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律师应当如何写代理词
一、代理词的条理必须清楚
代理人需要对案件有清楚的认识,对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有精确的把握。才能对案件有正确的认识。代理人在代理词中一定要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思。
有的放矢,中心要突出。说理要有力度。
二、代理词的语音需简明、精确
言不在多而贵在精。该表达的表达清楚就可以,感性的抒情没有必要,法官的判决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而不是人情世故,即使是人情世故也不是纸上的。法条和法理也没必要详细陈述,你写的是代理词而不是法律意见书,你面对的是和你一样精通法律的法官,而不是需要你普法的非法律人员。过多的法理阐述,只会引起法官的反感,点到为止。
三、代理词的所有观点都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是证据,必须是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有想当然的观点,依照常理,依照习惯之类的词最好不要写。
附:相同的案件,两份不同的代理词。大家比较一下,就知道该如何写了。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原告XX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受理此案后,本代理人进行了庭前调查取证,并参与了庭审质证和辩论。下面根据庭审质证和认证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其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买卖合同并没有成立。
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大前提是合同成立,而原告提供的证明合同成立的采购订单是我方向其发出的要约,只有对方做出有效承诺,合同才成立。采购订单上明确规定:“若接受本订单相关条款,请于三天内回复。”依照该条款,对方的承诺期限是三天,而对方并未在三天之内回复我方。依照《合同法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所以我方的要约已经失效,买卖合同没有成立。
原告此后的交货行为应视为以事实行为向我方发出新的要约,该新要约涉及的货物数量应以所交货物为限,我方应经履行完毕。
二、 假设买卖合同成立,被告亦无违约行为。
即使原告所主张的合同成立,即我方确与原告签订了向原告采购道康宁8101胶7,500支的采购合同。我方也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首先,被告并没有通知原告送货的义务。原告所主张的合同没有约定被告负有通知原告送货的义务。原被告的买卖关系既已成立,原告就应依约送货上门。而不是向原告所述必须有被告的通知,原告方能送货。
其次,原告没有履行送货义务。依照行业惯例与原被告之间的交易习惯,在原被告之间的交易中,都是由原告送货上门,这点原告在庭审上也作了认可,且此前原告交付的3,220支硅胶也是由原告送到被告处的。但对剩余的4,280支硅胶,原告却怠于履行送货义务,致使硅胶过了保质期不能使用。
再次,原告任由损失扩大,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被告并不是毫无诚信,推脱责任的企业。若原告依约交付货物,被告不可能背信弃义拒收。即使时至今日,双方付诸法庭,若原告提供的硅胶是可以正常使用的道康宁合格产品,被告仍愿意采购。但事实上是,原告所谓的合同在2008年1月28日即成立,原告在交付了3220支硅胶后,没有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送货义务,硅胶的保质期只有六个月,原告任由硅胶在库房内过期,而在一年零七个月之后,突然起诉要求被告收购已经过期不能使用的硅胶。被告对此起诉备感突然,更没有义务承担由于原告怠于行使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综上,即使原被告之间合同成立,由于原告怠于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的履行以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合同已无继续履行必要。以上代理意见,望能得到贵庭的重视和采纳
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年10月10日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原告X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下面根据庭审质证和认证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其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采购订单上明确规定:“若接受本订单相关条款,请于三天内回复。”对此我方认为:
(1) 订单的性质。本案中订单的性质是要约。
(2) 订单是否已经失效及订单失效的法律后果。依照该条款,对方的承诺期限是三天,而对方并未在三天之内回复我方。所以依法要约已经失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买卖合同没有成立。
所以,我方认为,作为本案中主要证据的订单已失效,买卖合同未成立。
二、如果买卖合同成立,被告也没有拒收货物的行为。
(1) 原告没有被告拒收4,280支硅胶的证据。
(2) 被告并没有通知原告送货的义务。对送货义务的承担,双方没有约定。对3,220支硅胶的交货方式,都是由原告送货上门,这点原告在庭审上也作了认可;在原告送货前,被告也没有通知送货。所以,被告认为没有义务来通知原告送货。
三、如果买卖合同成立,在18个月后,被告认为该合同已经没有履行的必要。被告对原告突然提起诉讼感到费解。
据此,恳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代理人: 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