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难入手?看完这篇你就懂了
根据《固废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向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包含四种类型:一是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综合类);二是收集、贮存、处置;三是收集、贮存、利用;四是收集。
目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为:新申请、变更申请、重新申请和换证申请四种情形,那么这四种情形分别需要什么材料?又要如何申请办理?本文将一一解答。
一、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新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应当具备下列七个条件:
一是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是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是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是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是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是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2.新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向相应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登入对应的省生态环境厅官网的网上办事栏办理,需提供以下6项申请材料:
一是技术人员材料;
二是包装工具、贮存设施;
三是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
四是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利用处置技术和工艺;
五是保证危险废物经营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是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交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仅限填埋项目)。
3.核发流程有哪些?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如下:(适用于变更法人、地址、新申请、重新申请、延续等)
其中,新申请、重新申请在提交材料是还需注意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单位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首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报告。
延续时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单位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描述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原因,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内容;
(3)企业环保执行情况报告。
此外,新申请、重新申请、延续的受理时还需注意办理要求: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利用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二、重新申请
1.什么情况下需办理重新申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新申请,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重新申请手续。
一是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二是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三是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四是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2.重新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同一、第2条。
三、变更申请
1.什么情况下需办理变更申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2.变更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向相应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变更。
登入所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的网上办事栏,需提供以下6项申请材料:一是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二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原因;三是此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申请内容;四是涉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注明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附上变更前后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五是内容真实性承诺书;六是工商营业执照(已生成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四、换证申请
1.什么情况下需办理换证申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2.换证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向相应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换证。
登入所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的网上办事栏办理,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是企业换证申请报告;二是企业环保执行情况报告;三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五、有关危废许可证的问题
2. 若企业对外接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危险废物,进行利用处置,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吗?
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收集、贮存、转移环节需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该企业环评中要明确可利用处置该类危险废物,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3. 正副本有何用途?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65号)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一份,副本可为多份。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应当保存于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地,以备生态环境部门检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可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签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合同,以及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等手续时使用。
4. 有效期有几种类型?
对于首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1年有效期。根据《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号)、《关于修改〈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1804号)和《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 第65号)有关要求,针对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试运行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已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试运行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印件;新建成且未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和试运行计划(含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计划)。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于非首次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对于非首次申请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编辑:环保365(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