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中狐狸精、蛇精和蝎子精都是坏东西,为什么有人还想吃它们?
700万年前,人类和黑猩猩走上不同的演化道路,当时不管是人还是黑猩猩,在自然界中都是“弟弟”,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充当野兽的猎物;
300万年前,远古人类对抗走兽、躲避飞禽,偶尔捡拾腐肉吃,不想被当作猎物而拼命演化;200万年前,由于被欺负了几百万年,人类的双手、腿脚变得灵便,脑子越发灵活,有了去远方流浪的勇气;
20万年前,手持工具、能够用火、懂得合作狩猎的智人“反客为主”,从猎物变成了猎人,把剑齿虎、猛犸象做成了“冰河料理”。
1万年前,总吃“冰河料理”,难免味觉疲劳。挑剔的人类开始驯化能吃的、好吃的动植物,终于将一份“合格”的食物清单留了下来。从吃乱七八糟的“野味”到吃正儿八经的“食物”,人类花了几百万年时间。
然而现在,丢掉“合格”的食物不要,曾经为了裹腹而不得不吃的野生动物,重新上了一些人的餐桌,众多病毒已经证明,野生动物不能吃,原因很简单:会死。
“弟弟”时期的人类作为被捕猎对象,熬过了一段不堪回首的心酸历史,但也因祸得福,获得了不间断演化的机会,终于等到双手、双腿、双脚、智力全部“解锁”,“弟弟”翻身当“大哥”,开始了对其他动物的捕猎。虽然成了食物链顶端的大佬,可选择的食物逐渐变多,但是在大约1万年前,人们意识到并非所有捕猎获得的食物都可以吃:也许是因为有的动植物味道不好,但有可能是因为有些动植物吃了会丧命。
根据研究,直立人的平均年龄在14岁左右,尼安德特人和丹尼索瓦人的平均年龄为30岁,群体中年龄最大的可能也就40岁,智人在早期生活中,平均年龄同样也只有30到40岁。当然平均年龄的影响因素很多,除了环境方面的原因,捕猎和食用野生动物造成的感染似乎也不可忽视。
有人说野味在古代食谱中可是好东西,所谓珍禽走兽、龙肝凤髓,俱是人间珍馐。不过,从人类学角度来看,古人在潜意识中,早已将野味当成了“坏东西”。
能够被称为野味的野生动物,在传说和文献中都是“恶”“毒”“坏”的代表,比如狐狸精、黄鼠狼、蛇精,“好”与“坏”相对,“可食”与“不可食”相对。人类学家克劳德-列维·施特劳斯认为,人类的认知都是建立在处理二元对立之上的,左右、高低、黑白、好坏,能吃与不能吃亦是如此,也就是说,“好”与“能吃”是一体的,而“坏”与“不能吃”也是一个范畴。我们认为那些野生动物幻化成的妖魔鬼怪都是害人精,其实在价值体系中,早已把它们划入了不能吃的行列,古人早就通过这种方式告诉我们野生动物不能吃。
与古人的记录相比,现代人因吃野生动物造成的灾难更为直观。2003年的SARS病毒,吃果子狸吃出来的;1976年至今多次出现的埃博拉病毒,与食用黑猩猩、大猩猩、猴子、羚羊、豪猪相关;MERS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可能与吃骆驼肉、喝骆驼奶有关。
不吃野味是对自身性命的尊重,更是对人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