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量暴跌!一文看懂产品如何进入互联网医院
专栏作者/海洋UP
爱读书,爱思考的医药人。
疫情期间,医院是发生聚集感染的高危区域,如何管理有长期服药需求的老患者,是摆在每个医院面前的大问题,最近中日友好医院推出“线上复诊+送药到家服务”,再次把“互联网+医疗”推入到公众的视野。
其实早在2018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随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3个文件,其中就涉及到互联网医院。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指出:患者在开药前,需要提供病历资料,并且患者在实体医院已经明确诊断为某种疾病后,才可以针对诊断处方,即互联网医院可以开具治疗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药物处方。另外,强调互联网医院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
查阅浏览了一些国内大型互联网医院官网,一些常见病及慢病药,比如治疗糖尿病的药物格列美脲,都可以查到,下图是在京东互联网医院查询结果:
但有些小伙伴就会比较迷惑,患者被确定可以线上开具处方后,是不是随便找一家互联网医院就可以把自己需要的药开出来呢?
从上面的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互联网医院的诊疗科目是有规定的,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也就是说如果是成人患者,儿科的互联网医院是不能给到成人患者处方的。
作为医药代表最关心的还是如何让手中的药品进入互联网医院?
其实从管理办法中可以得知,互联网医院是依靠于实体的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实体医疗机构有的药,线上都可以处方,小编总结有下面有两种方法:
1、明确互联网医院所依托的实体医院后,用线下开发进院的方法,把品种列名进院。
但是需要注意,如果负责的是管理办法内明确禁止的药物,比如前文提到的精神类药物、麻醉药物等,就算进入实体医院,互联网医院还是不能开具处方。
所以开发进院前,一定要衡量投入与产出是否匹配,不能因为实体医院加入了互联网医院,就盲目地列名进院。
2、如果互联网医院所依托的医疗机构是诊所,诊所内有的药也是可以在互联网医院处方,药物开发进诊所,难度可能会小一点。
但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医院所依托的诊所如果没有相关的诊疗科目,线上也是不能开具处方。举个例子,如果A诊所只有妇科诊疗科目,那么申请的互联网医院也只有妇科诊疗科目,如果您负责的是儿科药物,开发A诊所是没有意义的。
通过在互联网医院工作的朋友了解到,互联网医院依然是遵循18年的管理办法,但是随着各省不断推出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的版图也是在不断的扩大。
目前安徽、江苏、浙江、黑龙江、福建、山东、云南、贵州、广东、河北、宁夏、四川、上海、海南、辽宁等十多个省份已经出台相关的法规,为互联网医院提供政策上的保障。
另外,这次疫情的催化,慢性病患者对线上复诊的期望更高,这也倒逼一些大型三甲医院加入到互联网医院的队列,随着三甲医院的加入,国家是否会加快管理办法的发展和完善,也是值得我们期待。
总体而言,线上的处方也是需要线下的支持,互联网医院到底能不能成为一种趋势,随着国家政策的落地,信息技术的发展,及远程技术的不断完善,我认为互联网医院将加速进入患者的治疗旅程,互联网诊疗响应了国家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号召,使一些落后地区也能得到三甲医院的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这对患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互联网医院对医药代表有啥影响?
对于医药代表来讲,互联网医院的到来会对他们有影响吗?答案是肯定的。不过是利是弊现在还无法衡量,因为国家政策松紧程度、实体医院的响应程度、以及医药公司政策的契合度等等,对他们的影响都很大。
但是未来无论怎样,顺应时代发展是我们必备的一项技能,在实体医院磨练好自己的基本功,才能在互联网医院时代来临时,做到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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