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亭法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文/荣佳(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在公司办理金融贷款等融资业务过程中,债权人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股权质押正是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本文主要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笔者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汇总国内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的操作要点以及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
概述
出于风险控制目的,债权人一般要求在贷款协议等融资文件中约定若干放款先决条件。这意味着,只有债务人满足融资文件约定的放款先决条件之后,债权人才有义务向债务人支付融资款。
常见的放款先决条件,包括“债务人已经提供担保”。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一致同意采用股权质押担保的情况下,需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股权质押是否已经生效。
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据此,股权质押须在有权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方可生效。实践中,债务人可以根据拟质押股权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股权),提前准备申请材料,并在各方签订融资文件(包括股权质押合同)后尽快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取得登记凭证,以达到尽快满足放款先决条件、早日取得融资款的目的。
二
质押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物权法》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16年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相关规定,质押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操作要点如下:
01
登记机关
根据《物权法》以及86号文,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即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
具体而言,若债务人拟出质其持有的下属子公司股权作为担保,则由该下属子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关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若债务人之股东拟出质其持有的债务人股权作为担保,则由债务人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关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若债务人之关联方拟出质其持有的下属子公司股权作为担保,则由该关联方之下属子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关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
02
申请材料
根据86号文以及我们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出质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或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相关各方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原件;
(2)质押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记载出质人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印件;
(4)《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均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指定的格式文件);以及
(5)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03
注意事项
各方签订融资文件过程中,建议可以将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纳入各方签署、交换的文件范围内,以免签订融资文件之后再另行签署、收集相关材料,耽误融资进展。
此外,正式提交申请材料之前,也可以与有权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确认办理方式(在线办理或窗口办理)、办理期限等事宜,预留充足的办理时间。
三
质押A股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股权
如果债务人或其关联方拟质押A股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股权,操作要点如下:
01
登记机关
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A股上市公司(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新三板公司均在中登公司办理股票登记结算业务。
因此,如果拟出质A股上市公司股权或新三板公司股权,均应在中登公司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业务。
02
申请材料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发布、即日实施的《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以及我们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出质A股上市公司股权或新三板公司股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中登公司指定的格式文件);
(2)相关各方签署的质押合同原件;
(3)质权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
(4)中登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03
注意事项
除上文提到的提前准备申请材料、预留办理时间以外,特别提请注意,债务人以及相关方还需要及时协调、配合A股上市公司或者新三板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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