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超丨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平議

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平議

井 超

井超,1990年生,山東泰安人,文學博士。主要從事經學文獻整理與研究、清代學術史研究工作。

提要: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四卷,專為校刻《清石經》而作。校勘記共計二百八十六條,羅列各本異同,博求諸家之長,審慎按斷是非,體現了阮元的校勘水平和理念。彭元瑞撰《石經考文提要》,《儀禮》部分以《儀禮石經校勘記》為藍本,擇善而從。由於體例不一,《儀禮石經校勘記》中彭氏未加吸收者達一百餘條。另外,彭書僅錄監本錯訛,對阮元所記別本訛誤未能反映。嘉慶間阮元組織學者撰《十三經注疏校勘記》,該書體例、校勘理念受《儀禮石經校勘記》的影響很深。徐養原負責的《儀禮注疏校勘記》大量吸收《石經考文提要》的成果,卻未引用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儀禮注疏校勘記》刻成後,阮元又進行修訂,刻意彰顯《儀禮石經校勘記》的優異條目。

關鍵詞: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石經考文提要;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儀禮

清高宗晚年,為彰顯朝廷崇儒重道,決心仿效漢、唐、宋以來各朝刻立石經故事,將懋勤殿所藏蔣衡手書之《十三經》刊刻上石,列於太學,永垂後世。乾隆五十六年(1791)十一月,清高宗諭令內閣,指派和珅、王杰二人為總裁,董誥、劉墉、金簡、彭元瑞四人為副總裁,並派金士松、沈初、阮元、瑚圖禮、那彥成五人隨同校勘,開展《十三經》校勘刻石的工作。由於人手不足,後又增派劉鳳誥、汪廷珍、邵晉涵三人充任校勘。[1]該《石經》於乾隆五十九年九月刻成,序文一碑,經文一百八十九碑,經文碑中《周易》六碑、《尚書》八碑、《詩》十三碑、《周禮》十五碑、《儀禮》十七碑、《禮記》二十八碑、《左傳》六十碑、《公羊傳》十二碑、《穀梁傳》十一碑、《論語》五碑、《孝經》一碑、《爾雅》三碑、《孟子》十碑,世稱《清石經》或《乾隆石經》。

《清石經》的校刻工作產生了幾項校勘成果,一是阮元撰寫的《儀禮石經校勘記》,一是彭元瑞撰寫的《石經考文提要》,一是和珅等人所撰的《欽定考文提要舉正》。經過張國淦、傅增湘、何廣棪、王曉娟等人的研究[2],《清石經》的校勘緣起、刊刻經過以及後期的磨改等,已被揭示得較為充分,《石經考文提要》《欽定考文提要舉正》的撰作也得到一定的研究。然而,學術界很少有人專門關注阮元的《儀禮石經校勘記》。實際上,《儀禮石經校勘記》對《石經考文提要》及阮元《十三經注疏校勘記》的成書有極為重要的影響,值得深入研究。

一、《儀禮石經校勘記》之成書

阮元(1764—1849),字伯元,號芸臺,江蘇揚州人,占籍儀徴。歷官三朝,主持風會五十餘年,海內學者奉為山斗。他著述甚多,在經學、史學、金石、書畫、天文曆算等方面皆有建樹。同時他又注意整理圖書,刊刻典籍,纂刻有《經籍籑詁》《十三經注疏》《皇清經解》等,霑溉後世。

阮元弱冠之時,曾以《唐石經》《經典釋文》等書校勘《十三經注疏》。[3]校勘石經《儀禮》,乃欽奉諭旨。阮元於乾隆五十四年中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編修。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大考,清高宗親拔為一等第一名,超擢為詹事府少詹事。清高宗對阮元極為欣賞,曾對軍機大臣阿桂說:“阮元人明白老實,象箇有福的,不意朕八旬外又得一人。”[4]此後,清高宗決意刊刻《石經》,遂使編修阮元參與校勘工作。

阮元分得《儀禮》一經後,極為重視,多方請益。在與劉端臨的信中,阮元說:

元膚才末學,過蒙聖恩超用,私心輒為惶恐。近又奉敕校勘《石經》,以元之孤陋庸愚,曷克勝任。今已分得《儀禮》一經,此經《唐石經》經文謬誤似尚不少。近金公曰追《考訛》,已有校正偏旁及監本之處,此外似尚不少。……元識鈍學淺,不能有所訂正。且係官事,具有程限,亦未能緩緩研求。素稔先生於《禮》經之學尤為深邃,其於經文訛誤,訂正必多,字畫邊旁,不少更正,務祈賜一詳札備言之。將來此札可存大集中,使後世知某經某字由用某人說而正訂之也。再元校勘此經,亦有底稿,如用某人說,皆自注於下,不敢掠美,斯亦博訪通人之義也。今特遣小价渡江侯取賜書,想必備示無隱,無辜元數千里就問有道之意也。至段若膺先生(由敝同年段公玉成寄去)、金輔之先生,元亦各具書問之。如若膺先生現在鎮江,即同此致問,即示覆音。此次《石經》之事,聖意極為鄭重,其碑制、工程、刻法,一切元等酌定,尚可施行……但此係官事,終不比吾等自為校書者可比,未免人各有見。今邵侍講晉涵分校《三傳》,汪司成廷珍分校《周禮》《論語》《孝經》,其餘經皆金少宰士松、沈少宰初、瑚司成圖禮、那侍講彥成分校,其體未知若何。元惟盡其在己,悉心校理本經而已……同年後學年愚弟阮元頓首。十二月十八日。[5]

此信是阮元為校勘《儀禮》而專門寫給劉端臨的求教信。阮元在信中謙稱自己學識淺薄,不能對《儀禮》中的訛誤進行訂正,故而向禮學專家劉端臨請教,希望他賜下信札,發表高見。另外,此信表明,阮元也向段玉裁、金榜請教。據焦循為《儀禮石經校勘記》所撰《後序》,焦循在濟南,曾向阮元詢問校勘《石經》之事,阮元示之《儀禮石經校勘記》,且對其說:

自奉詔後,冬寒夏暍,退直餘閒,臚列諸本,反覆經義,審擇得平,兼又博訪通儒,務從人善。如“得以為昬姻之故”“為庶子適人者”,則用戴東原編修說;“賓服鄉服”“卿大夫”,則用劉端臨教諭說;“脊脅胳肺”,則用王伯申明經說;《喪服傳》刊去四十字,則用金輔之修撰說。又錢辛楣宮詹、王懷祖給諫,亦曾執手問故。校畢勒成四卷,付石經館,以俟總裁之加勘,此其稿也。[6]

