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明年起, 全按“新规”办, 闹也没用

过去一二十年,国人谈论最多的话题可能就是“房子”。茶余饭后、男女相亲、过年过节亲朋好友相聚,甚至是连很多中学生、小学生都开始讨论谁家的房子价格高、谁家的房子大、谁家的房子多。

有人可能会说,房子确实已经沦为很多人“攫取财富”的重要工具,但是不得不承认,伴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伴随着房地产的快速发展,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房价已经超出绝大多数普通人的承受范围了。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租房群体有2亿人;此外,社科院此前的数据更显示,我国重要5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数据是13:1,这远远高于国际临界点6:1。换言之,绝大多数普通人都凑不齐购房首付款或者是买房难度极大。

然而另外一个权威数据又告诉我们一个铁打的事实:央行最新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城镇居民户均总资产317.9万,96%家庭有住房,有两套以上房产的比例高达31%。而且我国居民的购房平均年龄只有28岁。两个事实摆在眼前:1、城镇居民并不缺房,而且从国家统计局给出的数据来看,很多城市空置率不低于20%;2、我国是世界上罕见的买房平均年龄低于30岁的国家,这说明国人把买房置业看得尤为重要。

看到这里,一个结论非常清楚:房子对于绝大多数国人来说确实重要,但我们国家其实早就不缺房了。不仅如此,很多欠发达地区、过度依赖房地产的城市,房子甚至早已“严重过剩”了。事实上,曾经不止一位专家说过,未来年轻人根本不用为买房发愁,20年后两个年轻人可能要继承管理5套以上房产。

所以这就产生了一个很多人现在不重视但是又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未来房产继承问题。尤其是父母有多个子女的情况下,面对随随便便一套房子可能市值就有四五百万,如果完全继承下来,可能一辈子都不用再辛辛苦苦奋斗了。事实上,过去这些年,我们通过新闻报道,也确实见识了很多子女为了争夺房产而闹得对簿公堂,更有甚者因此断绝了血缘关系,从此亲人变仇人。

有人可能觉得,继承父母的房产没有什么可说的,肯定是儿子优先,如果是一个儿子就全部给他,如果是多个儿子就平均分配。而且很多人还沉寂在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里,女儿是“泼出去的水”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今天我要告诉大家,还有7天时间,也就是2021年1月1日起,将要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新规,对于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有了全新的改变。从明年起,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全按“新规”办。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新规颠覆了很多人的传统认知,明确规定,父母可以自主选择房产继承人,也就是说,子女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而且如果父母完全是按照“新规”进行资产分配,子女就算是不同意来闹也没用,因为有法律上的支持。对此,子女们一定要格外留意。

第一、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子女或“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按照很多人的传统思想,以及现行的规定,父母奋斗所获得的所有现金和其它类型的财产都将在百年后归自己的儿子所有,即使生前不立遗嘱,也是这么操作。但从明年起,这一切将发生颠覆性变化:如果儿子生前没尽孝,或者有其它忤逆父母的行为,父母生前完全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不把房子等资产留给自己的儿子。

因为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以往合法继承人是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但是新规明确增加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为代位合法继承人。不仅如此,新规还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结合新规来看,有一种情况未来可能真的会出现,那就是如果父母在世时子女不尽孝,尤其是那些对父母完全不管不问的子女,真的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及其它类型的资产,即父母的房子完全可以不给自己的子女。按照新规,父母生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就可以实现。而且如果子女后来发现了父母的这种行为,来和父母亲自选定的继承人大闹索要房产也是没有用的。

尤其是父母生前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子,子女也是没有权利继承的。打个比方,父母在世时,因为受到邻居多年以来的照顾,于是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对邻居设置了居住权。这个时候,子女想继承设置了居住权的这套房子,就必须得等当事人去世以后才行,就算是子女不同意来闹都没用。

第二、继承权男女平等。

新规规定,不管继承人身份是男是女,都拥有平等继承权。这对女性继承来说,更公平了。

拿前几天我们遇到的一件真实案例来说:一个女性网友反应,自己的父母一直以来都是自己照料,但他最近发现父母却把老房子拆迁分得的2套房子和仅200万现金,都给了早已移民出国且无回国打算的哥哥。面对父母这突如其来的操作,她的整个精神世界都“崩塌”了,不知道未来该如何面对自己的父母和哥哥。

按照新规,从明年起如果再出现上述类似情况,女儿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属于自己的那份资产。我们也在此提醒广大有“重男轻女”思想的网友,一定要特别留意这一条,未来为了家庭的和睦要更加照顾女儿的利益,不能再想当然了。

第三、公证遗嘱优先被删除,还增设了录音录像、打印、口头立遗嘱方式。

众所周知,现行的规定里,公证遗嘱是拥有最高优先权的。即不管父母在世时设立了多少种形式的遗嘱,但最后执行还是按照公证遗嘱。我们此前就说过,这个规定带有明显的缺陷:设立遗嘱的大多为老人,老人晚年时行动多有不便,但公证遗嘱要求老人必须经过相关程序才能改动,所以就导致,很多老人虽然有修改遗嘱的意愿,但最后大多因为不方便而作罢。说白了就是,公证遗嘱的优先权可能导致很多老人遗愿未了。

不过,从明年起实施的新规就“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而且新规还增加了录音录像立遗嘱和打印立遗嘱的方式。同时为防止被胁迫,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此外,新规还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比如急病、重伤等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打个比方,老王突发心脏病,如果送医时有两个见证人在场,以防不测,老王完全可以通过立口头遗嘱来安排后事。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口头遗嘱将自动失效。

第四、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很多人可能没听过,但是在影视剧中都有见过。比如某富豪为了避免家族里的后代争夺家产,富豪在世时就设立了遗嘱信托,决定在其选定的合法继承人成年之后才公布遗嘱。尤其是合法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特殊人群的时候,这种方式应用比较多。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他的使用对象除了上述案例之外,还有两类人:欲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的人;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

现在随随便便一套房子总价可能都要两三百万,因此对于房子这个“大件”财富来说,一直以来都是遗产继承中的一个聚居点。尤其是在以往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很多规定都存在明显“缺陷”的情况下,才衍生了很多“子女争夺房产”大闹不和的案例。明年起实施的《民法典》新规对于继承父母房产的诸多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进。虽然我们仍不能保证新的法规可以面面俱到,但新规确实规范了很多以往存在巨大争论的实际问题。据此而言,新规对于维护家庭和睦氛围、减少纷争也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新规折射出了温暖的人性,房子、车子皆为身外之物,人世间最宝贵的始终是骨肉亲情。因此我们说,新规显然是有意在告诫世人:父母在世,应该多尽孝道。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