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构成严重违纪的个人日常行为,你知道几条?
21小时前 · 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 文化领域创作者
作为公职人员或的党员干部日常中的言谈举止,与普通民众有所不同。党纪、政纪、国法等都有一些特定的要求。公职人员的一些行为,看似好像是是“个人私事”,但实际是违反了党纪、国法,如果情节严重,要受到各种处分,甚至是被开除公职。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公职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我们来看看具体指哪些行为呢?
第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各种媒体的报道中,我们看出,一些公职人员或领导干部,在公共场合有各种的不当之举,如在餐厅、酒店等酒后闹事,与他人发生冲突,发表不当言论等,都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此类违纪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影响,可能会被开除。
第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于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应该相信科学,相信组织。但恰恰一些领导干部,不信马列、不信组织却信“鬼神”,请各种风水大师或“能人”算命,摆布各种风水布局,尤其是利用公款,将办公楼或办公场地的场所进行调整,布局各种奇石、假山或名贵花草树木,让社会群众“指指点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参与赌博。在媒体公布的领导干部处分通报中,基层领导干部聚众赌博的也不鲜见,可见,法律规定的这条内容并非空穴来风。当然,如果公职人员聚众赌博,可能不仅仅是违纪问题,还可能受到治安处罚;如相关人员通过“赌博”形式输送利益,数额比较大的,可能会构成“行贿”。因此,领导干部赌博的情况比较复杂,不是一概而论,还要看具体情节。
第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孝是做人的基本要求。而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孝敬老人、抚养子女,如果不赡养老人,造成不良影响,如遗弃老人等,将是严重违纪行为,会受到政务处分。
第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于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轻则涉嫌违纪,受到政务处分;重则构成犯罪,如打伤家庭成员等。
第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一些领导干部“包二奶”或养情人,都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都是违纪行为。
可见,作为公职人员或领导干部,日常的各种行为要受到约束,对于法律规定的上述行为,并不简单的是个人的“私事”,而是违背了党纪、政纪,根据情节不同,受到不同的处分;如果情节严重,会受到免职、开除等处分,如果涉嫌犯罪,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你认为公职人员还有哪些“私事”应该受到严格约束呢?欢迎分享你的观点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