阮元奉旨校《儀禮》後,勤奮不輟,羅列各本異文,反復考量經義,謹慎按斷,吸收各家之長,引用戴東原、劉端臨、王引之、金榜等人的說法,又親自向錢大昕、王念孫等人請教。在負責《清石經》具體校勘的八人中,唯有阮元將校勘條目整理,撰寫《儀禮石經校勘記》一書,足見其用心。[7]

關於《儀禮石經校勘記》的撰作,阮元在《儀禮石經校勘記序》中敘述得更為詳細:

乾隆五十六年冬十一月,起居注日講官、文淵閣直閣事、南書房翰林、國史館纂修、詹事府詹事臣阮元奉詔充《石經》校勘官,臣元校得《儀禮》十七篇。臣謹桉:《儀禮》漢石經僅有殘字,難校全經;自鄭康成作注,參用今古文;後至隋末陸德明始作《釋文》,校其同異,今《釋文》本又多為唐、宋人所亂;唐《開成石經》所校未盡精審,且多朱梁補刻及明人補字之訛;宋張淳校刻浙本,去取復據臆見。臣今總《漢石經》殘字、陸德明《釋文》、《唐石經》、杜佑《通典》、朱熹《經傳通解》、李如圭《集釋》、張淳《識誤》、楊復《圖》、敖繼公《集說》、明監本、《欽定義疏》、武英殿注疏諸本,以及內廷天祿琳瑯所收諸宋元本、曲阜孔氏宋本,綜而核之,經文字體擇善而從,錄成四卷,用付經館,以待總裁加勘。時五十七年六月十三日,臣元敬識。[8]

據此可知,阮元在乾隆五十七年六月即已完成校勘工作,寫成《儀禮石經校勘記》。阮《序》對《儀禮》的重要版本進行評述,並說明其校勘《儀禮》所用的版本,這些版本主要有《漢石經》殘字、陸德明《經典釋文》、《唐石經》、杜佑《通典》、朱熹《儀禮經傳通解》、李如圭《儀禮集釋》、張淳《儀禮識誤》、楊復《儀禮圖》、敖繼公《儀禮集說》、明國子監刻《儀禮注疏》、《欽定儀禮義疏》、清武英殿刻《儀禮注疏》等。此外還利用了天祿琳瑯所收諸宋元本、曲阜孔氏宋本,這些版本在《儀禮石經校勘記》中,有被稱為“宋本”者,有被稱為“諸宋本”者,所稱較為籠統,具體為何本不詳。除了上述版本外,阮元還偶爾參校毛氏汲古閣刻本《儀禮注疏》。所以,阮元校勘石經《儀禮》至少選用了十四種版本或相關成果。

《儀禮石經校勘記》共分為四卷,卷一至卷三為《儀禮》十七篇經文的校勘記,卷四為《校勘字體》。其中,卷一包含《士冠禮》《士昬禮》《士相見禮》《鄉飲酒禮》《鄉射禮》《燕禮》等六篇,共有七十七條校勘記;卷二包含《大射儀》《聘禮》《公食大夫禮》《覲禮》《喪服經傳》等五篇,共有七十九條校勘記;卷三包含《士喪禮》《既夕禮》《士虞禮》《特牲饋食禮》《少牢饋食禮》《有司》等六篇,共有一百零五條校勘記;卷四《校勘字體》,不分篇,共有二十五條校勘記。全書共計二百八十六條校勘記。

關於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的內容和體例,我們舉一則校勘記來說明:

執觶興洗:賈公彥《疏》、《識誤》、李本、敖本、監本、《義疏》、殿本皆如此,《石經》、楊本作“執觶興盥洗”,多一“盥”字。

臣元謹桉:賈《疏》本無“盥”字,故《疏》曡經語曰“執觶興洗”,無“盥”字。又引《鄉射》《大射》,“皆直云‘取觶洗,南面’,不云‘盥’。此俗本有‘盥’者誤”。據賈《疏》言“俗本有‘盥’”,則賈所定必非俗本,是以張淳校刪“盥”字。楊本仍沿《石經》,有“盥”字,即賈所言俗本也。《唐石經》每行十字,獨此行十一字,明為後人增刻無疑。今擬從賈《疏》。[9]

此條校勘記可分為三部分:一為出文,一為所記各版本異同,一為阮元按語。出文即阮元擬從文字所在的語句,被校勘的對象包含其中。此條校勘記,對“執觶興盥洗”進行考辨,認為“盥”字為衍文,故列“執觶興洗”為出文,所校文字為“盥”字。出文下,阮元記各版本異同。先記錄與出文相同的版本,後記錄與出文不同的版本。各版本第一次出現時使用全稱,其後一律使用簡稱,一般按照成書先後順序排列。按語部分,阮元皆冠以“臣元謹桉”四字,按語運用多種方法進行考證,亦有吸收化用他人之說處,最後說明校定擬從文字。該書初刻本七錄書閣本每半頁十行,大字占雙行位置,居中書寫,每行十字;小字單行,每行二十字。出文為大字,頂額書寫,其下接以小字,記各版本異同,阮元按語則另起一行,低一格書寫,小字。此為《儀禮石經校勘記》的基本格式。但是,除了出文不可或缺外,不少校勘記僅記版本異同,也有個別校勘記僅有按語。

《儀禮石經校勘記》前三卷皆按上述體例撰寫,而第四卷《校勘字體》是將《儀禮》經文中經常出現的誤字統一進行考辨,體例與前三卷不同,考辨方式也不盡相同。該卷將校正文字單字作大字,接以小字,列主要版本異同,將《說文》作為重要引據對象,間有考證,並說明所從文字,但未將按語單獨列出。如:

㝛:《石經》諸本皆作“宿”,《說文》“㝛”從𠈇,《義疏》及殿本並作“㝛”。今悉校從㝛。[10]

《儀禮石經校勘記》撰成後,阮元將其交付石經館。阮元在乾隆五十八年任山東學政時,《清石經》尚未刻成。嗣後,焦循在濟南得見此書,評價很高,認為該書“博綜約取,祛其成見,不期駭俗,擇善惟公。學者得此,籍以貫通此經,為不難矣”[11]。後焦循負責寫錄,刊刻該書,刻本版心下有“七錄書閣”字樣,即七錄書閣刻本。此本首有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序》,末有焦循《後序》。阮亨輯印《文選樓叢書》,將七錄書閣本重印收錄。清末伍崇曜出資刊刻《粵雅堂叢書》,以七錄書閣本為底本,重刻該書。《粵雅堂叢書》本正文行格全依原本,但將阮元、焦循序皆置於書首,末又附伍崇曜跋文一篇,每卷末增“儀禮石經校勘記卷幾”尾題及“譚瑩玉生覆校”字樣,版心下改為“粵雅堂叢書”字樣,間有校勘不精處。後有清光緒十六年(1890)四川尊經書局刻《石經彙函》本,乃據《粵雅堂叢書》本重新編排,變亂原文體例,已失七錄書閣本舊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出版的《歷代石經研究資料輯刊》曾據《石經彙函》本影印。

