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略时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 方略

权力是一种能力,表现为影响力和支配力;制度是一种准则,表现为指导性和制约性。

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唯有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才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保障权力发挥其应有的力量,保护权力的公平正义。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指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其实质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方方面面,与反腐败联系十分紧密。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运行则会祸害国家和人民。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实践看,一些反腐败成效较好、比较清廉的国家和地区,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较好地解决了权力规范运行问题;而一些腐败问题严重的国家,则往往没能解决好权力失控问题。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有“制度笼子”,其次要能把权力关得住。事实上,用来关权力的笼子一直都有,但或许是笼子本身不够完善,或许是看管笼子之人不够尽职,致使权力从笼内轻易窜出,为所欲为。当务之急是要编织更为坚实、致密、合体的“制度笼子”。

一方面要尽快对现有的笼子查漏补缺、修缮巩固,确保已经暴露出来的漏洞被彻底封死,断了某些掌权者继续钻空子的企图。另一方面,要根据世情、国情、社情、民情的变化,广泛听取各方声音,吸纳各种力量,集合各方才智,共同打造“终结笼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没有监督力很难有执行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再好的制度也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古今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除了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外,必须大力提高对权力的监督力。

作为行使主要权力的各级官员,由于职务重要,身份特殊,既是监督的重点,也是监督的难点。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被执行死刑前曾说:“假若江西的新闻媒体敢于监督我这位省委常委,我有点绯闻,他们能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敢于报道我,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在忏悔时说:“高级干部本应成为被监督的重点,但从这几年我自己的切身体会来看,不但未成为重点,往往变成了薄弱点,甚至是盲点,下级不敢监督,同级不好监督,上级难以监督。”

可见,加强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制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客体的思想政治修养,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要提高监督主体的监督素养,增强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尤其是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原则性战斗性,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办事,形成浓厚的监督氛围,对倾向性苗头和关键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力监督权力,规避权力运行风险,堵塞违法违规漏洞。把专职机关监督与业务部门监督、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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