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应街道:把责任推给还不足7周岁的孩子,良心可安!

一直以为,公道,自在人间。

2018年4月20日,宁波东钱湖水上乐园,一个名叫史可欣的女孩,在玩水上碰碰船时,不幸溺亡。

小女孩史可欣,按官方公布的信息,出生于2011年7月15日,还不到7周岁。

到底是什么原因直接或间接地夺去了小女孩的生命?

这几天一直在网路传播着各种说法。

有说是学校的责任;

有说是老师的责任,

有说是家长志愿者的责任;

有说是项目现场人员的责任;

当然大多数人都会说,主要责任是游乐园。

唯独没想到的是,下应街道当天公布的公告,责任似乎在于还不足7周岁的孩子!

公告说:“105班学生史可欣(女,2011年7月15日出生,家住下应街道景湖水岸)未经允许前往未列入春游项目的水上项目划船时,不慎掉落水中。”

出此公告者,良心可安!

从这几天可以得到的信息来看,当时去玩水上项目的孩子,绝不止史可欣一个人。

还不足7周岁的孩子,如果没有大人的帮助或诱导,不可能自主地去玩这样的水上项目。

谁家都有孩子!

责任主要在园方。

报道说,孩子们当时乘坐的就是如图所示的水上碰碰船。

一个人一个船,是隐患。

未穿救生衣,是隐患。

水域大,缺看管,是隐患。

小孩子还不懂潜在的危险,

但大人应懂。

盲目扩张,疏于管理,两次事故都是同样的原因。

没有考虑到小孩子会发生的各种可能,

为了自身利益,在安全投入方面,省之又省,

这样的经营者,不适合经营小孩子的游乐场!

看了小孩子的照片,无比的悲伤。

多么可爱的孩子,就这样被不负责任的大人,弄没了。

可以让小孩子游玩的游乐场,

为什么一而再,成为小孩子的不归地!

永不希望在东钱湖水上乐园,出现第三次!

可怜的孩子,愿天堂,没有不负责任的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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