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欲强奸醉酒女员工未成获刑 防范被性侵有方法!
马友泉律师
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
方弘:本案宋某被判定为强奸罪(未遂),强奸未遂和猥亵有什么区别?
马友泉律师:本案定性为强奸未遂是比较准确的。
强奸,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如果是幼女,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即构成强奸罪。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猥亵他人是指针对他人实施的,具有性的意义,侵害他人性的决定权的行为。猥亵行为,包括强行捏摸妇女乳房,性器官,脱光他人衣裤,强行与他人接吻、搂抱等。
强奸行为也是猥亵行为的一种,但由于刑法规定了强奸罪,所以对强奸行为不再认定为强制猥亵罪。强奸过程中实施的猥亵行为,不另认定为强制猥亵罪,作为包括的一罪以强奸罪论处。
本案中,宋某具有强奸的故意,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喝酒原因,未能成功”,犯罪未得逞,是强奸犯罪的未遂。当然,宋某将被害人小雪的衣服脱光,本身也是一种强制猥亵行为,但由于本案定性为强奸,不再对猥亵行为进行重复评价。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强奸犯罪,量刑是在三年以上,本案最终刑期在三年以下,属于减轻处罚。
方弘:本案宋某被定罪,关键在于证据全面确凿吗?
马友泉律师:根据公开的新闻报道显示,“宋某被抓后,在各种证据面前承认了脱去小雪衣服想要性侵的事实”,但本案究竟有哪些证据?我们还不得而知。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任何人定罪,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定案证据要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我们相信,本案除了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及被害人陈述外,还应当有其他证据,证明宋某具有强奸的故意,并实施了强奸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得逞。
方弘:通常情况下,收集强奸、猥亵罪的有力证据是什么?
马友泉律师:一般来说,对于强奸犯罪,一般要先收集双方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可以通过对被害人进行妇科检查,提取犯罪嫌疑人的体液,现场勘查是否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体液、毛发等。
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的取证难点,是如何证明违背妇女的意志,侵害了女性的性自主权。
对于暴力型的强奸犯罪、强制猥亵犯罪,证据相对比较容易,被害人受到暴力侵害一般会留下伤痕,而被害人在反抗过程中,也会给犯罪嫌疑人留下一些痕迹,如抓伤、咬痕等等。
但对于一些使用胁迫手段,或者使用麻醉手段,利用女性醉酒状态,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情况,此时女性处于不敢反抗,或者没有反抗的意识,不知道反抗的状态,取证是具有一定难度的。
女性身上没有伤,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强奸,或者坚持称是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关系,或者否认强制猥亵行为,会给定罪带来很大的障碍。
这就需要搜集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如了解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否认识、平时关系,考查在当时情况下能否反抗,是否拒绝、反抗及反抗激烈程度等、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前后和过程中的言行,证人所看到(听到)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言行、作案过程和现场情况;作案工具,如麻醉药物等;被害人是否醉酒的鉴定;书信、日记等证实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等犯罪行为的起因、目的及经过等情况;出行、出入现场的监控视频等。电信部门提供的(固定、移动)电话通话记录、短信息记录等等证据。
有大量案件,由于证据灭失或者证据不足,而无法定罪,也有很多被害人由于证据缺乏,而选择忍气吞声,收集证据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只是事后的惩罚,被害人所受的伤害已经无法挽回。因此,事前的防范更为重要!如何预防被性侵害,是每个女孩必须要掌握的知识。
方弘:女性遭遇侵犯,该如何注意维权?
马友泉律师:首先,被害人一定要冷静,不要自责,很多被害人被侵犯以后,面临很大的心理压力。犯错的是犯罪嫌疑人,要让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很多女孩受到性侵后,第一时间是去洗澡,想洗尽自己所受的屈辱,这是错误的做法,要保留身体上犯罪嫌疑人留下来的痕迹,有意识地尽可能留存更多证据,如现场擦拭过身体或留有痕迹的纸巾等。
第三、立刻报警,不要犹豫,第一时间报警本身就能证明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第四,做好保护措施,如果对方是高风险人群,可以考虑72小时内进行艾滋阻断,同时做好紧急避孕措施。
如果觉得自己长期走不出被性侵的阴影,建议及时去做心理治疗,这个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
如何防范被性侵?
1、尽量不要一个人去人少的地方,晚上出行尽量有人结伴;
2、不要随便见陌生人,搭陌生人的车,或者到陌生男人的家里;
3、尽量减少单独与男子在封闭空间的机会;
4、防止熟人性侵,不要让自己处于一个孤立无援的境地;
5、永远不要醉酒,在酒吧等公共场合不喝陌生人的饮料、食物;
6、对性挑逗要立即严辞拒绝,不给对方任何可趁之机。
7、夏天到了,穿着也要注意,避免过份暴露,虽然你穿衣服和别人无关,但也可能给那些可恶的人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