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公司迁移调档怎么办理?
目前由于企业经营需要,存在很多跨区经营的企业,营业执照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相符。这是不正规经营的状态,很可能会被工商局抽查到出现地址异常而导致“列入公司异常”。为了产生这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存在地址不一样,及时变更地址就好了。如果涉及到跨区域变更,相对要复杂一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十九条(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是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一条至第七十一条(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修订、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一章至第六章(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9号令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审批局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受理。第二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承诺期限内制发审批结果;对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进行退件处理。1.企业迁入(迁出)调档的申请。申请应载明公司名称、申请迁入(迁出)调档事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的事项、权限、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2.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
2.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在迁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