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了!父母出资购房,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视为赠与

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问题,长久以来一直存在争议。

第一个争议是父母的出资,算借给子女的还是算送给子女的?

第二个争议是如果父母的出资是赠与给子女的,那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一个人,还是赠与给夫妻二人?

这两个问题,最高法近期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第一个问题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对父母出资购房款性质的认定,有的法院会认定为是借贷,有的法院则认定为是赠与。

持借贷观点的法院认为,说父母已经出示了转账凭证,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这时候往往子女都跟自己父母站在一边,而且可能是事后补这个借条。

子女的配偶主张是赠与,你得拿出证据。这种赠与一般来说很少有父母和子女还弄个赠与合同之类的,口头说的又拿不出证据,所以子女配偶的一方,举证很困难。

法院认为,在性质不明的情况下,认定为借款比较合适。还有另一个观念,认为父母没有为成年子女买房的义务,相反子女应当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在双方要离婚的时候,分的不是夫妻的财产,而分的是父母,也就是说老人的财产。既要保护夫妻的利益同时也要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尤其是现在我们国家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很突出。所以呢,从这个从这个角度考虑法院判借贷。

也有一些法院判的赠与,实际上从父母真实意思表示来说,肯定是没想让自己自己子女还钱,就是因为要离婚了,所以才想让子女还,给钱的本质是赠与。

其实对上面的争议,法律界的人士也有很多的议论,就认为父母本来的意思就是赠与的,现在因为要离婚了,才跳出来打民间借贷的官司,法院还支持这种不诚信的行为,简直是鼓励造假。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父母出资的赠与的概率肯定是大于借款的概念。

不过现在已经明确——《人民司法》2021年5月10发布的《郑学林 刘敏 王丹 |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干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提出: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者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在父母一方主张为借款的情况下,应当由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这也与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感知一致。

第二个问题

父母的出资是赠与的话,赠与对象是谁?得分情况看。

第一:如果父母出全款为已婚子女购房,且只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那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人民司法》2021年5.10发布的《郑学林 刘敏 王丹 |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干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考虑到物权法已经实施多年,普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已经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在出资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认定为是父母将出资确定给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符合当事人的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第二,如果父母出部分款项,且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那父母出资的这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该房产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因为父母只是部分出资,那并没有权利说这个房子整体只归自己子女一方,并且房子增值所产生的价值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无论夫妻出全款还是部分款项购房,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的,那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最高法对2个有争议问题给出的答案,笔者认为,父母对孩子的出资,其实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的条件是子女婚姻幸福、繁荣家族,在法理与情理的交锋过程中,抛开法律表面,从人际和谐、人际诚信的角度去探讨,也许会有不一样的答案。

·骆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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