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年大清银币与《币制则例》

中国封建帝制结束已距我们整整一个世纪,作为末代王朝清政府最后铸行的“宣统年大清银币”也已过百岁寿辰,至此,所有带有龙纹的银币,其首发时间都已超过了百年,端详着手中一枚枚历史的遗存,令世人感慨百年沧海巨变。

宣统二年(1910)四月,经清政府币制调查局研究,度支部奏《厘定币制酌拟则例》及《筹拟旧币处理办法》等折,清政府认为切实可行,于四月十六日颁布了一道谕令:“中国国币单位,著即定名为‘圆’,暂就银为本位,以一圆为主币,重库平七钱二分;另以五角、二角五分、一角三种银币及五分镍币,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铜币为辅币。元角分厘各以十进,永为定价,不得任意低昂。著度支部一面责成造币厂迅即按照所拟各项重量、成色、花纹铸造新币,积有成数,次第推行,所有赋税课厘必用制币交纳,放款亦然。并责成大清银行,会同造币厂,将新旧交换机关筹备完密,一面通行各省,将现铸之大小银铜圆一律停铸……将来新币发行,地方所有生银及从前铸造各项银铜圆,准其暂照市价行用,由部饬币厂银行逐渐收换,并酌定期限停止行用……”①。

这道谕令明发后,清政府颁定《币制则例》,造币总厂开始铸造一圆、五角、二角五分、一角四种银币(图1至4),但因库银缺乏,铸额有限,除五角外,其它三种并未流通使用。

“清廷整理币制,需款浩繁,拟向英、美、德、法借款一千万镑,作为整理币制及兴办东三省实业之用。于宣统三年(1911)三月十七日,由度支部与英、美、德、法四国银行团订立合同。七月十七日,度支部饬各造币分厂,于四国借款未交前,先铸银币一千万元,计南京分厂四百万元,奉天、广东两分厂各二百万元,湖北、四川两厂各一百万元;不久后武昌起义,清政府即以发放军饷”②。民国初年,由于币制未定,仍沿用此种图案,继续铸造使用,直至民国三年袁世凯像银币铸行为止,这就是为人熟知的国币宣统三年大清银币。大清银币铸行有两个重要意义:

确立计值货币的地位

开始改变各地银币重量不一、成色各异、折价行用的局面,流通领域亟待规制统一的货币及体系制度。

清廷开始收回地方铸币利益

载泽奏章中提到,“窃维推行币值,要以统一铸造为先务,诚以铸币本中央特权,断无任各省自为风气之理。东西各国货币条例且以此订为专条,显以示权限之所在,隐以谋圜法之整齐,用能主辅相权而币制之基永固。查光绪二十九年,前财政处奏准在天津设立造币总厂以后,各省所设银铜各厂仍复错杂其间,所铸形式既异,成色亦复参差。今年以来,叠经臣部一再奏咨饬令铜币各厂停铸,其兼铸银铜或专铸银币各厂,前以币制未订未便遽令停止,致碍民间应用,现在币值既经厘订,亟应将各省所设银铜各厂一律裁撤,专归天津总厂铸造”③。

为求币制统一,清廷希望铸行一套能代表大清帝国的国币,为此天津造币厂特聘请外国雕模师来华帮助试制,铸造了数种美观大方的龙纹图案银币,供当局挑选。有“长须龙”“短须龙”“曲须龙”“反龙”“大尾龙”等版本,其中“曲须龙”被定为国币,其余均为样版币,该币是意大利雕刻师鲁尔智·乔治制作。

广泛流通的宣统三年一圆银币(简称宣三一圆)大致分为两种,区别在于龙面“ONE DOLLAR”后是否有点,有点版较少,无点版也有深版和浅版之说,明显区分在于龙纹尾部,深版多一丝纹理。宣统三年一圆银币大量铸行,曾经广泛行用于市。近年来,爱好者也普遍喜爱这款银币,因为“宣三一圆”是清代机制币中最为精致的银币之一,很多未流通的“宣三一圆”很早就得以保存,今天,我们仍然不时可以看到崭新的绝色佳品。

宣统三年铸行的“大清银币”为一套四枚,分别为一圆、五角、二角、一角(图6至9),均精美至极,以一圆银币为例。

银币字面:中心为“大清银币”四个汉字,下方为汉字“宣统三年”,上方满文对应,字体苍劲有力,花枝分列左右两侧。银币龙面:正中为“壹圆”两个汉字,下方为英文“ONE DOLLAR”,币面龙纹摇头摆尾,隐现于团云之中,龙头正面位于币面上方,从口齿到龙角多层次表现,龙睛炯炯有神。龙身呈S形,龙爪张弛有度,整条龙活灵活现,气势磅礴。在币面这么小的空间,于细微层面上表现出多层浮雕效果,远近分明,令人赞叹不绝。从保留至今的存世品可以看出,宣统三年大清银币字迹清晰,龙纹图案大多完整,龙鳞片片可寻,银币内外边齿齐全,几乎不见残次品。虽历经百年,却时有未流通精品出现,保存之完整让人震惊,这说明此币刚一面世,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并加以珍藏、延续至今。