二、《儀禮石經校勘記》對《石經考文提要》的影響

《儀禮石經校勘記》的撰作,是為刊刻石經《儀禮》服務的。阮元稱書成後付於石經館,以供總裁加勘。所謂總裁,實際就是指彭元瑞。乾隆五十九年九月,《清石經》的刊刻將要完工時,清高宗曾下旨獎賞有功人員,諭旨曰:

石經館總裁等校勘《石經》,現在將次完竣。和珅等與彭元瑞均係總裁,和珅等所管事務較繁,祇能總其大綱,酌加參閱,至於校訂釐正,皆係彭元瑞專司其事。彭元瑞著加太子少保銜,並賞大緞二匹,以示獎勵。若校定之文,或有紕繆不經之處,將來披覽所及,經朕指出,亦惟彭元瑞是問。[12]

石經館總裁是和珅、王杰,副總裁是董誥、劉墉、金簡、彭元瑞,清高宗此旨明確指出,和珅等總裁僅“總其大綱,酌加參閱”,而彭元瑞專司校訂,所以對其加以恩賞獎勵。但如果校定文字有問題,亦惟彭氏是問。

彭元瑞(1731—1803),字掌仍,號芸楣,江西南昌人。乾隆二十二年進士,官至工部尚書,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謚文勤。彭元瑞頗有文才,深得清高宗嘉賞。輯有《秘殿珠林》《石渠寶笈》《西清古鑒》等,參編《天祿琳瑯書目》及《後編》,任《四庫全書》副總裁、《高宗實錄》總裁等[13]。彭元瑞任《清石經》副總裁,專門負責校訂文字。他遍閱內府圖書,於乾隆五十九年撰成《石經考文提要》這一清代校勘學史上的重要成果[14]。

《石經考文提要》成書後,為和珅所阻,未能刊行頒布。[15]直到嘉慶四年(1799),阮元才囑託許宗彥刊刻之[16]。該書分為十三部分,第一《周易》、第二《尚書》、第三《詩》、第四《周禮》、第五《儀禮》、第六《禮記》、第七《春秋左傳》、第八《春秋公羊傳》、第九《春秋穀梁傳》、第十《論語》、第十一《孝經》、第十二《爾雅》、第十三《孟子》。各經校勘記數量差別較大。其中《儀禮》最多,達一百八十五條,《孝經》最少,僅三條。《儀禮》的校勘記數量最多,與阮元為其提供《儀禮石經校勘記》有很大關係。

《儀禮考文提要》以監本為校勘對象[17],搜羅的相關版本及校勘成果較《儀禮石經校勘記》更全,主要有《經典釋文》、《唐石經》、宋本《儀禮鄭注》、杜佑《通典》、《儀禮經傳通解》、張淳《儀禮識誤》、楊復《儀禮圖》、李如圭《儀禮集釋》、敖繼公《儀禮集說》、陳鳳梧本、正德嘉靖舊監本[18]、鍾人傑本、崇禎重修監本[19]、《二禮集解》、《九經誤字》、《欽定三禮義疏》、武英殿本、張爾岐《儀禮監本正誤》等,連同底本,共十九種之多。另外,還利用《康熙字典》、殿本《考證》等進行考辨。

與《儀禮石經校勘記》相比,《儀禮考文提要》在體例上做了一些調整。此書的校勘記僅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出文。《儀禮考文提要》出文一般比《儀禮石經校勘記》詳細,更注重取校定文字所在的語義相對完整的一段話作出文。如《儀禮石經校勘記》出作“實之賓之席前”“拜賓降筵”“載大旂”,《儀禮考文提要》改作“實之賓之席前西北面獻賓”“西階上坐奠爵拜賓降筵北面答拜”“載大旂象日月升龍降龍”。第二部分是校勘記。《儀禮考文提要》以監本為校勘對象,先列監本誤字,接著進行訛誤考辨,再列所從的正確版本,或者無考辨,列監本異文後,直接說明所從版本。所列版本一般使用全稱,並將《欽定三禮義疏》、武英殿本等清代官方頒行的書置於其他版本前,“康”“欽”“武”等字前皆有挪抬。這與《儀禮石經校勘記》體例明顯不同。如:

司正升立于序端:監本作“席端”。案《鄉射禮》亦云“升立于序端”。今從 《欽定三禮義疏》  武英殿本、《唐石經》、《儀禮經傳通解》、《儀禮圖》、《儀禮集釋》、《儀禮集說》、陳鳳梧本、鍾人傑本、《九經誤字》、《儀禮監本正誤》。[20]

既然阮元稱其將《儀禮石經校勘記》四卷“付石經館,以俟總裁之加勘”,那麼,總裁彭元瑞所撰《儀禮考文提要》,對阮書利用的情況如何呢?

為了明確這個問題,我們首先對《儀禮石經校勘記》與《儀禮考文提要》校勘記數量進行統計,以調查二書校勘記條目的對應情況。具體如下:

《儀禮石經校勘記》與《儀禮考文提要》校勘記數量對照表

《儀禮考文提要》共有一八五條校勘記,與《儀禮石經校勘記》相比,除了十九條外,其餘皆能直接與之相對應。而在這不能直接對應的十九條中,又有十二條間接對應了《儀禮石經校勘記》的成果,舉證如下:

(一)《儀禮考文提要》“吾子將涖之”“被顈黼”“士相見之禮摯”“既拾取矢梱之”四條所考證的“涖”“顈”“摯”“梱”四字,《儀禮石經校勘記》卷四《校勘字體》皆有辨析。當是彭氏從阮氏《校勘字體》中,檢出監本訛誤者,增列入相應正文。故此四條,乃參照阮說。

(二)“壺”字,監本作“””“,《儀禮石經校勘記》僅“加二勺于兩壺”條辨析之,稱“以下經文中,凡‘壺’字皆同”。而《儀禮考文提要》則一一列出,增列“尊兩壺于戶房間”“兩圜壺”“兩方壺”“壺禁在東序”四條。

(三)“大師”之“大”字,監本作“太”,《儀禮石經校勘記》於“徒相大師”條辨析,並案曰“下‘大師俟于所設中之西’及‘大史許諾’‘大’字並同”,兼言此下二條。然而,“大師俟于所設中之西”當為“大史俟于所設中之西”,阮元誤將“史”寫為“師”。而“大師”與“大史”又有不同,故《儀禮考文提要》增“大史俟于所設中之西”一條,並兼言“大史許諾”條。實則此條亦出自《儀禮石經校勘記》。

