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5月1日 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
1946年11月,中共中央向蒙古地区发出指示:"为了团结内蒙人民共同抵抗蒋介石的军事进攻与政治经济压迫,现在即可联合东蒙西蒙成立一地方性高度自治政府,"要求各有关中央局、分局和乌兰夫等积极筹备,"以便于最近期内实现"。
乌兰夫
1947年2月,乌兰夫率自治运动联合会领导机关到达王爷庙,随即发出要求各地联合会负责人和各盟旗选派代表前来参加会议的通知。
1947年3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在哈尔滨召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中共兴安省工委负责人,具体讨论内蒙古自治的性质,各项政策、法规的制定、自治政府的组成问题。起草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报中共中央东北局审定,并转呈中共中央原则批准。会议初步议定了自治政府的组织机构、人事安排,协商拟定了自治政府委员、参议会议员名单,成立了内蒙古人民第一次代表大会党团,云泽(乌兰夫)任党团书记。
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乌兰浩特市)开幕。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撤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乌兰夫的政治报告和自治政府各主要文件,还分别向毛泽东、朱德和苏、蒙领袖斯大林、乔巴山发出了致敬电。
29日,选举产生了由121人组成的内蒙古临时参议会。
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
5月1日,临时参议会选举产生了自治政府和参议会领导成员。乌兰夫当选为政府主席,哈丰阿当选为副主席,政府委员有特木尔巴根、奎璧、阿思根、乌勒吉敖喜尔、王再天、刘春、王铎等19人。参议会议长博彦满都、副议长吉雅泰,驻会参议员为特古斯、克力更、特布信等9人。选举结束后,大会宣布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成立。
5月2日,隆重举行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典礼、阅兵式和盛大的群众性庆祝活动。
5月3日,自治政府召开政府委员会议,任命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会议还决定,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纪念日;以自治运动联合会会旗为自治政府旗;自治政府驻地暂设王爷庙,王爷庙改称乌兰浩特(意为红色的城)。
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成立大会结束后,自治区政府领导人骑马检阅内蒙古人民自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