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言|要理解和包容律师法庭上的言论

前     言

如果因为律师在法庭上所发表的言论不当,动辄进行批评和指责,甚至以法律监督机关的名义进行监督,会让律师在发表代理、辩护意见时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时刻掂量自己的代理、辩护意见会不会触犯众怒、引起不良反应和被要求惩戒而不敢说,那律师在法庭上的作用会被大打折扣,不仅有负当事人的重托,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全文共1462字,阅读需要5分钟

正     文

引发热议的2017年检察院工作联系函

无独有偶的是,称律师的辩护是 “无耻的表演”的文章引发争议和讨论时,去年某检察院以律师当庭发表“卖淫嫖娼有利于减少强奸等恶性犯罪”的辩护意见,不符合一个律师的言行为由,致函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并要求“函复”又被翻出来。两件事情从表面看并无联系,但中间都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代理、辩护意见时到底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行为边界,应当发表什么样的代理、辩护意见才符合律师应有的言行规范,而不致于被批评、指责甚至被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机关的名义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对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代理、辩护意见的行为边界作了界定。除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外,其它发表的言论不受到法律的追究。这应当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的红线。除此之外,律师在法庭上所发表的辩护意见即便可能有不当之处、可能有触犯到社会公众一般道德观、价值观之处,但并不涉及违法。虽说每一个人都可以站在自己的立场对律师在法庭上所发表的言论进行评价,但不至于也不能够动用国家公权力进行指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代表在人民发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在立法理由上有相同之处。那就是让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代理、辩护意见时没有后顾之忧,避免因担心和恐惧不敢发表不同意见,影响到律师积极、热心地为当事人辩护,损害到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

如果因为律师在法庭上所发表的言论不当,动辄进行批评和指责,甚至以法律监督机关的名义进行监督,会让律师在发表代理、辩护意见时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时刻掂量自己的代理、辩护意见会不会触犯众怒、引起不良反应和被要求惩戒而不敢说,那律师在法庭上的作用会被大打折扣,不仅有负当事人的重托,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这正是称律师的辩护是 “无耻的表演”文章受到广泛批评以及律师当庭发表“卖淫嫖娼有利于减少强奸等恶性犯罪”的辩护意见虽有不当之处,但检察院以法律监督机关名义进行监督也有失妥当的根本原因所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代理、辩护意见时应当以此为要求。但在法庭辩护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辩的就是什么才是案件的客观事实、到底该如何理解和适用法律才更为妥当,在法庭没有做出最终裁判之前,什么都是可以讨论和争辩的。不能认为律师所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于法相悖、于理不合、于情不符就认为律师是在进行“无耻的表演”和不符合律师应有的言行进行监督。律师若在发表代理、辩护意见时有失专业、有违社会的一般情理甚而故意讲歪歪道理,但只要遵守基本的法庭规则,自不应当过度的解读,法庭不予采信就足够了。我们也要相信社会公众的认知和评价能力,能够区分出什么是好的、坏的,反对什么、接受什么,无需动辄道德上的批判和以法律监督机关的名义进行监督。

把窗户打开让新鲜空气进来的同时,总是会有些蚊子和苍蝇也一起进来,但我们是不是就该为了不让蚊子和苍蝇进来,就把窗户关上。道理亦然,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让律师在法庭上热心、积极地为当事人辩护,那就要理解和容忍个别律师在法庭上所发表的言论不当,只要不是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没有必要以社会道德规则及公序良俗为理由大加批判和指责。

(0)

相关推荐

  • 法律监督不是权力滥用的挡箭牌

    今天律师的朋友圈被一张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函>刷屏,这件事情本身没有任何的新闻价值,也没有任何的法律争议,但这张盖着公章的<工作联系函>却让广大律师看到了权力的傲 ...

  • 律师既做无罪又做有罪辩护,可行吗?

    我听过很多"大牌"律师讲刑事辩护,他们在传授成功经验时都会提到收案的条件,也就是哪些案子接,哪些案子不接,收案的条件一般包括:有时间做,有辩护空间,当事人有支付能力或着案件比较有委 ...

  • 门金玲:问道法庭辩论

    文  |  门金玲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在整个刑事辩护开庭的过程当中,大家似乎觉得法庭辩论环节没有想象的有那么多的问题,辩审之间的冲突也好,控辩之间的对抗也好,总觉得是在法庭调查阶段.可实际上在大陆 ...

  • 志言|如何定义和评价律师辩护成功?

    一是以什么来确定案件是否得到了从轻处理?二是如果不是律师辩护,案件就不会出现好的结果?三是案件出现好的结果,是不是都该归于律师的辩护? 全文共1278字,阅读时间3分钟. 前言 正文 在微信朋友圈,经 ...

  • 志言|过程还是结果,律师辩护的作用

    前    言 律师辩护应当有价值,有作用既是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基础,也是当事人对律师的期许.对律师辩护的作用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是以是否让当事人获得无罪或罪轻的结果来评价律师辩护是否发挥了作用,这可 ...

  • 志言|技术、理念创新和律师法律服务

    言 志 说 法 和你一起 聊聊法律中 的故事 正文 毋庸置疑,新技术和理念创新对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律师行业的发展以及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来看,新技术的运用以及通过理念创新可以更 ...

  • 志言|我国律师与英美律师在法庭上发问的不同

    从广义的角度看,我国庭审中也是控辩双方依次询问,可以认为是交叉询问,但实质是一种通过轮替询问的方式,向法庭展示证据,二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 全文共1986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随着以" ...

  • 志言|有关律师法庭发问的几点认识

    律师在法庭上发问,首先要确定发问的目的,即通过发问想要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达到什么样的效果.以避免无效发问.任意发问,白白浪费发问的机会. 法庭发问过程不仅复杂而且多变,趋利避害亦属于人的本能,如果律师 ...

  • 志言|律师在法庭上虚假陈述被处罚的是与非

    言志说法 .  .  . 聊聊法律中的故事 前 言 近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中的诉讼代理律师因虚假陈述.妨害司法,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很多律师对天府新区法院 ...

  • 志言|律师法庭辩护的立场和态度

    言 志 说 法 和你一起 聊聊法律中 的故事 正文 律师法庭辩护时有三个不同的受众:一是坐在审判台上的法官:二是坐在公诉席的检察官:三是当事人及其亲友,包括其它旁听群众. 如果律师既能说赢检察官又能说 ...

  • 志言| 刑辩律师的术与道

    有异议.就是因为审判没开始才要提出来......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法理的判断只能根据这次审判提交的证据来做,审判还没开始呢,任何把被告人当犯罪的法庭习惯性行为,本辩护人都无法认同,公权力的使用不当,分 ...

  • 志言|警惕法庭辩护中的技术异化

    好的法庭辩护离不开好的辩护技能,好的辩护技能有助于展示自身辩护理由和表达自身辩护观点,以有效说服法庭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但辩护技能的使用要服从辩护目的的实现,要遵守证据审查判断.事实认定的基本法则,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