(四)“交于”之“于”字,監本作“與”,《儀禮石經校勘記》於“與司馬正交于階前”條進行辨析,並案曰“下‘上射于左’‘于’字同”。兼言“上射于左”條。而《儀禮考文提要》增設“上射於左”一條。

(五)“實”字,監本誤作“賓”,《儀禮石經校勘記》於“洗象觚升實之”條辨析之,並案曰:“下‘升實之’‘序進不拜實之’並同。又《大射儀》‘僕人師洗升,實觶以授’同。”兼言三條。彭元瑞蓋因《大射儀》一條與此條間隔條目較多,故又增設“僕人師洗升實觶以授”一條。

(六)“北面視筭”條,《儀禮石經校勘記》所記監本作“視”,不誤,故《儀禮考文提要》不出。然《儀禮石經校勘記》此條按語中,提出下經“北面視上射”,《通解》、監本、殿本皆作“眡”,故《儀禮考文提要》出“北面視上射”一條。

因此,雖然看似不能一一對應,實際上這十二條校勘記在《儀禮石經校勘記》中皆有提及。所以,與《儀禮石經校勘記》相比,《儀禮考文提要》完全新增的僅有七條。列之如下:

1.菹醢四豆:監本作“葅醢”,與下“菹醢”“菹豆”歧出,今從《欽定三禮義疏》、武英殿本、《唐石經》、宋本《儀禮鄭注》、《儀禮集釋》、《二禮集解》。

2.毋改:監本譌“母改”,今從諸本。

3.樂正告于賓:監本“樂”字小書,混入上文疏內,今從諸本。

4.以賜鍾人于門內霤:監本作“鐘人”。案武英殿本《考證》云:“‘鐘鼓’之‘鐘’,古皆作‘鍾’。《三禮》無‘鐘’字,皆後人所改俗本。”今從《欽定三禮義疏》、《唐石經》、宋本《儀禮鄭注》、《儀禮集釋》。凡“鍾”字同。

5.侯氏裨冕:監本譌“禆冕”,今從諸本。

6.兩杅:監本譌“兩杆”,今從諸本。

7.主人洗酌酳尸:監本譌“尸”,今從諸本。[21]

這七條校勘記,皆是監本訛誤而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未出校者,多是點畫之訛。彭元瑞的校勘記比較簡單,間有考辨,多略稱所從版本為“今從諸本”。《儀禮考文提要》所出的一八五條校勘記,有一七八條都能在《儀禮石經校勘記》中找到相關的校勘記。通過對比,我們發現,《儀禮考文提要》的內容,大多是在《儀禮石經校勘記》基礎上進行改寫。如:

摯見於卿大夫:據鄭《注》、賈《疏》,皆當作“卿大夫”,各本皆誤作“鄉大夫”。

臣元謹桉:《士冠禮》見君之後復見卿大夫者,如晉文子冠“徧見六卿”是也。鄭注“鄉先生”為“卿大夫致仕者”,正蒙上“卿大夫”為義。賈《疏》云:“先生亦有士,鄭不言者,經言卿大夫不言士,故先生亦畧不言,其實當有士也。”據《疏》言“經言卿大夫”,知唐初賈本作“卿大夫”明甚。自唐石刻,偏旁少訛,而諸本因之。擬從《注》《疏》,義長近古。(《儀禮石經校勘記》)[22]

遂以摯見於卿大夫鄉先生:監本作“鄉大夫”。案鄭康成注“鄉先生,鄉中老人為卿大夫致仕者”,正蒙上文。賈公彥《疏》明出“經云卿大夫不言士”,今從之。(《儀禮考文提要》)[23]

本條內容,《儀禮考文提要》於《儀禮石經校勘記》的基礎上,刪節更改,基本沿襲了阮元的說法。

但是,《儀禮考文提要》並非對《儀禮石經校勘記》簡單的抄襲。就二者皆有的條目看,《儀禮考文提要》除了按照其特有體例對《儀禮石經校勘記》進行改寫外,還進行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調整:

(一)減列錯誤版本,增列正確版本。《儀禮考文提要》僅列監本誤字,不列其他版本,與《儀禮石經校勘記》列各種版本錯誤的做法不同。而在列所從版本時,《儀禮考文提要》一般都比《儀禮石經校勘記》多,主要增加正德嘉靖舊監本、鍾人傑本、崇禎重修監本、《二禮集解》、《九經誤字》、張爾岐《儀禮監本正誤》等。

(二)考辨趨於簡略,擇善而從,間有增補。相比較而言,《儀禮石經校勘記》考辨詳實,《儀禮考文提要》則對其進行節選,略作修正,更加簡略。另外,部分條目,《儀禮考文提要》增加了新的考證。

(三)個別條目別立新說,不從阮說。如“酌以醋之”條,彭氏曰:“監本作‘酢’,今從《唐石經》《九經誤字》。”而阮氏從敖本、李本、監本、《義疏》、殿本等,取“酢”字。[24]這說明,彭元瑞亦有獨立思考,不盲從阮說。

此外,《儀禮石經校勘記》共有二八六條校勘記,《儀禮考文提要》衹利用了其中的一七八條,其餘的不予以吸收,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

首先,因體例不合,不能吸收。《儀禮考文提要》衹在監本有訛誤時進行考辨,《儀禮石經校勘記》則是廣記各版本異同,有監本不誤而他本誤者,亦出校。這類校勘記,不合《儀禮考文提要》體例,彭元瑞無法吸收。據統計,《儀禮石經校勘記》前三卷,有六十一條校勘記因此未被吸收。另有一條,阮元曰:“碑南南面:《石經》、李本、《義疏》、殿本曡‘南’字,監本、敖本脫一‘南’字。”[25]而查明萬曆初刻監本原文,未脫“南”字,《儀禮考文提要》當亦以此故不取該條[26]。而《校勘字體》的二十五條校勘記,因體例不合,彭氏僅吸收四條。

其次,因《儀禮石經校勘記》版本依據少,不敢吸收。《儀禮石經校勘記》在所引版本佐證少的情況下,用他校法或本校法,引據注、疏、《釋文》或他書所引文字進行考辨,還用理校法確定所從文字,多與通行的版本不同。即便是阮元考辨得有理有據,但是《儀禮考文提要》對這類校勘記,謹慎處理,不加吸收。如:

