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天天喊"非遗",有谁知道到底什么是“非遗”?
昨天晚上,听了非遗界大家苑利老师关于什么是“非遗”的讲座,受益匪浅,顿开茅塞,终于明白了什么是“非遗”,苑利老师给的定义是:“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形式原汁原味传承至今,具有各种重要价值的表演艺术类、工艺技术类和节日仪式类传承文化事项。”这里特别强调了活态、原汁原味并且具有100年以上历史的,还要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事项,为我解决了一个重要的疑惑,比如,故宫不算“非遗”,但修建故宫的技术算“非遗”。所以保护“非遗”,就是保护传承人,保护他们的技艺,同时也要鼓励他们把技艺不折不扣地传下去,这样才能把我国那些好的“玩意”永久流传下去。所以,我提议,还是要建立匠人工作室或工作坊,要鼓励他们招收徒弟,要把匠人的手艺原汁原味地代代流传下去,这才是我们做好“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真正要做的工作。
顺便介绍一下,我国是一个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历史悠久,文化多元,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不断交流、交往、交融,创造了许多光辉灿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中国39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其中14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少数民族创造的文明形态。它们与汉民族创造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起构建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文明。
我国的14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
1.新疆维吾尔族木卡姆艺术,
2.蒙古族长调民歌,
3.侗族大歌,
4.格萨(斯)尔,
5.热贡艺术,
6.藏戏,
7.玛纳斯,
8.花儿,
9.中国朝鲜族农乐舞,
10.蒙古族呼麦歌唱艺术,
11.羌年,
12.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
13.麦西热普,
14.赫哲族伊玛堪。
从少数民族这些非遗项目看,绝大多数是表演艺术类的,而且,以活态形式,原汁原味地传承了100年以上的,符合苑利老师的定义标准。今后我还要继续关注“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把咱们祖宗留下来的好玩意都保护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