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域船舶污染物分类控制标准(精华摘录解读),读完很清楚

1.船舶含油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按表 1规定执行。表 1  船舶含油污水排放控制要求污水类别水域类别船舶类别排放控制要求机器处所油污水内河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船舶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按本标准 表2 执行或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202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沿海400 总吨及以上船舶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按本标准 4表2执行或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400 总吨以下船舶非渔业船舶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按本标准 4表2执行或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渔业船舶(1)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按本标准 表2 执行;(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本标准 表2 执行或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内河全部油船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沿海150 总吨及以上油船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或在船舶航行中排放, 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油船距最近陆地 50 海里以上;(2)排入海中油污水含油量瞬间排放率不超过 30 升/海里;(3)排入海中油污水含油量不得超过货油总量的 1/30000;(4)排油监控系统运转正常。150 总吨以下油船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机器处所油污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表2规定执行,排放应在船舶航行中进行。表 2  船舶机器处所油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石油类(mg/L)15PPM油污水处理装置出水口2.生活污水排放控制要求(1)自 2018年 7月 1日起,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 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 15人及以上的船舶,在不同水域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控制分别按以下要求执行。在内河和距最近陆地 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船舶生活污水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水体:a)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b)或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下述(2) 规定要求后在航行中排放。(解读:就是说在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的海域也是可以排放的,但这个水质要求比较高。注意:还有另外一个字眼“航行中”,也就是说3海里内排放除满足一定的水质限制(表4、5、6),船舶还比必须是在运动状态。因此,无论如何靠泊期间是不不能够排放的)在距最近陆地 3海里以外海域,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表 3规定执行。表 3  距最近陆地 3 海里以外海域船舶Th活污水排放控制要求水域排放控制要求3 海里<与最近陆地间距离≤12 海里的海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使用设备打碎固形物和消毒后排放;(2)船速不低于 4 节,且生活污水排放速率不超过相应船速下的最大允许排放速率。与最近陆地间距离>12 海里的海域船速不低于 4 节,且生活污水排放速率不超过相应船速下的最大允许排放速率。(2)在内河和距最近陆地 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根据船舶类别和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时间,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分别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在 2012年 1月 1日以前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 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表 4规定执行。表 4  船舶Th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50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出水口2悬浮物(SS)(mg/L)1503耐热大肠菌群数(个/L)2500在 2012年 1月 1日及以后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表 5规定执行(客轮除外)表 5  船舶Th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25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出水口2悬浮物(SS)(mg/L)353耐热大肠菌群数(个/L)10004化学需氧量(CODCr)(mg/L)1255pH 值(无量纲)6~8.56总氯(总余氯)(mg/L)<0.5在 2021年 1月 1日及以后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客运船舶,向内河排放生活污水,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表 6规定执行。表 6 船舶Th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三)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20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出水口2悬浮物(SS)(mg/L)203耐热大肠菌群数(个/L)10004化学需氧量(CODCr)(mg/L)605pH 值(无量纲)6~8.56总氯(总余氯)(mg/L)<0.57总氮(mg/L)208氨氮(mg/L)159总磷(mg/L)1.0在 2016年 1月 1日及以后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若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由于工艺需求等被稀释,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按下式换算,耐热大肠菌群数、pH值和总氯(总余氯)仍以实测浓度作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排放生活污水,并按规定对控制措施进行记录。3.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排放控制要求(1)船舶在沿海排放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按表 7规定执行。表 7  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排放控制要求污水中含有以下任何一种有毒液体物质排放控制要求(1)X 类物质;(2)Y 类物质中的高粘度或凝固物质;(3)未按规定程序卸货的 Y 类物质;(4)未按规定程序卸货的 Z 类物质。如不能免除预洗,船舶在离开卸货港前应按规定程序预洗,预洗的洗舱水应排入接收设施。其中,X 类物质应预洗至浓度小于或等于 0.1%(质量百分比),浓度达到要求后应将舱内剩余的污水继续排入接收设施,直至该舱排空。预洗后,再向该舱注水产生的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排放按本标准 6.2 执行。(1)按规定程序卸货的 Y 类物质;(2)按规定程序卸货的 Z 类物质。按本标准 6.2 执行;对于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含 Z 类物质或暂定为 Z 类物质的污水排放,可免除  6.2 c)中在水线以下通过水下排出口排放的要求。(2)在沿海的船舶按规定程序卸货,并按规定预洗、有效扫舱或通风后,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排放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在距最近陆地12 海里以外(含)且水深不少于 25 米的海域排放;b)在船舶航行中排放,自航船舶航速不低于7 节,非自航船航速不低于 4 节;c)在水线以下通过水下排出口排放,排放速率不超过最大设计速率。4.船舶垃圾排放控制要求(1)内河禁止倾倒船舶垃圾。在允许排放垃圾的海域,根据船舶垃圾类别和海域性质,分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在任何海域,应将塑料废弃物、废弃食用油、生活废弃物、焚烧炉灰渣、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对于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 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 3海里至 12海里(含)的海域,粉碎或磨碎至直径不大于 25毫米后方可排放;在距最近陆地12 海里以外的海域可以排放。对于货物残留物,在距最近陆地 12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 12海里以外的海域,不含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货物残留物方可排放。对于动物尸体,在距最近陆地 12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 12海里以外的海域可以排放。在任何海域,对于货舱、甲板和外表面清洗水,其含有的清洁剂或添加剂不属于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方可排放;其他操作废弃物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任何海域,对于不同类别船舶垃圾的混合垃圾的排放控制,应同时满足所含每一类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5.监测要求(1)船舶机器处所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采样按JT/T409执行。(2)船舶机器处所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物测定采用表8所列的方法标准。(3)采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的监测数据,作为判定排污行为达标与否的依据。表 8  船舶机器处所油污水和Th活污水污染物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监测方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3悬浮物(SS)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19014耐热大肠菌群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方法  微生物指标GB/T 5750.12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T 347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  第 1 部分:耐热大肠菌群数检验法CB/T 3328.15pH 值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69206石油类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  第 5 部分:水中油含量检验法CB/T 3328.57总氯(总余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T 5750.11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HJ 585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J 5868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9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5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10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6.船舶垃圾分类表 A.1  船舶垃圾分类表序号类别说明1塑料废弃物含有或包括任何形式塑料的固体废物,其中包括合成缆绳、合成纤维渔网、塑料垃圾袋和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2食品废弃物船上产生的变质或未变质的食料,包括水果、蔬菜、奶制品、家禽、肉类产品和食物残渣。3生活废弃物(。4废弃食用油废弃的任何用于或准备用于食物烹制或烹调的可食用油品或动物油脂,但不包括使用上述油进行烹制的食物。5废弃物焚烧炉灰渣用于垃圾焚烧的船用焚烧炉所产生的灰和渣。6操作废弃物(包括泥浆,7货物残留物8动物尸体作为货物被船舶载运并在航行中死亡的动物尸体。9废弃渔具10电子垃圾废弃的电子卡片、小型电器、电子设备、电脑、打印机墨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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