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村委会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拆迁纠纷一直无法彻底根治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房屋情况复杂加上百姓自身对征拆法律的不了解,造成一直被拆迁方牵着鼻子走,也就是拆迁方说怎么办就怎么办,在拆迁过程中和拆迁户接触最多的可能就是村委会了,因为村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对村里房屋人员情况非常了解。

正是因为接触得比较多很多拆迁户以为此次拆迁就是村委会的行为,村委会拿出补偿协议后想也没想的就签订了协议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村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没有权力进行征收更不能作为主体,和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应根据土地的性质、面积依照规定报请GWY或省级ZF审批,获得批准后由县级以上ZF进行公告并且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从规定中我们不难发现只有市县级土地主管部门才能作为主体和拆迁户签订协议,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不能作为主体更没有权利主导征地拆迁,村委会的作用只是起到辅助作用,例如带领工作人员上门测量等工作,一般的村委会也会得到拆迁方的委托进行一些工作,这样就造成拆迁户以为是村委会主导的拆迁。

和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来讲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村委会受到拆迁方的委托并且进行的拆迁工作都是合法的,所签订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这里需要明白是得到委托后行为都是合法的才可以,这种情况很少见县级ZF不会委托村委会和拆迁户签订协议。

第二种情况在拆迁过程中很常见了,该村并没有拆迁项目以村委会的名义进行主导的拆迁行为并且和百姓签订协议,刚才法律明确说明村委会没有权力进行拆迁,所以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自然也是无效的。
遇到拆迁纠纷不可怕及时地了解学习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套路总是出乎意料拆迁户必须谨慎,如果出现任何不满又无法自己解决的就要第一时间寻求拆迁律师的帮助,切勿有病乱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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