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嘉莹论《红楼梦评论》(六)
静安先生《红楼梦评论》一文致误之主因
静安先生之治学,一向原以谨严著称。然而在《红楼梦评论》一文中,他却有着许多立论不够周密的地方。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主要大概可以归纳为以下数点:其一,就中国文学批评史的发展而言,在清朝光绪三十年的时代,中国既未曾有过像这样具有理论系统的著作,更未曾有人尝试过把西方的哲学美学用之于中国的文学批评。静安先生此文是在他所拓垦的洪荒的土地上建造起来的第一个建筑物,所以既发现了叔本华哲学与《红楼梦》所表现的某些思想有一点暗合之处,便掌握住这一根可以做为栋梁的现成材料,搭盖起他的第一座建筑来,而未暇于其质地及尺寸是否完全适合做详细的考虑。这种由拓荒尝试而造成的失误,当然是使得《红楼梦评论》一文立论不够周密的第一个原因。其二,则是由于静安先生之性格及心态,与叔本华的悲观哲学及《红楼梦》中悲剧的人生经验,都有着许多暗合之处,因此他对于叔本华的哲学和《红楼梦》这部小说,遂不免都有着过多的偏爱。李长之批评《红楼梦评论》一文,便曾特别提出过静安先生对《红楼梦》之强烈的爱好,说:“王国维把《红楼梦》看着是好作品,便比常人所以为的那样好法还更好起来。”于是静安先生遂因自己性格和心态与之相近而产生的一点共鸣,把叔本华的哲学和《红楼梦》的悲剧,都在自己的偏爱的感情下结合起来,而写出了这一篇评论。所以这一篇论文在理论方面虽有许多不够周密之处,可是另一方面,静安先生却恰好藉着叔本华的悲观哲学及《红楼梦》的悲剧故事,把他自己对人生的悲苦绝望之情,发挥得淋漓尽致。这种性格和心态的因素,实在才是使得静安先生不顾牵强附会而一厢情愿地以叔本华的悲观哲学来解释《红楼梦》,大谈其“人生”与“欲”及“痛苦”三者一而已矣,而且以为“解脱之道唯存于出世”的一个最基本的原故。而静安先生之所以有如此悲观绝望之心态,便也正是因为他在自己所生活的腐败庸愚争竞屠杀的清末民初的时代中,同样也看不到希望和出路的原故。关于这一点,我在以前所发表的《从性格与时代论王国维治学途径之转变》及《一个新旧文化激变中的悲剧人物》两篇文稿中,已经对之做过详细的讨论,所以不拟在此更加重述。
从以上的讨论来看,静安先生用西方叔本华的哲学来解说《红楼梦》,其所以造成了许多疏失错误的结果,原来自有属于静安先生个人之时代及性格的许多因素在,我们当然不可以据此而否定一切用西方理论来评说中国文学的作品和作者。不过从《红楼梦评论》一文之疏失错误,我们却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以作品来附会某一固定之理论,原来是极应该小心警惕的一件事。李长之就曾批评《红楼梦评论》一文说:“关于作批评,我尤其不赞成王国维的硬扣的态度,……把作品来迁就自己,是难有是处的”。而现在一般文学批评的通病,却正是往往先在自己心中立定一项理论或教条,然后再勉强以作品来相牵附。这种文学批评,较之中国旧传统说诗人的愚执比附之说,从表面上看来虽似乎稍胜一筹,好像既有理论的系统又有进步的思想,然而事实上则东方与西方及古代与现代之间,在思想和感受方面原有着很多差别不同之处,如果完全不顾及作品本身的质素,而一味勉强地牵附,当然不免于错误扭曲的缺失。然则如何撷取西方的理论系统和现代的进步观点,为中国的古典文学做出公平正确的评价,这当然是今日从事文学批评者所当深思的课题和所当努力的方向。
后记
