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岑仕丨洪芻《香譜》佚文考
注:此文發表於《中國四庫學研究高層論壇論文集》(鳳凰出版社)。此據作者word版,引用請以該書爲準。感謝董岑仕老師授權發佈!
說明:此二文(本文與董岑仕丨今傳本《香譜》非洪芻作辨)從筆者博士論文《宋代譜録研究》(2017年)中"洪芻《香譜》"之敘録改出,2018年投稿《中國四庫學》(第四期),因字數過長,應出版方要求,予以刪節;其後,全文提交於2019年南京師範大學主辦的中國四庫學研究高層論壇,得到了會議方的肯定,會議論文結集時,將其中已投稿錄用的部分刪除,僅保留“佚文考”部分。2019年,《故宮學術季刊》第三十六卷第一期,刊有商海鋒老師《北宋本洪芻〈香後譜〉辨正輯佚》一文,部分意見與筆者文章有重合,但因爲商海鋒老師所見《類説》版本、陳敬《新纂香譜》版本有缺憾之故,部分持論仍與筆者意見有所不同。謹志。
洪芻《香譜》佚文考
董岑仕
【提要】洪芻曾在沈立《香譜》的基礎上,編爲洪芻《香譜》。《百川學海》叢書本《香譜》與《説郛》雜抄本《香譜》兩同源文獻,過去常被認為是洪芻《香譜》,但此説實誤。辨明《香譜》今傳本非洪芻撰的同時,對洪芻《香譜》的輯佚工作,亦當重新展開。從文獻來源來看,《類説》節引本與記載香方出處的《新纂香譜》是稽考核驗對應香方香事是否出自洪芻《香譜》的重要判斷依據,而稽考時,不能忽略後出香譜收錄之前所編香譜的情況。通過考證,可知洪芻《香譜》的編纂與黃庭堅有著密切關係,而南宋坊刻本的《類編增廣黄先生大全文集》“香方”門實從洪芻《香譜》摘錄而出。
【關鍵詞】香譜洪芻 類説 説郛 百川學海 譜録 輯佚
伴隨著宋代香學知識的更新,在宋代,産生了多部香譜文獻。後出的香譜文獻,往往徵引吸收之前成書的香譜。同時,隨著時代的變化,香方的説解與配料,也會發生小幅的變化。北宋中期,沈立曾撰《香譜》一書,宣和年間,洪芻在沈立的基礎上,“廣而正之”,作《香譜》,洪芻《香譜》原書有序、有跋;南宋紹興年間,曾慥編纂《類説》,其中有《香譜》、《香後譜》,分别爲沈立《香譜》與洪芻《香譜》的節本。《香後譜》,應當爲洪芻《香譜》的最早的一個節本,當時,洪芻已謝世。在南宋刊刻、流傳的《類説》版本中,《香譜》、《香後譜》下,當有作者,前者署“沈立”,後者署“洪芻集”。在南宋時期,沈立《香譜》、洪芻《香後譜》曾經以《類説》的節本形式流傳。南宋,武岡公庫《香譜》,亦吸收了洪芻《香譜》的内容。南宋理宗朝以前,另有一部不署撰人的《香譜》一卷本,吸收了部分沈立、洪芻《香譜》中的香説與香方,但不注出處。咸淳年間的《百川學海》刊本,從此本而出,在翻刻時改爲二卷,並有刊刻中的脱漏。宋末元初,陳敬編纂《新纂香譜》時,會集諸家香譜時,亦採納了該書,但或由此譜原無撰人,而未列入陳敬《新纂香譜》書前的“集會諸家香譜目録”,而沈立《香譜》與洪芻《香譜》原書,陳敬亦曾採錄,書中内容多溢出今本《類説》所引“沈立《香譜》”、“洪芻《香後譜》”,可知至南宋末年仍有二書全本存世,二書可能亡於明代。《百川學海》叢書本《香譜》與《説郛》雜抄本《香譜》文獻同源,而明萬曆以後,往往據《百川學海》誤刊的標目頁,將這本《香譜》視爲洪芻所作《香譜》。然而,今傳本《香譜》實非洪芻所作,此前依今傳本《香譜》探討洪芻的香學,恐不盡正確[1]。那麼傳世文獻中,又有哪些是洪芻《香譜》的佚文呢?
