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房地产发展新理念:增强消费功能、弱化投资功能

“十四五”房地产发展新理念:

增强消费功能、弱化投资功能


“十四五”规划建议在房地产问题表述上,在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提出了“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的概念。而在此前,用的是“稳定住房消费”。虽然只有两个字的区别,但是,从“稳定”到“促进”,显然在内涵上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应当说,“稳定”既有主动的一面,也有被动的一面,既可以认为房地产市场不会出现明显变化,也可以认为房地产市场会发生一些变化,既可以维持现状,也可以对现状做一些调整,从而达到稳定的目的。市场兴旺是稳定,市场低迷也是稳定,消费欲望大可以带来稳定,消费欲望不强也能够形成稳定。只要稳定,就算达到目的。

“促进”更多体现的是积极、主动的态度,是要通过促进消费来稳定房地产市场,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房地产市场对经济、对消费的促进作用,更加充分地体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事实也是,无论是“房住不炒”还是“因城施策”,出发点都不是遏制房地产市场、让房地产市场低迷,而是要解决房地产市场过度发展、房价过快上涨、广大居民购房压力过大的问题,是不想让房地产冲击其他方面、尤其是实体经济,不想让房地产成为造富的平台和对经济结构带来冲击。只要房地产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发展,调控政策就能退出,就能由市场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对房价进行调节、对居民购房行为进行调节。

而这,显然需要对房地产市场认知做出有效调整,要改变目前房地产市场投资功能过强、消费功能过弱的格局,有效增强房地产市场的消费功能、弱化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功能,让消费成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动力,让消费改变地方政府和企业对房地产市场的认识,从而让房地产成为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推动力量,而不是阻碍力量。

要知道,中央提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既是为了应对疫情的需要,更是经济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不仅是针对眼前的经济发展,也是为了长远的经济发展。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能游离于“双循环”之外,更不可能因为满足居民住房需求而出现严重问题。而“十四五”提出的“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的要求,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消费在“双循环”中的作用。

而“十四五”提出的住房消费,显然也不是此前用投资来强推消费的概念,而是依据广大居民需要,由市场和居民购买能力来决定住房消费变化。这里所说的住房消费,也不仅仅只是购房消费,也包括租房消费,包括住房条件改善、住房设施完善、住房功能优化、住房品质提升、住房格局调整等。即便是中低收入阶层,也不仅仅以居住为唯一目的,改善住房条件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都要深切地认识到,“十四五”不可能再让投资推着房地产市场向前走,不可能再允许地方建造更多的空置房、库存房,而是要依据居民需求,科学制定投资规划,合理安排商品房和租赁房比例,有效提升租赁房占全部住房的比重。深圳正在积极参考新加坡的住房模式,稳定提升租赁房的比重,力争租赁房占全部住房的比例能够达到一半左右。其他地方也要根据自身需要,稳步提高租住比重。如果租房比重能够超过50%,对房价将会产生积极影响,对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也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按照“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的房地产市场的目标和要求,对住房投资、尤其是炒房将会要求更严、打击更力。特别是炒房,会在“十四五”期间予以更为严厉的打击。那些试图通过炒房获取暴利的行为,将见一起、打一起,决不手软。这样一来,地方政府也就需要打破领先房地产投资来拉动经济的观念,确立科学发展的理念。

也正因为如此,地方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时,在房地产问题上,一定要注意把握好尺度,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目标和计划,不要再打房地产市场投资的主意,而要多做促进住房消费的工作。尤其是住房租赁市场,必须作为地方发展房地产市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目标之一,最大限度地发展房地产租赁市场,建立多层次的房地产租赁市场。尤其是国有房地产企业,更要在发展房地产租赁市场方面多做工作、多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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