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开垦的范围有哪些?

在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中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那什么是禁止开垦的范围?

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

二是天然割草场、人工草场、围栏草场和优质草场;

三是林地和河湖滩地;

四是25度以上的坡地和风沙前沿的沙荒地;

五是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区域

土地开垦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网络资料整理,欢迎补充完善、指正。
来源:云南国土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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