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乘上“契约快车”从野蛮迈向文明

从远古时代结绳记事开始,人类意识到了物品的分配和持有代表着一种权利。而权利是需要一定的规则来保障的;人们只有在一定规则的约束下才能实现互惠互利的交往和交易。没有规则[或法规]的保障,权利将是“水中月,镜中花”。

这个最初的规则就是契约,也叫合约。它分为文字契约和口头契约两种。

古时小农自给自足式的生活方式同样也离不开契约。因为人不可能孤立生存,他必须要与他人打交道,即便是邻里之间的交往,交换物品,走亲串友,礼尚往来等;有了这些活动,就必须伴随着契约的全程参与。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你家婚丧嫁娶摆酒席,亲朋好友来捧场。这次他来捧你的场,下次你要捧他的场;否则,谁还会为你捧场呢?他不捧你的场,你还会捧他的场吗?这就是口头契约。如果履行不下去,肯定是一方违约了。

到了商品经济时代,物与物之间的交换及市场交易行为已成为家常便饭,须臾不可或缺。尤其是近现代以来,商品经济逐步发达,契约的作用更是日臻重要。

从契约到契约精神,人类逐步乘上了“契约”的快车,从野蛮和战争迈向文明与祥和,从物品短缺过度到商品日益丰富;人类的生活也从刀耕火种,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三两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过度到了网络、信息时代千姿百态的好日子。

契,字面意思是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还有相合、相投的意思。具体点说,就是人与人之间通过协商,彼此同意、认同对方的意见,并以文字的形式,订立的书面证明。

约,原指绳索,其意为约束,限制,议定,说定等。

契约两个字合在一起的意思是,双方或多方自愿、共同协商讨论后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服务等关系的文书证明。

“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

契约,也可以理解为“尊守信用”的行为方式。契约对象是多样的,可以是生意伙伴、朋友、爱人、个人与团体、个体与国家等之间的契约。可以用“文字合同”来约定,也可以用“语言”即口头来约定。

从法理上讲,契约是指个人可以通过自由订立协定而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和社会地位的一种社会协议形式。契约的观念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已经产生。

契约精神是个政治学名词。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产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在民主与法治形成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社会,私人为主体的契约精神促进了商品交易的发展[比如支付宝成就了淘宝和阿里巴巴,否则谁敢在网上购物?],为法治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同时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另一方面,依据私人契约精神上升至国家公共法治领域,在控制公权力,实现人权及人的价值与尊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西方的契约精神包含两个重要的内容:一是私人契约精神,在商品社会,私人之间交易的契约精神,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社会契约精神,起源于西方人文革命时期的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持的观点,对西方民主、自由、法治社会的构建有着深刻的影响。

契约精神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信守精神、契约救济精神。

契约自由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内容,共三点意思,即选择缔约者的自由、决定缔约的内容与方式的自由。

契约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主体各方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同时,缔约双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为自觉履行约定,谁也没有超出契约的特权。再者,为了实现契约的真正平等,任何违背契约者都要受到制裁,同时给予被害方相应的救济[即违约赔偿]。

正因为契约完美地体现了平等精神,而被近代社会改良者作为理论武器而发明了社会契约理论。

通过个体让渡一部分权力[主要是涉及公共领域的权力]交给国家权力机构代为行使,双方达成合作,建立社会契约[公民购买公权服务],各自履行各自的权力与义务,以达到社会的和谐。

在契约履行中,还有两个原则也非常重要,即契约信守精神和契约救济精神。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必设条款”和“统御全法之基本原则”而由国家主导施行,为社会良性发展创造稳定的基础。

契约救济精神,当缔约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害时,提起违约追责,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终的保护。

西方契约理论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关于正义交易的论述,蕴含着丰富的契约思想。

现代契约精神是从自愿交易理论推演而来的。当代契约理论中的契约正义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再现,都可见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的契约理论的影响。

十六世纪末和十七世纪晚期的经院学者,运用亚里士多德与阿奎那的契约思想阐述罗马法制度,形成了完整的契约理论。洛克,卢梭和康德进一步发展了契约论。

英国史学家梅因曾指出“迄今为止,所有社会的进步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其言可谓真正的“一言九鼎”。

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与公权力根源于人们缔结的社会契约理论。人们以契约为纽带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代表了新的社会秩序。现代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体系的成长就是基于契约与契约理论,并同时完美体现了契约理论的科学性。

社会契约论是用社会契约的方式阐述,国家和法律及一切的权利和义务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学说。社会契约论以“天赋人权”为基础,以“自然状态说”为前提,人们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交给一个人或某些人,缔结契约来治理国家,实质上是有关权力、利益分配与控制的理论。

市场经济社会的契约精神已从单纯私法领域的契约精神,发展为公私法全领域的契约精神。私法领域的契约精神存在于私人主体之间,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交易。公法领域的契约精神存在于个体与公权力之间,目的是为了限制公权力不能随意干涉私域;除了个体违法行为,公权力不介入微观私权利;公权力在私人契约面前是一种中立的角色,起到公正保护私人契约履行的作用;公权力只在宏观上进行调控,从而实现、引导、支持保护市场经济的作用,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在公权力行使过程中契约精神的延伸,它体现出机会均等,参与者普遍遵守约定程序和规则的契约精神,为公共领域权力行使的科学合理提供了机制保障。

从契约精神的含义和引申至政治层面的意义看,个人与政府,社会团体与国家,以契约形式确立各自的权力、义务,违约追责办法,受损救助方法等内容,缔结社会管理、社会发展约定,显得更加符合人文及人性化,也更加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规律。所以,它的意义之重要不言自明。

这也是现代社会共同认可并通行的社会管理理念。

契约与契约精神,使人与人的交往变得诚信、可靠,使社会关系变得有章可循,使社会成员间的活动被“约定”约束,使社会减少或消弭了无谓的纷争和战争。它有效地遏止了人性贪婪的欲望和无序野蛮的行为,从基础上提升了人性的层次,为社会构建基础文明提供了保障;它让人变得文明自律,使社会变得和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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