1.繩纓條屬冠六升:《釋文》、賈《疏》皆如此,《石經》、李本、楊本、敖本、監本、殿本“屬”下多“右縫”二字。

臣元謹桉:“右縫”二字非經文,乃因注中“右縫”而衍,考《釋文》所列,經文“條屬”之下即繼以“六升”云云,而不出“縫”字之音。至所列注文內,始有“右縫”二字,云“縫,扶弄反”,則經文之無“右縫”二字明矣。賈《疏》所列經文,亦無此二字。《雜記》言“右縫”,對小功以下“左縫”而言。此處經文不言“左縫”,故亦不言“右縫”。鄭引《雜記》以證經之“條屬”,非證“右縫”也。《唐石經》已誤,諸本沿之。今擬從《釋文》、賈《疏》。[27]

2.報於所為後之子兄弟若子:李如圭本、《通典》引並如此,《石經》、《通解》、敖本、監本、《義疏》、殿本作“報於所為後之兄弟之子若子”。

臣元謹桉:各本訛作“於所為後之兄弟之子若子”,《唐石經》亦然。考古人昆弟不稱兄弟,凡稱兄弟皆疏遠者,上節注云“兄弟,猶言族親”是也。“於所為後之子兄弟若子”,所謂“後之子”者,其女子子也;所謂“後之兄弟若子”,則其族親也。舉遠以該近之辭。若言“兄弟之子”,則義不可通矣。《通典》載賀循引《喪服制》曰:“為人後者,為兄弟降一等,報。於所為後之子兄弟若子”,其所見《記》文未舛誤。今擬從李本及《通典》所引。[28]

3.佐食隋祭:李本、鄭注《周禮》經文及注引皆作“隋”,《石經》、《釋文》、楊本、監本、《義疏》、殿本作“墮”,敖本作“綏”。

臣元謹桉:鄭注:“下祭曰墮,墮之猶言墮下也。《周禮》曰:‘既祭,則藏其墮。’謂此也。”考《周禮·春官·守祧》經文及注,證《儀禮》皆作“隋”。知此經文及注上二“墮”字、引《周禮》“墮”字皆誤加“土”也。敖繼公改從今文作“綏”,愈非是。擬從“隋”。[29]

以上三例,第一例僅《儀禮釋文》及賈公彥《疏》文與阮說同,“屬”下無“右縫”二字,而《唐石經》、李如圭《儀禮集釋》、楊復《儀禮圖》、敖繼公《儀禮集說》、明國子監刻《儀禮注疏》、清武英殿刻《儀禮注疏》等版本皆有,與阮說不同。第二例僅李如圭《儀禮集釋》、《通典》所引與阮說同,而《唐石經》、《儀禮經傳通解》、敖繼公《儀禮集說》、明國子監刻《儀禮注疏》、《欽定儀禮義疏》、清武英殿刻《儀禮注疏》等皆不同。第三例僅李如圭《儀禮集釋》、鄭注《周禮》經文及注所引與阮說同,而《唐石經》、《儀禮釋文》、楊復《儀禮圖》、敖繼公《儀禮集說》、明國子監刻《儀禮注疏》、《欽定儀禮義疏》、清武英殿刻《儀禮注疏》等皆與阮說不同。與此類似者,尚有十餘條,《儀禮考文提要》皆不取。這說明,即使阮元考辨再詳實,如果版本依據不夠,彭元瑞會謹慎處理,盡量不用其說。

綜上所述,彭元瑞《石經考文提要》之《儀禮》部分,與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關係密切。阮元將其書進呈總裁彭元瑞後,彭元瑞加以採擇,更改體例,對阮元的校勘成果進行審慎吸收。值得注意的是,彭氏并未完全因襲阮書,而是在阮書的基礎上有所推進,增加部分條目,參校更多版本,對阮元的考證擇善而從,且間有增補和更改。彭氏又審慎處理異文,對阮書中無版本依據或者少版本依據者,棄而不取。然而,彭氏僅錄監本訛文,導致阮元所記別本訛誤情況隱而不彰,又由於體例不合等,彭氏對阮書中一百餘條校勘記未加吸收,殊為可惜。所以,《儀禮考文提要》僅僅代表《儀禮石經校勘記》的一部分成果,《儀禮石經校勘記》不可因有《儀禮考文提要》而被偏廢。

三、《儀禮石經校勘記》對《十三經注疏校勘記》的影響

嘉慶五年開始,阮元發凡起例,組織人力校勘《十三經注疏》,撰《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在阮元的所有校勘成果中,《十三經注疏校勘記》無疑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但《儀禮石經校勘記》是其撰寫的第一部校勘專書,對《十三經注疏校勘記》產生了很深的影響。

首先,《儀禮石經校勘記》開創了一種較為科學的校勘體例,與顧炎武《九經誤字》、殿本《考證》、浦鏜《十三經注疏正字》等皆有不同。《十三經注疏校勘記》的體例,即受《儀禮石經校勘記》體例的影響。

段玉裁《十三經注疏併釋文校勘記序》曰:

臣玉裁竊見臣阮元自諸生時至今,校誤有年,病有明南、北雝及琴川毛氏《十三經注疏》本紕繆百出。近年巡撫浙中,復取在館時奉敕校石經《儀禮》之例,衡之羣經,又廣搜江東故家所儲各善本,集諸名士,授簡詁經精舍,令詳其異同,抄撮會萃之。而以官事之暇,篝燈㸐燭,定其是非。復以家居讀禮,數年卒業。於鄭氏《三禮》,條分縷析,犂然悉當,成此巨編。[30]

據段氏之說,阮元校勘《十三經注疏》,乃取校勘石經《儀禮》之例。阮元校經,廣搜善本,集諸名士,令詳其異同,抄撮會萃之,而以官事之暇,定其是非。阮元於《宋本十三經注疏併經典釋文校勘記凡例》專立一條凡例曰:“諸經皆舊有校本,復就江浙經生,授經分校,復加親勘,定其是非,以成是《記》。”[31]依其說,在阮元校勘《十三經注疏》的過程中至少有兩項程序:一是校文字異同,一是按斷是非。[32]這正與《儀禮石經校勘記》先記各版本異同,再加以按斷的體例相似。

阮元校勘《十三經注疏》,引用了多種版本及校勘成果,《校勘記》中詳細羅列各家異同。俞樾為點石齋本《十三經注疏》所作《照印十三經小字本序》曰:“或曰:‘刻《十三經》,何不遵武英殿本而用阮本為?’余曰:‘是無他,取其有《校勘記》耳。’阮文達之為《校勘記》,羅列諸家異同,使人讀一本如遍讀各本。”[33]可見,俞樾對阮元《十三經注疏校勘記》中羅列諸家異同的做法非常讚賞。而在《儀禮石經校勘記》中,阮元即已採取羅列諸家同異的做法,將與校定文字相同的版本和不同的版本一一列出,保存了大量的版本信息。《十三經注疏校勘記》亦應是受其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在《十三經注疏校勘記》中,詳列異同的體例並未得到貫徹,李銳校《周易》《穀梁傳》《孟子》、顧廣圻校《毛詩》、臧庸校《周禮》《公羊》《爾雅》、洪震煊校《禮記》,其《校勘記》同、異版本皆詳細記錄。而徐養原校《尚書》《儀禮》、嚴杰校《左傳》《孝經》、孫同元校《論語》,其《校勘記》一般衹記與底本文字不同的版本,不記相同的版本。[34]不知何故,徐養原等人採取這種做法。實際上,這與阮元的初衷是有出入的。阮元於《論語注疏校勘記序》中,有“又屬仁和生員孫同元推而廣之,於經、注、疏、《釋文》皆據善本讎其同異”[35]之語,而孫同元僅讎其異,未記其同,使阮氏此說成為虛言。

根據以上分析可知,《儀禮石經校勘記》對《十三經注疏校勘記》的體例的確有很大影響。那麼,《儀禮石經校勘記》對《儀禮注疏校勘記》又有什麼影響呢?

