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行为人醉酒后,坐在被拖行的机动车内控制方向盘的情形,是否涉嫌危险驾驶罪?
行为人醉酒后,坐在被拖行的机动车内控制方向盘的情形,是否认定为危险驾驶?
又是一个新奇的问题。我们都知道“醉酒驾驶机动车”,也就是平时所简称的醉驾,是“危险驾驶罪”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而通常意义上“驾驶”是指“操纵车船或飞机等使其行驶”。题目中的情形新奇之处在于,后车出现故障,不得不靠前车拖动才能前行,也就是说其自身已经失去动力,但是又需要有人操纵方向盘来控制方向,这个人达到了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是否涉嫌危险驾驶罪呢?
一种观点认为,后车出现故障,自身没有动力,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机动车,可认为是前车的一个部件,因而题目中的情形,不能认定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后车因故障失去动力,大的方向和目的地是由前车决定的,但是之所以出现题目中的情形,是因为后车需要有人控制方向和刹车,行进过程中也需要后车驾驶员具有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其醉酒驾驶后车,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在2019年首次超过盗窃罪,成为入罪人数第一罪,施行多年以来,理论和事务界都开始对该罪的入刑标准进行反思,特别是对于是否达到醉驾标准(80mg/100ml)即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争论较大。本题目中情形更为新奇,后车驾驶员够“醉”没有问题,但其是否属于“驾”却需要仔细分析。
个人观点认为,对于题目中所述情况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的认为“醉酒控制被拖动的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不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考虑和分析的具体情形有:
1、拖行方式采用的是拖车杠还是拖车绳拖行,如果采用拖车杠拖行,后车不仅无自身动力,也无法控制方向和前进停止,此种情形不能认定后车驾驶员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采用拖车绳拖行,则后车虽无自身动力,但是后车驾驶员需要控制后车行驶中的方向和行止,在道路上行驶,还是需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而且拖行的车,该安全注意义务比自身具有动力的车应当更高,拖车更为危险也是一个普遍的认知,所以这种情形下,后车驾驶员醉酒,有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但还需要综合案件其他事实来综合认定;
2、拖行距离有多远,如果拖行距离较近,目的地是修理厂,行驶过程中没有发生事故,则可考虑不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如果拖行距离较远,或者拖行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则可考虑认定其涉嫌危险驾驶罪;
3、后车操控者血液酒精含量数值是多少,如果超过80mg/100ml以上不多,该人也没有明显的醉酒状态,则可结合其他条件,不认定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如果其血液酒精含量较高,有明显的醉酒状态,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则可结合案件的其他条件,考虑其涉嫌危险驾驶罪。
以上具体分析了案件可能涉及到的三个方面,以上三个方面以及案件的其他事实需要综合分析、运用,最终作出认定。
司法实践远比教科书丰富多彩,法律法规也不可能规定现实中所有出现的情形,这时候就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法律理论、办案经验将法律法规与实践相结合,解决现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案件审查即便有证据审查指引,也应当结合具体案情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