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宣城的丝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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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宣城的丝织业
《宣城历史文化研究》微信版第185期
宣城境内平原与丘陵相间,地貌类型齐全,经济作物品种齐全,棉、麻、丝织物生产较为著名。战国时期,桑蚕丝织业伴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蓬勃发展,高等级的丝织品是市场上紧俏的奢侈品。比较粗糙的丝织品和麻织品主要由小农家庭生产,除自用外,多数出售以获得缴纳赋税的金钱。秦统一后,实施“农桑并举”、“耕织并重”的政策,丝织品是宣城境内重要的贸易物资。《汉书·景帝纪》载,汉景帝三年(前154)春正月,诏曰:“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其令郡国务劝农桑”。栽桑养蚕成为宣城农家的重要副业,开始使用室内加温的方法促进蚕生长发育。
汉代开始出现了手工旋转纺锤的纺线方法。《淮南子.泰族训》说:“茧之性为丝,然非得工女煮以热汤而抽其统纪,则不能成丝。”也就是说茧子是丝构成的,但如果不是由缫丝的妇女把它们放在热水抽出头绪来,就不能成为丝。《宋书·传论》载,东晋末期,宣城地境“丝绵布帛之饶,覆衣天下”。隋统一中国,实行均田制,桑田为永业田,丁男可以继承。宣城地境农村“处处倚蚕箔”,“惜寸土以养蚕桑”。
唐代,宣城为全国丝织中心,产品有丝、麻织品、毛织品等。当时的丝织品生产除官营外,分散的家庭生产也很普遍。李频《送许棠归泾县作尉》云,泾县附近“绕郭看稻插,寻街听茧缫”。元锡任宣州刺史时,非常重视蚕桑生产,“使蚕不失时,农无衍候”。李频《宣州献从叔大夫》云,宣州境内出现了“万家闾井俱安寝,千里农桑竟起耕”的生产场面。长庆元年(821),河溯用兵,宣州一次就进助绫绢一万匹。
《唐六典》卷二○《太府寺》载:朝廷对于丝绸和布匹质理按照“精粗”,区分等级,“绢分为八等,布分为九等”。宣州“火麻”列第一等。《新唐书·地理志》载,宣州土贡中有绮和丝头红毯。绮和丝头红毯是丝织品中最著名的品种。宣城是唐代唯一以绮作为贡品的地区,《说文解字注》曰:“绮,文缯也”,是一种有花纹的丝织品。在敦煌发现的唐代丝织品中,有“龟甲纹绮”、“宝相花纹绮”、“纬线显花人字纹绮”,据考证是宣城的产品,其技艺之精巧令人惊叹。
彩色龟甲纹地毯,新疆尼雅遗址出土
丝头红毯又名红线毯,李吉甫《元和郡县图》称之为“五色线毯”。宣城每年10月进贡朝廷的红线毯,面积十余丈,花的图案虚空柔软,作为“殿上毯”,供宫中舞女在上面舞蹈,足可使美人细足陷没于毯内。白居易《红线毯》诗中详细描写了红线毯的制作工艺、工序、种类、质量,从中可以看到红线毯制作过程,不仅仅涉及纺织业,还涉及染织业、缫丝业。诗曰:“红线毯,择茧缲丝清水煮,拣丝练线红蓝染。染为红线红于蓝,织作披香殿上毯。披香殿广十丈余,红线织成可殿铺。彩丝茸茸香拂拂,线软花虚不胜物。美人蹋上歌舞来,罗袜绣鞋随步没。”诗中写道,与宣城红线毯相比,“太原毯涩毳(cuì)缕硬,蜀都褥薄锦花冷,不如此毯温且柔,年年十月来宣州”,说明宣州红线毯是皇家独占的高级奢侈品,质量远胜于当时驰名已久的山西太原生产毡毯和四川成都生产的锦毯。
唐代以毛织品作为贡品的州郡屈指可数。《新唐书》卷 41《地理志》载,宣城有以兔毛为原料的纺织品兔褐,被奉为贡品。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载:“宣州以兔为褐,亚于锦绮。复有染丝织者为妙,故时人以兔褐真不如假也”。利用蚕丝染织成仿兔褐的产品,甚至比真的更妙,这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宣州丝织品加工染色技术的精良。
蜀锦
南唐以丝织品输税,有效刺激了家庭纺织业的发展。南唐升元三年(939)诏书规定,“民三年艺桑及三千本者,赐帛五十匹,每丁垦田及八十亩者赐钱二万,皆五年勿收租税”,这道旨在奖励农桑的诏令,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南唐府库绢帛充盈的情况。乐史《太平寰宇记》在宣州等地土产一目介绍中,即有“绮、绫、布、熟线绫”以及“绸、绢、绵、布”等记载。
北宋建国之初就注重蚕桑业,一面严禁伐桑为薪,一面鼓励栽桑养蚕,宣城为全国蚕业重点地区。宋室南渡,乾道元年(1165)正月,即“诏两淮民户并已复业,宜先劝课农桑,若不稍优其赏,窃虑无缘就绪”。宣城境内的蚕桑业在北宋兴盛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三旬蚕忌闭门中,邻曲都无步往踪。犹是晓晴风露下,采桑时节暂查逢”。养蚕季节农家互不往来,只是在采桑时候才有机会见面。