《儀禮注疏校勘記》,阮元囑貢生徐養原撰,阮元復定其是非。該書內容詳瞻,引據版本較多,僅就其《引據各本目錄》所列,即有《唐石經》、宋嚴州單注本、翻刻宋單注本、明鍾人傑單注本、明永懷堂單注本、宋單疏本、李元陽注疏本、國子監注疏本、汲古閣注疏本、國朝重修國子監注疏本、《經典釋文》內《儀禮》一卷、《儀禮識誤》、《儀禮集釋》、《儀禮經傳通解》、抄本《儀禮要義》、《儀禮圖》、《儀禮集說》、浦鏜《十三經注疏正字》內《儀禮》二卷、《儀禮注疏詳校》、《九經誤字》、《儀禮誤字》、《石經考文提要》等二十二種。在《目錄》之外,還引據《通典》、聶崇義《三禮圖》、殿本《考證》等書,以及數十家清人說法。然而其中並未見有《儀禮石經校勘記》一書。

關於兩書的關係,《揅經室集·儀禮石經校勘記序》所附阮福按語云:“《石經儀禮校勘記》一卷,此其序也。在浙定《十三經注疏校勘記》時,此《記》皆采載彼本矣。”[36]阮福的按語表明,《儀禮石經校勘記》已被吸收進《儀禮注疏校勘記》,果真如此?

張文整理本《儀禮注疏校勘記》之《整理說明》,曾對此問題有揭示,他說:

今以二書詳加比勘,因其出校範圍有別,前者僅校經文,而後者則全面校勘經、注、疏文以及《釋文》,彼此內容份量大相懸殊。專就經文部份來看,《儀禮石經校勘記》有些出校條目為《儀禮注疏校勘記》所無,而就相同出校條目而論,兩書引徵文獻和論說考辨亦存在較大差異,甚至持論截然相反。在引據版本、徵考文獻、校勘理念諸方面,後出的《儀禮注疏校勘記》顯然更為精密完善。可見兩者之關係並非阮福所言“此《記》皆采載彼本”如此直截簡單,然而不可否認,阮元早年校勘《石經》的實踐經歷和考證成果,為後來撰作《校勘記》提供了良好學術積累,并奠定了堅實文獻基礎。[37]

張文認為,就經文部分看,兩書在引徵文獻和論說考辨上存在較大差異,甚至持論截然不同,《儀禮注疏校勘記》更為完善,阮福所言不確。阮元校《石經》的經歷和成果,對《儀禮注疏校勘記》的撰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張文之說,對我們正確認識二書的關係,很有幫助。然在此基礎上,有些問題仍需深入探討。

首先,在《儀禮注疏校勘記》初刻早期印本中,僅《儀禮注疏校勘記序》中有“臣於《儀禮注疏》舊有校本,奉旨充石經校勘官,曾校經文上石”[38]一句提到阮元校勘《石經》之事,並未將《儀禮石經校勘記》列為引據版本。而我們從一些方面,仍能看到《儀禮石經校勘記》對《儀禮注疏校勘記》的影響。《儀禮注疏校勘記》卷首,徐養原將《記》中通用及俗訛字,仿《九經字樣》例,進行彙錄。其他十二經的《校勘記》,包括同是徐養原所校的《尚書注疏校勘記》中,都沒有出現這種做法。但《儀禮石經校勘記》第四卷即為《校勘字體》,亦是考辨一些經常出現的俗訛字。所以,我們推斷徐氏此種做法,應受《儀禮石經校勘記》之啟發,并在其基礎上有所推進。

其次,雖然《儀禮注疏校勘記》未明顯引用《儀禮石經校勘記》,但是卻引用《石經考文提要》至少三十處。而《石經考文提要》的《儀禮》部分,如本文第二節所考,大多受《儀禮石經校勘記》的影響。因此,可以說《儀禮注疏校勘記》間接引用了《儀禮石經校勘記》的成果。

第三,雖然徐氏引用了《石經考文提要》,但是《儀禮石經校勘記》中的大量成果,仍然未得到利用。作為主編者,阮元在修訂《儀禮注疏校勘記》時,對一些條目做了改動。這種修訂是在原刻版的基礎上進行的,受版式的影響,衹能進行部分挖改,或者適當增加按語。我們舉典型的一則例子來進行說明。

《儀禮石經校勘記》“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傳曰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條[39],以近1500字的篇幅辨析傳、注之顛倒錯亂,然系理校,缺少版本依據,彭元瑞《儀禮石經考文提要》不取。徐養原作《儀禮注疏校勘記》,亦不用阮說,而用程瑤田說,曰:

下言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謂妾自服其私親也:按自“大夫之妾”至此,凡經傳共八十五字,讀者異說紛然,惟徐乾學、程瑤田說最確,而程說近始刊行,為說尤詳。其言曰:“‘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此一經也。‘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此統於‘大夫之妾’下,又一經也。傳曰:‘嫁者,其嫁於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下言“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謂妾自服其私親也。’此二經合為一傳。鄭以前舊讀了然不誤,核之全經服例,無纖豪乖異。而鄭君無事自擾,致有逆降旁親之說,為南北朝之口實。鄭實不得辭其咎。鄭以少一“其”字,而謂之不辭,賈公彥謂傳末二語,乃鄭君置之,尤為誤中之誤。”[40]

徐養原認為,學者對從經文“大夫之妾”起至傳文“服其私親也”止的八十五字議論紛紛,但衹有徐乾學和程瑤田之說最確切。他引用了論說較為詳細的程說。程瑤田認為:“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一經,“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統於“大夫之妾”下,又是一經,而緊接著的傳文是這兩經的合傳,鄭玄注中提到的舊讀正確,鄭注是錯誤的。這與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中的觀點不一致。阮元於修訂《儀禮注疏校勘記》時,將徐養原的校勘記完全撤換,改為己說:

