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业产被继母翻建并霸占,北京男子打官司欲索回,法院判了
随着城里的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年轻人不得不搬回自家祖辈居住的老房子,将老房翻新重建,也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可是在老房子究竟属于谁?谁都可以对老房进行翻修重建吗?谁翻修房子就归谁吗?家住北京的杨先生,就因为继母擅自翻建祖屋并据为己有,将其诉至法院,法院怎么判?咱们一起来看。杨先生的爷爷曾于1979年,在北京某村购买了一块宅基地155号院,并在杨先生的父亲结婚前,将房子进行了翻建,杨先生的父母结婚后,与老人一同居住在内。杨先生还有两个叔叔和两个姑姑,成家后均有自己的宅基地。2002年9月,杨先生的父母离婚,杨先生随母亲一同搬出155号院,而杨先生的爷爷奶奶也已经离世,155号院只有杨父一人居住。2004年,杨父和王女士登记结婚,王女士搬入155号院,两人婚后生育一子杨小弟。
2008年,杨先生的父亲去世了。王女士在无批示的情况下,私自翻建155号院,并将155号院占为己有。2017年,杨先生为依法得到自己应得宅基地上房屋份额,以法定继承纠纷为由,将王女士等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55号院的老北房系杨先生的祖父、祖母所购,应为二人所有。后二老及其五名子女共同对老北房进行翻建,翻建后的房屋相应权利应由家庭所有人员共同享有。此后,王女士将155号院原有房屋拆除翻建,翻建的房屋价值中包含了所拆房屋的残值转移部分,原共有权人的权利不因王女士的翻建行为而灭失。
经综合考量后,法院酌情确定杨先生祖父祖母的原有房屋份额占现有房屋份额的40%,祖父、祖母的五子女原有房屋份额各占现有房屋份额的2%,杨先生的父亲原有房屋份额占现有房屋份额的10%,王女士对建盖后的房屋占有40%的份额。杨先生的祖父、祖母及父亲去世后,三人生前均未留有书面或口头遗嘱,因此三人对155号院房屋的上述份额分别由三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杨先生的两位叔叔在曾经的诉讼中明确表示将其相应权利赠与杨先生,杨先生的大姑在本案中表示将其权利份额平均赠与杨先生、杨小弟各百分之五十。最后,法院判决:对位于北京市某村155号院落内房屋,杨先生享有31.67%的份额,杨小弟享有11.67%的份额,王女士享有46.66%的份额,杨先生的二姑享有10%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