宣统三年大清银币工艺考究,可见雕刻师已深刻领会东方特有的审美情趣,其龙纹、字体和边花均形制优美,不再生硬,银币整体制作规范,不愧为中国近代机制银币中的巅峰之作。

除去精美绝伦的工艺之外,宣统年造大清银币被称之为“国币”还有一个特殊意义,它代表中国历史上以“圆”为单位的货币计值体系真正开始推行。虽然北洋机器局和奉天机器局也曾铸行圆、角计值货币,但是并没有与之相符的新货币制度,其结果就是与其他的“七钱二分”纪重银币一样在走传统银两制度的老路。北洋机器局和奉天机器局圆角计值银币不过是地方督抚为弥补货币短缺,驱逐外洋,收回铸币利权而铸行的货币。“银元按银两七钱二分的价值在市场上流通,并没有像外国银元那样,从纪重单位中抽象出来,从而形成元、镑、法郎等这样的纯货币单位 ” ④。一直到宣统年大清银币,标有“圆”而不再纪重的局面才慢慢打开。清晚期最后一次纷扰的“圆两之争”宣告结束,数百年来以称量白银为货币的纪重时代开始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宣统年造大清银币的铸行统归中央,一改自光绪年间地方督抚可自行铸造的格局。光绪末期中国币制混乱,各省有各自的造币厂,所造银币、铜币,纹饰、成色甚至重量都各有不同,因此很难通用。以银币来说,各省所铸银币反不如墨西哥银币在国内各商埠流通无阻。当时,除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其造币权归君王或国家所有,货币的形式、品质、重量等均依据法令,其权必归政府。而在非中央集权管理下的货币体系,将会滋生出很大的困扰。自光绪年广东、湖北自铸银币后各省纷纷效仿,朝廷并没有颁布相关标准,完全任各省自由为之,也没有设立监管人和监管机构来监督各造币厂统一货币质量,而铸造货币大权也操纵于各省督抚之手,其重量、成色等难免任意高低,因此在所铸杂币的使用过程中,还需要再度审验,这样一来,各省之间交易非常复杂,流通领域的混乱也很快就显现出来了。

光绪二十四年(1898),清政府曾下令,只准湖北、广东两省铸造,其它各省银币则由两省附铸。但是由于铸币紧紧牵连着地方收益,各地督抚纷纷上书反对。次年,清政府又特许北洋、南洋、吉林三省保留。光绪二十七年(1901)七月,清政府再令取消除广东、湖北之外各省的铸币权,然而不久又批准山东、四川、奉天开铸。 清政府与地方督抚反反复复多次争夺未果,既没有将铸币权收回中央,又没有制定出合理的货币体系,就造成了货币市场的杂乱无章。

历经坎坷,《币制则例》的推出使得繁杂的货币体系终于有了制度可寻,中央收回铸币权利,由造币总厂及其分厂铸造,模具由造币总厂统一分发给分厂,发放由中央统一调拨。币值则例明文规定国币的成色及重量,以银币为例:

一圆银币,重库平七钱二分,含纯银九成,计六钱四分八厘。

五角银币,重库平三钱六分,含纯银八成,计二钱八分八厘。

二角五分,重库平一钱八分,含纯银八成,计一钱四分四厘。

一角银币,重库平八分六厘四毫,含纯银八成,计五分六厘一毫六丝 ⑤。

铸行银币每一千枚合计重量与法定重量相比,偏差不能超过万分之三,一圆银币单枚误差不能超过库平二厘,五角以下银币单枚误差不能超过库平一厘。银币行用会产生磨损,允许兑换,以库平七钱一分为磨损限度,低于此限度就应该兑换新币。国币一圆五角准合度支部库平足银一两(千分之九八五),确立了与银锭的兑换关系,各地按照平色折合库平银,再折合国币。前期各省行用银币、铜币、制钱或其他钱文,均可按照市价折合库平银,再折合国币⑥。 各省原铸大小银币,也有了与国币的兑换关系,以一圆主币为例,参见下表。

种      类

重      量

成色(千分数)

实含纯银重量

兑换新币数目

总        厂

0.718

906.4

0.64649

0.98449

北        洋

0.7199

890.4

0.64200

0.97767

北洋机器局

0.7216

890.3

0.64644

0.98442

奉        天

0.7103

842.0

0.59807

0.91077

奉天机器局

0.7107

842.5

0.59876

0.91182

吉        林

0.7630

894.7

0.62003

0.94420

湖        北

0.7182

899.6

0.64609

0.98389

江        南

0.7182

900.2

0.64652

0.98455

广        东

0.7208

898.6

0.64771

0.98636

四        川

0.7186

886.6

0.63711

0.97022

安        徽

0.7217

885.9

0.63945

0.97363

墨  西  哥

0.7224

901.3

0.65110

0.99149

香港(站人)

