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航空欠款20万成被告
外援迟迟不到位
在全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天津建设中国北方航运中心和国际航空物流枢纽,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战略背景下,为更充分地发挥天津航空服务辐射能力,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的战略,全面提升天津航空旅游市场及上 下游产业发展,加大地方协同效应,促进地方经济及航空公司共同发展。
二
资产冻结、债券暴雷
3月31日,未行使永续中票(10亿元)“16天津航空MTN001”的赎回权;
6月24日,不行使永续中票(10亿元)“16天津航空MTN004”的赎回权。
10月16日,决定递延支付 “16天津航空MTN004” 5300万元的利息。
10月24日,10亿元普通企业债“16津航空PPN002”被曝未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本息。
三
拖欠19万元被告上法庭
1.解除与《天津航空客舱供应保障协议》。
2.判决被告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199947.5元,并支付该款自利息6998元。
3.本案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1.不应该解除配餐协议,因为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且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20万欠款一直在沟通偿还事宜。
2.云南东航食品主张的6998元贷款利息不应得到支持。
1.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航空给付原告云南东航食品公司自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欠款共计199947.5元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2.驳回原告云南东航食品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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