元代,蒙古贵族变武力征服为安民兴业。《元史·食货志》载:“世祖即位进,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宣城地境蚕桑业更加发达,蚕区百姓不但富有栽桑养蚕技术,而且有土缫土织,自己生产的蚕茧,自己缫丝、织绸、染色。《农桑辑要》和旌德县令王祯编纂的《农书》,对当时宣城的蚕桑生产的桑品改良、家蚕饲养、蚕桑工具、蚕茧处理等均有详细的介绍。
“桑是摇钱树,蚕是聚宝虫。”明初,统治者为迅速重构被元末战乱所打破的耕桑结合的社会秩序,不仅将劝课农桑纳入各级官吏考绩的目标,强制农民种植桑、麻、棉,并规定种植面积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对未达到规定者要加以惩罚,为丝织业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条件。(清)俞正燮《癸已类稿》卷十八《木棉考》载,“(明)太祖(朱元璋)立国,即下令,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苎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入税木棉亩四两,棉苎一匹,折米六斗。木棉之利,遂遍天下”。
《天工开物》中浆染业图
明初丝织业有官办和民办之分。除在京城设官办织染机构外,在宁国府、广德州还设有官办的织染局。嘉靖《宁国府志》卷六《职贡纪》载:宁国府织染局在府治西街东,岁织青红绿素缎557匹,织金熊罴、海马、犀角、胸背缎139匹,每闰年增织素缎47匹,织金缎11匹,织成解工部。《明会典》卷二○一《工部二十一·缎匹》载,广德州织染局,岁造丝240匹,遇闰加14匹。
明中后期,在农业经济尤其是粮食生产水平大幅提高的基础上,棉、麻、葛及染料作物、蚕桑等种植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嘉靖《宁国府志》卷载,宣城俗务耕织,“棉麻二布多贩卖外境”。棉花俗称为吉贝,“山坡栽者多……春种秋收。秋日妇女竞采,用轮车绞出如鹅毳”。麻多产于宣城水东以南及华阳,此外还生产染红作物蓝靛、槐花、栀子等。宁国府(府治今市区府山头)每年上供槐花1500斤,栀子500斤。嘉靖《宁国府志》卷五《表镇纪》载,宣城县所出苎麻、苎布,不仅能满足本地需要,还出贩他境,厚利一方。民间“女未嫁之时,多缉麻织苎,以作奁资。既壮而老,皆不释手”。姑嫂“共勤女红,比屋皆然”。建平县(今郎溪县)妇女“一意蚕织”,所产之丝闻名于全国。泾县呈现“女勤纺绩,蚕桑居室”的盛况。
明末清初,宣城境内的反清复明运动风起云涌,蚕桑养殖等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清道光年二十一年(1841),邹祖堂任郎溪梅渚巡检司时,“使人至湖州等处,拣买桑秧,付诸民间,广栽空隙之地。养蚕收丝,不无小补,年年获利,民可使富”,还“自购蚕种,令妻饲蚕缫丝,民妇传其法,蚕桑之利遂兴,并著有《蚕桑事宜》一书”。江苏溧阳人沈练夫妻均精于养蚕,在任绩溪训导时,于学舍隙地种桑养蚕,并叫妻子和儿子为当地人讲授栽桑养蚕的方法和经验。编成《广蚕桑说》一书,刻版流传,用来教导当地人民。
清咸丰同治年间,清军与太平天国在境内的拉据战,宣城境内人口损失高达95%以上,丝织业遭受从未有过的毁灭性打击。宣统元年(1909),郎溪梅渚商人殷源浚赴上海参加南洋劝业会,联系浙江资本家,制订在梅渚发展蚕发展蚕桑、开办丝厂,计划用“用二十年,变梅渚为第二个南浔(浙北蚕丝业中心)”,得到上海总商会会长、著名买办资本家虞洽卿的支持。殷源浚回乡劝说亲友开辟桑园,一时梅渚、殷桥一带大小村庄种桑养蚕风气盛行。民国初年,宣城地境,东至广德誓节,南至宣城洪林,农村种桑养蚕,肩挑车载,不绝于路,桑村品种以从浙江、江苏等地引进的湖桑为主。半成品和成品贩卖至苏州、扬州、杭州、湖州等。
民间蚕桑习俗,请向左滑动观看
宣城境内的蚕农从蚕种催青、收蚁、饲养到上蔟、采茧积累了一套传统经验,也形成了一些独特的习俗。蚕农称蚕为蚕宝宝,主持养蚕的均为妇女,统称“蚕娘”或“蚕茧花娘娘”。蚕桑采植时,流行各地的民歌民谣极多。其中一首唱道“三月天气暖洋洋,姑嫂双双去采桑;桑园一片绿汪汪,满园桑叶嫩又壮;掏出桑钩采蚕忙,一把一把篮里装;好桑育育蚕儿壮,好蚕结茧丝儿长;你满篮来我满筐,姑嫂二人比高强”。描绘的采桑场面生动活泼、颇具情趣。“姐养花蚕勿歇手,叶少蚕多叶怕偷;郎看桑叶在田头,姐姐养蚕少帮手,头勿梳、花勿戴,养了花蚕丢落郎;等得几日茧出售,重新打扮待我郎。”说明养蚕并不只是女人的事情,忙碌时男人也要受支派。
(作者系宣城百姓广告公司员工,宣城市历史文化研究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