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古文字及其文献: 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宝贵资料丨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

各民族古文字及其文献形象地展示了各民族的深度交往和文化的高度融合,生动地记录了边疆与内陆的关系、少数民族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是研究中华民族关系史的宝贵资料。

古文字蕴含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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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族古文字以外在形式,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内涵。

汉字是中华民族代表性的文化符号之一,古代一些少数民族创制本民族文字时,参照和借鉴了汉字。

在少数民族古文字体系中,参照和借鉴汉字的古文字占据了半壁江山。如北方的西夏文、契丹文、女真文等;南方的壮侗语族中有方块壮字、方块布依字、方块侗字、方块毛南字、京文、水书等,藏缅语族有方块白文、方块哈尼文,苗瑶语族有女书、瑶文、方块苗文等。

汉字与参照和借鉴汉字创造而成的民族文字,从字形的角度体现了“方块字”的特点。尽管不同民族文字的形、音、义不尽相同,但可以用汉字解读不同民族文字之间的异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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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族古文字的多文体合璧现象,体现了中华文化的同频共振。

古代一些少数民族创制本民族文字时,除参照汉字外,也有参照其他少数民族文字的现象。如蒙古族创制八思巴文时,就参照了藏文。

多文体是中国古文字应用中一种普遍现象,多文体指不同的文字合璧应用在同一板块上。不同民族文字合璧反映的是民族关系的和谐融洽,因为只有和睦相处的民族,才能使不同的文字出现在同一板块上。如两文体的《水西大渡河建石桥记》(彝汉文合璧)、《三字经》(满汉文合璧)等,三文体的《三合便览》(满蒙汉文合璧)、《钦定同文韵统》(藏满汉文合璧)等,五文体的《五体清文鉴》(满蒙汉藏维文合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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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互借作注音符号,是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的佐证。

地方志和地方文献中,我们常见用汉字读音注民族语言(词汇)的现象,明清时期中央王朝采录多民族语言词汇《华夷译语》,也采用了汉字作民族语的注音符号。以汉字作少数民族语言注音符号,是过去治学过程中常见的一种方法。

在注音符号的选择上,也有用少数民族文字作汉语文注音符号的现象。我国民族学家、人类学家杨成志于上世纪20年代在云南省昆明东郊阿拉撒梅彝区(今官渡区阿拉彝族乡)三瓦村曾调查到用彝文注汉语的实例。当地汉语流传年代较早,但汉文普及率低,祭师们记录汉语经文时,就用西波彝文作汉语经文的注音符号。这种彝汉文融合现象,是各民族文化相互融合的佐证。

少数民族古文献反映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少数民族古文献从内容上,生动记录了各民族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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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古文献生动记录了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事例。

“龙文化”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符号,各民族文献或多或少都记录了中国的龙文化,如彝文经书《祭龙经》等。不少民族还以《创世纪》的形式,记述了为创造中华文明所作的贡献。

有的少数民族古文献记录了少数民族与中原王朝的关系,以及边疆少数民族心向中央王朝,奋力抵抗外来侵略者,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感人事迹。如彝文文献《爨文丛刻》中的《治国安邦经》,记述了中央王朝治理国家的理念和方法、彝族头人效仿中央王朝经验治理彝区的事迹;古壮文民歌抄本《瓦氏夫人》、壮戏剧本《老农》记录了壮族先民心向中原王朝,共同抵抗外来侵略者、保家卫国的历史佳话。这些记录,都是中华民族携手共建美好家园的生动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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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族经典文献互译,丰富和发展了中华文化,增强了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历史上,许多少数民族把博大精深的汉文经典译为本民族文字,这不仅有助于更多的人学习汉文经典,也有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藏文《战国策》《大唐西域记》、蒙古文《孝经》、满文《论语》、傣文《儒林外史》、彝文《劝善经》等。

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古典文献浩如烟海,但由于识读民族文字的人员有限,少数民族经典文献的社会认知度不高,各民族经典文献互译互通因此具有重要意义。

上世纪80年代,为抢救少数民族文献,党和国家付出很大努力,把大量珍贵的少数民族文献译成了汉语文,如藏文《格萨尔王传》、蒙古文《蒙古秘史》、《满文老档》、西夏文《文海》、彝文《西南彝志》、东巴文《董述战争》、白文《山花碑》、方块壮字《布洛陀》、傣文《苏定》等。这些文献极大地丰富了中华民族文献宝库。

各民族古文字及其文献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宝贵资料,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中有着重要作用。发掘各民族古文字及其文献中蕴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教授、中国民族古文字研究会副会长)

来源:中国民族报

监制/肖静芳 统筹/王珍 制作/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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