本文原是四十年前我所撰写的《王国维及其文学批评》一书中的一节,近来有友人来信说,为了纪念《红楼梦》作者曹雪芹诞生三百周年,拟编印一册纪念文集,因此向我邀稿。我本不是红学家,兼之现在已年近九旬,精力日减,未能撰写新稿,遂将此一旧稿觅出,勉为应命。
我在当年撰写此一文稿时,曾经提出了我个人对于曹雪芹撰写《红楼梦》一书之本旨的一点体会,私意以为此书开端叙及空空道人在青埂峰下所发现的那一块顽石上的偈语“无才可去补苍天,枉入红尘若许年。此系身前身后事,倩谁记去作奇传”,实在乃是了解此书的关键所在,以为此一顽石的不得补天之恨也就是枉入红尘而一事无成的宝玉之恨。如此说来,则宝玉固应原有用世之念才对。然而书中所写的宝玉则是对于仕途经济之学表现了无比的痛恨,我想这种矛盾固应该是何以无数红学家都读到了此一开端之偈语却竟然并无一人愿依此立说来推求此书之本旨,而宁愿曲折比附来为之设为种种假说的缘故。而我则以为,宝玉之厌恶仕途经济之学与他之抱有用世之念原来并不互相矛盾,因为对人世疾苦之关心,与国贼禄蠹的仕途经济之学,本来就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性情与人格。而宝玉在对于仕途经济之学失望以后,遂一心想求得感情之慰藉。曹雪芹在开端乃又写了一段话,说“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我之负罪固多,然闺阁中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因而此书中乃以大量笔墨去叙写了闺阁之中的人物与情事,遂使得其本有的“不得补天”之恨的用世志意之落空的主旨反而因此被读者所忽略掉了。何况作者对于其嫉世之本旨又有心欲以真假虚幻之说为之掩饰,私意以为这才正是使此书之本旨乃被掩没了的主要原因。不过纵然作者对宝玉用世之心做了有意的掩没,但在书中一些小节的叙写之处,还是曾经有过无心的流露。即如书中的第二十二回,在写到贾母为宝钗做生日时,贾母曾偶然提到了一个小旦扮起来像一个人,被史湘云指出了说是像黛玉,因而引起了一场误会时,宝玉想从中排解,却反而落到了两方的数落,宝玉因而想到“如今不过这几个人尚不能应酬妥协,将来犹欲何为”。如此看来,则宝玉原来曾经有过“欲有所为”之念,自是显然可见的。再如第三十四回中,作者写到宝玉因蒋玉函及金钏之事被贾政痛打以后,宝钗来探望他,宝玉见宝钗对他的怜惜之情,因而想到“我不过挨了几下打,他们一个个就有这些怜惜之态,既是他们这样,我便一时死了,得他们如此,一生事业,纵然尽付东流,也无足叹息了”。如此看来,则宝玉自然也是曾经有过要做出“一番事业”之理想的。而私意以为这也才正是中国传统读书人所共有的一种理想。曹雪芹自然也属于传统的读书人,他自然也有着同样的一番理想。而传统社会中之国贼禄蠹的行为自然也为有志的传统读书人之所共同嫉恨。所以我在前一篇文稿中乃曾提出说曹雪芹所写的“虽然只是宝玉一个人的悲剧,然而仔细想来,则其所写的实在原是在封建官僚的虚伪不平的社会中,凡属真正有理想、有个性、有情感、有良知的人,所可能遭遇到的共同悲剧”。以上所言,是我四十年前读《红楼梦》之一得,现在又从小说自身之叙写中,寻出了宝玉自我寻思的两段话,做为我读后一得之假想的一点补充。我的这些说法,是过去研读《红楼梦》之人之所未及,谨在此提出,向一些有兴趣探求《红楼梦》一书之主旨的朋友们求教。
本文原题为《从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之得失谈到﹤红楼梦﹥之文学成就及贾宝玉之感情心态》,发表于《文学与文化》(2019年第3期),为方便阅读,删去部分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