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与调色基础(4)
在多彩的世界中,色彩在人类的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色彩感觉形成的过程中,光源色与光源、眼睛和大脑三个要素有关,颜色来源于光,光又伴随着色,色与光有着密切的关系。颜色有其基本特性,混色有其基本法则。
四、色彩的混色法则
2、色光的加法混合
1)色光加法的定义: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色光相混合,会呈现另一种色光,且所获得的新色光其亮度增加,故称色光的混合为加色法。改变三原色光中任意两种或三种色光的混合比例,可以得到各种不同颜色的色光。光是作用于人眼并引起明亮视觉的电磁辐射,具有能量,色光混合的数量愈多,光能量值愈大,形成的色光愈明亮。
2)色光加法的基本规律
将三原色光等能量相加,就可以得到白光(W),非等量相加,颜色偏向比例大的一方。
红(R)+绿(G)+蓝(B)=白(W)
将三原色光中任意两色光等量相加,就可分别得出青(C)、品红(M)、黄(Y)。
红(R)+绿(G)=黄(Y)
红(R)+蓝(B)=品红(M)
蓝(B)+绿(G)=青(C)
如果把红、绿、蓝三原色光,分别和青、品红、黄三种中间色光等量相混合,可以得到白光,即
红光(R)+青光(C)=白光(W)
绿光(G)+品红光(M)=白光(W)
蓝光(B)+黄光(Y)=白光(W)
当两种色光相加,得到白光时,这两种色光互为补色光。因此,红光与青光互为补色光,绿光与品红光互为补色光,蓝光与黄光互为补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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