几名嫌疑人层层买凶就是着手实施了杀人行为。即这种转包的行为就是在实施杀人行为。即便最后一个人凌显四找到了被害人魏某,而没有实际杀了魏某,其也是实施了杀人行为。
前面的五个人的犯罪形态叫做犯罪未遂。
而最后一个凌显四的行为形态叫做犯罪中止,但并不影响上述六个人构成犯罪,(如果相关证据充分)只是各自的犯罪形态不一样。
方弘:六个人都没有具体得实施杀人行为,但是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法律是按照什么标准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
王绍涛律师: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着手实施犯罪,就可以认定上述六人构成此罪。
最后这个人凌显四已经接受杀人的委托,这说明上述六人已经具有杀人的故意。如果到此为止,凌显四去报案或者拒绝接受委托,他就不构成犯罪。关键是他有犹豫的过程接受了委托并且找到了被害人。只是因为钱少了而没有实施杀人行为。所以,我认为凌显四属于杀人中止的状态。
方弘:既然没有实际去杀人还构成犯罪,那么这和具体实施杀人行为的犯罪又有什么不同呢?
王绍涛律师:两者在量刑上存在天壤之别。就本案而言,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情况,法院很有可能做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他们一旦真正杀了人,在量刑上首先考虑的是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方弘:本案经过法院两次判决,六名被告人都是无罪,原因是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您认为哪方面的证据问题致使六个人无罪?
王绍涛律师:刑事案件证明标准与民事案件不一样,刑事案件要排除合理怀疑。我没有仔细阅读过卷宗,很难去推测是哪里出了问题。我推测证据问题最有可能出现在第一个委托人究竟是委托他人去杀人?教训或者敲诈?
2019年10月1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原审被告人覃佑辉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原审被告人奚广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原审被告人杨康生和杨广生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原审被告人莫天祥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原审被告人凌显四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方弘:仅仅因为企业亏损就要杀人是非常愚蠢的,与企业亏损相比,覃佑辉要面临的惩罚显然是更为严重的。
王绍涛律师:犯罪就是一念之差。工程中的层层转包只是合同无效,利益得不到保障。而犯罪行为的层层转包,无论“承包人”是否实施杀人行为都构成犯罪。
因为担心企业亏损就去杀人,是非常荒唐的。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亏损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因此引发诉讼等纠纷有时是难以避免打。遇到这种情况,企业法人等人员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亏损,获得利润。而采取杀人的方法来解决问题是非常愚蠢的。
方弘:凶手的工作居然都可以层层转包,这确实让我们大跌眼镜。相信,雇凶杀人的覃佑辉也始料未及。法网恢恢,无论什么样的杀人方式都无法逃避法律严惩。
嘉宾:王绍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