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对关于精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提案的答复

民革中央: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精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提出的健全规划编制机制、划定控制线、完善指标管理等建议,非常有助于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近年来,我部和相关部委在相关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一、关于完善规划编制机制和规划监督

2019年5月,我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全面部署开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要求各地加强衔接和上下联动,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搭建从国家到市县级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全国、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019年10月,我部印发《关于勤俭务实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736号),从提高政治站位、严格程序、立足实际、强化引导、加强监管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规范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我部正在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拟对规划编制单位软硬件提出具体要求,并实行规划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强化规划编制单位责任。

2020年5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明确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审”分离机制,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同时要求,规划审查应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实行参编单位专家回避制度,推动开展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规划修改必须严格落实法定程序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实行集体决策。

二、关于科学划定三条控制线

2019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主要依据。其中,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依据耕地现状分布,根据耕地质量、粮食作物种植情况、土壤污染状况的要素,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等要素,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一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面。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原农业部已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共划定15.50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并全部实现上图入库、落到实地。下一步,我部将严格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依据“三调”成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关于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要求,实事求是核实永久基本农田,针对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等问题,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原则,全面整改补划,防止耕地非农化、粮田非粮化。二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面。目前,我部正指导各省(区、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结合“双评价”成果,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极脆弱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三是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面。各地正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对既有的控制线评估基础上,研究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三、关于建设用地指标管理

一是改革土地利用计划方式。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 2020年6月,我部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二是计划单列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2020年7月,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提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将农转用审批权下放县级政府、统一落实占补平衡、强化规划管控等措施,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三是保障农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用地需求。2019年5月,我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提出了两条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措施: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四、关于村庄规划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为适应乡村振兴战略需求,2019年1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要求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实施,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明确县域村庄分类。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2019年5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明确村庄规划的主要任务为“八统筹、一明确”,即统筹村庄发展目标、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农村住房布局、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

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方面,农业农村部一是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二是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鼓励村集体和村民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实施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项目。三是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截至2019年10月,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26万户、14.5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8.1万宗、201亿元。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突出拓展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研究起草《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委,指导各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做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素保障。

感谢贵党派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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