下言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謂妾自服其私親也:按此二十一字,乃鄭所引舊讀之文,與下“此不辭”相連,皆為注文。而上節鄭注“舊讀”以下三十二字,當次於傳文“女君同”之下,則一氣相連,曰“言”、曰“下言”,文義顯然矣。鄭引此舊讀而破之,曰“此不辭”,盖鄭破舊說而欲顛倒傳文也。自寫者誤分注為兩截,竄舊讀三十二字於“傳曰”之前,而又誤鄭注“下言”二十一字為傳文,遂為學者大疑。向使此二十一字為傳,則舊讀甚是。鄭若破之,是破傳非破舊讀矣。鄭不言傳誤,而但言舊讀誤,是傳必不與舊讀合矣。盖鄭意,謂傳“何以”至“君同”十六字為“庶子”以下之傳文,而誤爛在“女子子”節“嫁者”至“者也”十九字傳文之下。唐以前寫校之人麤淺不審,因爛下之文,遽疑“下言”二十一字為傳文而爛在下耳。今依舊讀,則少“其”字為不辭,依鄭讀則顛倒傳文,未嫁逆降,更招駮議。然不必論此是非,但論鄭注古本為何如,必是誤注為傳也。新舊二說是非,與此無涉也。元於乾隆五十八年校太學《石經》,即立此說,刪此二十一字,見《石經校勘記》中。及元督學山東,覆校《石經》者又復增入,此外近儒諸說紛歧,皆非也。[41]

阮元在這條校勘記中,重申了《儀禮石經校勘記》中的說法,認為“下言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謂妾自服其私親也”二十一字本為注文,但被人誤為傳文。而且“女子子嫁者”節經文下鄭注“舊讀合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為此三人之服也”,當次在傳文“得與女君同”之后,與其後的“下言”等二十一字相連。徐養原所引程瑤田之說,並未意識到文本有錯亂,而是強據經義,批駁鄭說。阮元則強調不論舊讀和鄭注孰是孰非,唐以前寫校之人所造成的文本錯亂,應該首先進行調整糾正。阮元還特意強調自己撰作的《儀禮石經校勘記》本已刪此二十一字注文,但刊刻《石經》者不取其說,仍將其增入傳文。而且其他人的說法也都是錯誤的。不僅如此,阮元又專門另撰《儀禮喪服大功章傳注舛誤考》一文,以申其說,其中有言:

元嚮校《注疏》,有見于此,又合以金輔之說。乾隆五十八年,奉詔校勘《儀禮》石經,欲删“下言”至“親也”二十一字,改傳歸注,而未敢遽定,馳書問之劉君端臨,劉君以為然,乃毅然删之,載其義入《儀禮石經校勘記》中。元旋奉命出督山東學政,刻《石經》者覆校之,不敢删,復刻二十一字傳文于碑中。繼而程君易田復校《喪服》,謂此二十一字為傳文,不從鄭說。近時學者又從程說。夫程君不從鄭氏文爛逆降可也,若不知此二十一字非傳文,則其舛誤終不可明矣。元于《十三經校勘記》中既復列正之,而別為此篇考而著之。夫古籍易誤難明,幸有明之者,而又屢為他說所奪,是可慨也。學者平心靜審之,當知所從矣。嘉慶十五年夏六月。[42]

阮元在此文中,講明立此說的原委,其中所謂“近時學者”,就是指徐養原。而且發“夫古籍易誤難明,幸有明之者,而又屢為他說所奪,是可慨也”的感慨,對徐氏暗加批評,表達其說不被徐氏採用的不滿。

結  論

乾隆五十六年,阮元奉詔校勘《儀禮》石經,次年撰成《儀禮石經校勘記》四卷,付於經館,以待總裁加勘。後彭元瑞撰《石經考文提要》,其中的《儀禮》部分以《儀禮石經校勘記》為基礎,變更體例,對阮元的校勘成果進行審慎吸收。值得注意的是,彭氏并未完全因襲阮書,而是在阮書的基礎上有所推進,增加部分條目,參校更多版本,對阮元的考證擇善而從,且間有增補和更改。彭氏又審慎處理異文,對阮書中無版本依據或者少版本依據者,棄而不取。但是彭氏僅錄監本訛文,導致阮元所記別本訛誤情況隱而不彰。又由於體例不合等,彭氏對阮書中一百餘條校勘記未加吸收,殊為可惜。嘉慶初年,阮元發凡起例,組織人力校勘《十三經注疏》,撰成《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其體例即受《儀禮石經校勘記》體例的影響。阮元囑徐養原校勘《儀禮注疏》,徐氏大量吸收《石經考文提要》的校勘成果,很少吸收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的成果。《儀禮注疏校勘記》刻成後,阮元對其進行修訂,刻意彰顯《儀禮石經校勘記》的優異條目,并專門撰文證成己說,隱晦表達對校勘者不取其說之不滿。《儀禮石經校勘記》有重要的文獻價值,對考察《石經考文提要》的成書及《十三經注疏校勘記》的形成均有重要的影響,值得重視。


[1]據清高宗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諭旨,《清實錄》第26冊,中華書局,1986年,第689—690頁。

[2]詳見張國淦《歷代石經考》,《歷代石經研究資料輯刊》第4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5年,第527—535頁;傅增湘《乾隆石經考文提要書後》,《圖書季刊》1941年第3—4期,第171—175頁;何廣棪《〈乾隆石經〉考述》,《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8年第1期,第7—17頁;王曉娟《談〈乾隆石經〉的校勘和磨改》,《圖書館雜誌》2016年第2期,第84—90頁。

[3]阮元從弟阮亨曰:“兄早歲治文章,尤揅經義,嘗手校《十三經注疏》。”阮亨《瀛舟筆談》卷七,第1頁A面,嘉慶二十五年(1820)刊本。阮元在《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序》中,也多次提到其早年校經之事。

[4]張鑑等著,黃愛平點校《阮元年譜》,中華書局,1995年,第10頁。

[5]此信不見於阮元《揅經室集》,見於《圖書季刊》所刊傅增湘《乾隆石經考文提要書後》一文的附錄。該附錄出自《圖書季刊》主編袁同禮之手,而該信原件為陳垣所藏。因與傅文有關,故袁氏在徵得陳垣同意後,將其附錄於傅文後。詳見《阮芸臺與劉端臨書》,《圖書季刊》1941年第3—4期,第174—175頁。

[6]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文選樓叢書》第3冊,廣陵書社,2011年,第1606頁。