0.7219

899.1

0.64906

0.98842

西班牙(本洋)

0.7118

900.1

0.64069

0.97567

说明:本表系按《币制则例》第十三条国币一圆五角合九八五库平足银一两,将各种银币实含纯银重量折合九入五为平足银,再按则便比价折成新币数目。单位:g。

资料来源:《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792页。

《货币则例》规范下的宣统年大清银币,设计精致,美仑美奂,意义上更为深远:它确立了货币以“圆”为计值单位在中国的历史地位,明令将钱币铸造权收归中央,严格管控其质量和行用规则,并制定了与所有货币兑换的基准。货币制度的规范划一,为更迭的新兴政权进一步整理币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清末开始了金银本位制讨论,为了确立银币的地位,清政府内部爆发了货币单位以 “圆、元(重七钱二分)”计值,还是以 “两(重一两)”纪重的争论。

光绪二十二年(1896)盛宣怀《条陈自强大计折》中首先提出要铸行一两重银币。

光绪三十年(1904)年二月,商约大臣吕海寰、盛宣怀转税务司贺碧理、戴乐尔建议,请求铸造一两银币。三天后,南洋大臣刘坤一上奏反对,称“此次贺、戴税司复踵前议,在该税司但知化零为整,可以划一,殊不知中国币政不能划一者,在银两平色之参差,不再银两分量之轻重” ⑦。

光绪三十年,张之洞首先在湖北铸行了一两重银币。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月,财政大臣奕劻等会同户部奏请定一两重银币为中国本位币。随后,清政府下令,铸行一两重银币为本位币。

第一次两元之争,纪重“两”币胜出。

湖北一两银币重量大,成色好,一经面世便被民众雪藏,很少能够再次露面,这种流通领域的经济规律(即格雷欣法则)很快把湖北一两银币排斥于流通领域之外⑧ ,人们开始认识到了一两重银币的失败,随后,反对铸行一两银币的呼声越来越高。

光绪三十二年(1906)四月,商部右丞王清穆上奏主张仿旧制龙元铸造银币,反对另铸一两重银币。光绪三十三年(1907)三月,度支部尚书载泽奏请先行试铸通用七钱二分(元、圆)银币以利推行。同时,上海商人也反对铸行一两银币。但当权者仍然坚持一两银币为本位币。七月,直隶总督袁世凯主张铸行一两重十足成色银币。同年,政务处征询各省督抚意见,主张采用一两重银币者占据多数。

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鹿传麟、张之洞、袁世凯等再次上奏强烈要求铸行一两重银币,其实质仍是以权力挑战经济规律。三月二十六日,度支部载泽再次主张铸行七钱二分银币(圆、元), 上海工商业更是上书度支部,坚决反对铸行一两重银币。然而,八月二十七日,正在与列强谈判的专使美国大臣唐绍仪建议,为了不被列强在谈判中以中国币制不统一为由反诘,尽快以一两重银币作为本位币。九月十一日,财政处也以多数督抚支持一两重银币为由,建议铸行一两银币,同日,清政府再次决定以一两银币为本位币。

两元之争的第二回合, “两”纪重货币再次胜出。

宣统元年(1909)正月十四日,度支部载泽再次上书指出一两重银币难以流通,要求重议币制。盛宣怀也根据其在日本的见闻,修正了自己的观点,致载泽密函建议铸行七钱二分银币(圆、元),更进一步提出了建立中央银行、用圆(元)币统一币制的主张。四月初六,度支部载泽奏请设立币制调查局并暂铸七钱二分银币(圆、元)。

宣统二年(1910)四月十五日,度支部尚书载泽奏《厘定币制拟定则例》,第二日,清政府颁布《币制条例》,确定以圆(元,七钱二分银币)为本位货币。

两元之争的第三回合终于以符合经济规律的计值的“圆(元)”货币战胜了纪重的“两”货币。

结语

“综观两元之争,很明显地,主两者以为银币用两是中国货币金融独立的一种表现,主圆者则以为旧制习用已久,便于商民,以因之为好。双方持论均有偏颇。但从货币金融理论和历史发展趋势角度看,则主圆者的观点更有道理一些⑨”。

中国的币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那个内外交困的年代,中国的货币体系历经阵痛,在黑暗中摸索出路,它使中国人更快地接触外界,改变自身落后,融入世界经济,用更开阔的眼光去看世界。虽然《币制则例》仍有局限性,大清银币也没能延续清政府的国祚,但值得肯定的是,在那个时代,中国人开始了对外界经济知识的快速汲取,以及对自身经济体系的大胆革新,它对后来的“金本位主张” 和“废两改元” 等的变革影响深远,也为新兴政权和经济体制的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

(本文刊于《中国钱币》2013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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