[7]除了負責《儀禮》石經校勘外,阮元還參與《爾雅》及《毛詩》石經的校勘工作。《阮元年譜》曰:“而那祭酒文毅以《爾雅》石經、彭大司空文勤以《毛詩》石經屬先生襄理,亦多所商正。”張鑑等著,黃愛平點校《阮元年譜》,第11頁。

[8]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第1567頁。

[9]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第1573頁下欄。

[10]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第1604頁下欄。

[11]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第1606頁。

[12]《清實錄》第27冊,第513頁。

[13]詳見趙爾巽等著《清史稿》卷三二〇,第36冊,中華書局,1977年,第10769—10770頁;清國史館編《清史列傳》卷二六,《清代傳記叢刊》第99冊,明文書局,1985年,第174—182頁。

[14]清姚元之曰:“五十九年,上啓蹕幸避暑山莊,以文勤不隨扈,命每晨攜筆硯至乾清宫,徧校內府所弆宋刻各本,金司空備食。文勤因得觀人間罕見之本,考其同異,著為一書,名曰《乾隆御定石經考文提要》。”見《竹葉亭雜記》卷四,清光緖十九年(1893)姚虞卿刻本,第1頁A面。

[15]《欽定考文提要舉正》卷首所載和珅等人奏摺曰:“臣等前次以《石經》新成,士子未能徧覩,請將《提要》刊布頒行,垂為令式,是以彙萃成編。今蒙聖明訓示,以字句偏傍異同與經文原無出入,且士子誦習已久,不必強以所難。聖慈嘉惠無窮,覺臣等前請殊屬拘迂,所有《考文提要》六冊應請毋庸刊刻,以便習誦而省繁擾……其前進《考文提要》六冊,已奉有御書、鈐寶,請將毋庸登載各條撤出,止將照改各條另繕一編,謹將御書、鈐寶移冠簡首,並將十月十六日所奉諭旨恭繕簡端,附載臣等此次奏摺于末,交懋勤殿彙入蔣衡原冊,一併存貯,以昭典學同文之盛。其原繕六冊,應請同校勘各檔移交武英殿存貯。”和珅等著《欽定考文提要舉正》,《故宮珍本叢刊》第21冊,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311—312頁。此中原委,《和珅傳》曰:“五十六年,刻《石經》於辟雍,命為正總裁。時總裁八人,尚書彭元瑞獨任校勘,敕編《石經考文提要》。事竣,元瑞被優賚。和珅嫉之,毁元瑞所編不善,且言‘非天子不考文’。上曰:‘書為御定,何得目為私書耶?’和珅乃使人撰《考文提要舉正》以攻之,冒為己作進上,訾《提要》不便士子,請銷毁。上不許。館臣疏請頒行,為和珅所阻,中止,復私使人磨碑字,凡從古者盡改之。”趙爾巽等著《清史稿》卷三一九,第35冊,第10754頁。

[16]許宗彥《石經考文提要跋》曰:“少司農阮芸臺師謂宗彥曰:‘《石經》列在太學,鄉曲之士或不能盡見,而正譌補脫,略具《提要》中,使學者先見此書,不至為坊本所惑,由是以窺《石經》之涯涘,亦高宗純皇帝嘉惠士林之至意也。’爰錄本而授之梓。”彭元瑞《石經考文提要》,《叢書集成續編》第17冊,上海書店出版社,1994年,第525頁上欄。

[17]為敘述方便,《石經考文提要》第五《儀禮》部分,下文稱為“《儀禮考文提要》”。

[18]嘉靖五年(1526),陳鳳梧刻《儀禮注疏》於山東,將板送國子監。彭元瑞所謂“正德嘉靖舊監本”(或稱“正德舊監本”),即據陳鳳梧板刷印者。廖明飛有相關考述,見《〈儀禮〉注疏合刻考》,《文史》2014年第1輯,第202—206頁。

[19]明國子監本《十三經注疏》刊刻於萬曆年間,後經明崇禎五年(1632)重修及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重修。彭元瑞以萬曆年間刻監本為底本,間或參校明崇禎重修監本。知者,《儀禮考文提要》“受爵酌獻侑侑拜受三獻北面荅拜”條曰:“監本重衍此十四字,今從《欽定三禮義疏》……又案,崇正重補監本已刪此十四字。”彭元瑞《石經考文提要》,第491頁下欄。

[20]彭元瑞《石經考文提要》,第483頁上欄。

[21]彭元瑞《石經考文提要》,第482頁下欄、483頁上欄、483頁下欄、484頁下欄、487頁上欄、488頁上欄、491頁下欄。超按:第5條“譌禆冕”,此本誤作“譌裨冕”,據監本《儀禮注疏》改。

[22]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第1569頁上、下欄。

[23]彭元瑞《石經考文提要》,第482頁上欄。

[24]詳見彭元瑞《石經考文提要》,第491頁下欄;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第1603頁上欄。

[25]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第1587頁上欄。

[26]此處或是阮元誤記,監本本不誤,或是阮元所據監本與《儀禮考文提要》不同。疑阮元校勘石經《儀禮》,所據監本為崇禎重修監本,與《儀禮考文提要》所據為明萬曆初刻本者不同。待考。

[27]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第1588頁上欄。

[28]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第1591頁下欄。

[29]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第1595頁下欄至1596頁上欄。

[30]《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卷首,《續修四庫全書》第180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86頁上欄。

[31]《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卷首,第288頁上欄。

[32]董洪利、王耐剛指出:“《孟子注疏校勘記》的成書至少經過了校同異和辨是非,也就是初校和覆校兩道手續,其他各經的情況也大致如是。”詳見《從〈孟子注疏校勘記〉看段玉裁與〈十三經注疏校勘記〉修纂之關係》,《國學學刊》2013年第3期,第75—81頁。

[33]王達津主編《清代經部序跋選》,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325頁。

[34]參考張文《南昌府學本〈儀禮注疏〉所附校勘記辨正》,《經典與校勘論叢》,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351—352頁。

[35]《續修四庫全書》第183冊,第196頁下欄。

[36]阮元著,鄧經元點校:《揅經室集》上冊,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41頁。

[37]阮元著,劉玉才主編整理《十三經注疏校勘記》第4冊,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1701頁。

[38]阮元《儀禮注疏校勘記》,《續修四庫全書》第181冊,第287頁下欄。

[39]詳見阮元《儀禮石經校勘記》,第1589頁上欄至1591頁上欄。

[40]《儀禮注疏校勘記》卷一一,第449頁下欄。

[41]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上冊,中華書局,1980年,第1117頁中欄。又見於《皇清經解》卷八七四,咸豐庚申(1860)補刊本,第31頁B面至32頁A面。

[42]阮元著,鄧經元點校:《揅經室集》上冊,第42—43頁。

注:本文发表于《文史》2019年第3期,此据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井超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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