(一)序跋與成書時間
洪芻的《香譜序》,見於曾慥《類説》所收《香後譜》,也見於陳敬《新纂香譜》卷首所録《洪氏香譜序》及明崇禎十四年周嘉胄《香乘》卷二八所收“洪氏香譜序”[2],序言:
《書》稱:“至治馨香”,“明德惟馨”,反是則曰“腥聞在上”,《傳》以芝蘭之室,鮑魚之肆,爲善惡之辨。《離騷》以蘭蕙杜蘅爲君子,糞壤蕭艾爲小人,君子澡雪其身心,熏祓以道義,有無窮之聞。余之譜香,亦是意云。
洪芻序中,對於《香譜》的編纂條例,没有什麽陳述。
《類説·香後譜》最末有跋語:
予頃見沈立之《香譜》,惜其不完,思廣而正之,因作《後譜》,拆爲五部。[3]
此段當從洪芻《香譜》中摘出,而洪芻在沈立《香譜》基礎上“廣而正之”,“拆爲五部”説明《類説》中洪芻《香後譜》的底本,原分五類。
洪芻紹聖元年登進士第,政和年間,提點太平興國宫,宣和年間,通判信州,靖康中,爲左諫議大夫。建炎元年八月,以御史劾其誘内人爲妾及抄札金銀,詔長流沙門島,永不放還,其後不久,洪芻即卒於沙門島。劉静敏認爲洪芻政和六年任祠官,需要掌管祭祀、祠廟,至宣和年間,洪芻彙集相關香藥知識,撰述《香譜》的可能性比較大,這個意見基本可以采納,另外,可以補充的是,范成大編《吴郡志》卷三九,言:
吴孫王墓,在盤門外三里,政和間,村民發墓磚,皆作篆隸,爲“萬歲永藏”之文,得金玉瑰異之器甚多,有東西銀杯,初若燦花,良久化爲腐土。又得金搔頭十數枚,金握臂二,皆如新。並瓦熏爐一枚,與近世陸墓所燒略相似,而箱底有灰炭如故。父老相傳云:長沙王墓。按長沙王,即孫策,又恐是其母,若妻墓。郡守聞之,遽命掩塞,所得古物,盡歸朱勔家。洪芻《香譜》亦略載此事。
《吴郡志》記政和年間,蘇州盤門外傳聞的“吴孫王墓”被盗發,而墓中出土有“瓦熏爐”,故洪芻《香譜》中有記載,而亦可見《香譜》的撰寫,不早於政和年間。今傳本《香譜》、陳敬《新纂香譜》中,均未載吴孫王墓事。
(二)宋元人記載中的洪芻《香譜》
宋代香譜中,往往包括香事典故與香方用香兩方面的內容。不少宋人記載中,反映了當時人所閲讀的洪芻《香譜》的面貌。周紫芝《太倉稊米集》卷六七,有《書洪駒父〈香譜〉後》跋語一篇,言:“歷陽沈諫議家昔號藏書最多者,今世所傳《香譜》蓋諫議公所自集也,以謂盡得諸家所載香事矣。以今洪駒父所集觀之,十分未得其一二也。”從周紫芝跋語可以看出,周紫芝側重比較了沈立與洪芻《香譜》中“香事”的數量,但對於兩部《香譜》中香方,則未詳言,而周紫芝亦炫己之博學,言自己賦詩賡韵,所用香事典故,“猶有一二事,駒父《譜》中不録者”。
從文獻來源來看,《類説》節引本與記載香方出處的《新纂香譜》是稽考核驗對應香方香事是否出自洪芻《香譜》的重要判斷依據,而稽考時,不能忽略後出香譜收錄之前所編的香譜的情況。值得注意的是,洪芻為黃庭堅之甥,其譜亦多載黃庭堅香學,從黃庭堅入手,也能鉤沉出不少洪芻《香譜》相關佚文:
(《類編增廣黃先生大全文集》“香方”門)
1.《類編增廣黄先生大全文集》“香方”門實從洪芻《香譜》出
洪芻爲黄庭堅之甥,黄庭堅之“香癖”,爲衆所知,在洪芻《香譜》中,收入了不少與黄庭堅相關的香方,在《類説·香後譜》中的“意和”“意可”,即屬於後來陳敬《新纂香譜》中的“黄太史四香”。南宋乾道間(1165~1173)麻沙劉仲吉刊《類編增廣黄先生大全文集》(以下簡稱《類編黄集》)五十卷[4],其中卷四九有“香方”一門,收録意和香、意可香、深静香、荀令十里香、小宗香、嬰香、百里香、篆香八個香方,這些香方,均見於陳敬《新纂香譜》,但部分香方有異文,而在陳敬《新纂香譜》、周嘉胄《香乘》中,記載香方來源上,也並不統一。關於這八個香方,簡單整理如下[5]:
黄太史四香,在陳敬《新纂香譜》的清初抄本及文津閣本題下有“跋附 沈”的雙行小注,以為出自沈立《香譜》,“沈”當爲形訛,沈立《香譜》作於熙寧七年以前,當時“黄太史四香”並未産生;當爲兩個抄本的祖本在傳抄中出現了“沈”、“洪”的互訛。
“意和香”“意可香”均見於《類説》的洪芻《香後譜》,在《類編黄集》中,“意和香”内容涵蓋了陳敬《新纂香譜》中的香方與《類説·香後譜》的香説,故可推測,《類編黄集》的文獻來源,應當出自洪芻《香譜》。
《類説》本洪芻《香後譜》的“意可”條,作:
意可香初名宜愛,或云:此江南宫中香,有美人字曰宜,甚愛此香,故名宜愛。山谷曰:香殊不凡,而名乃有脂粉氣,易名曰“意可”。
陳敬《新纂香譜》卷三“黄太史四香·意可”一條,除了有香方以外,還介紹“意可香”的命名,而與《類編黄集》的“意可”稍有異文,匯校於下:
山谷道人得之於東溪老[6],東溪老得自歷陽公[7],多方,初不知其所自[8],始名宜愛[9],或曰[10]:此江南宫中香,有美人字曰宜,甚愛此香,故名宜愛。不知其在中主、後主時耶?[11]香殊不凡,故易名意可[12],使衆業力無度量之意[13]。鼻孔繞二十五,有求覓增上必以此香爲可,何况酒款玄參[14],茗熬紫檀,鼻端已霈然乎[15]?直是得無生意者觀,此香莫處處穿透,亦必爲可耳[16]。
從《香後譜》、《類編黄集》與陳敬《新纂香譜》的比勘來看,《類編黄集》有“山谷曰”三字,部分異文也與《類説》更爲接近,而陳敬《新纂香譜》無“山谷曰”,《類編黄集》與陳敬《新纂香譜》較《類説》所引,均少“而名乃有脂粉氣”一句。二者均出自洪芻《香譜》而文本更全,當爲無疑。
“深静香”,《類編黄集》與陳敬《新纂香譜》,二者幾無異文。
“小宗香”,黄庭堅另有《書小宗香》一文:
南陽宗少文嘉遁江湖之間,援琴作金石弄,遠山皆與之同聲,其文獻足以配古人。孫茂深亦有祖風,當時貴人欲與之游,不得,乃使陸探微畫像,挂壁觀之。聞茂深喜閉合焚香,作此香饋之,時謂少文大宗,茂深小宗,故傳小宗香云。[17]
在陳敬《新纂香譜》中,“小宗香”下,有小宗香的香方與此篇《書小宗香》,但無題,而稍有異文。陈敬《香譜》此文最末,另有小注:“大宗、小宗,《南史》有傳。”《類編黄集》爲黄庭堅詩文雜著等的彙編,在卷四九之前的“題跋七·雜書跋”下,已經收録了此篇題跋,或緣此,“香方”門中,僅録香方,未録題跋。《類編黄集》的題跋,大抵從别集中而出,與别集系統更近,亦無陳敬《新纂香譜》中最後小注。“香方”門中的小宗香香方,陳敬《新纂香譜》與之同。黄庭堅另有一封《答郭英發書》的書信,其上下文語境今已不得考,信中簡述,“東溪老,廬山開先長老行瑛。歷陽公,王安上純父,是時爲和州。宗叔粲、宗少文,《南史》有傳。陸探微,畫與顧覬之可並驅争先。少文、茂深,略同時也”[18],其中東溪老、歷陽公之事,即有關“意可香”,而後面所述的“宗少文、茂深”之類,即“小宗香”的“少文大宗、茂深小宗”的典故,可能是之前黄庭堅曾贈郭英發意可香、小宗香,而以此書信解釋其掌故。書信中,應證了《香譜》黄庭堅“意可香”授受的來源,並交代了“小宗香”掌故。黄庭堅贈人意可香、小宗香,而這個“小宗香”之名,用《南史》典故,故此香實即晁公武《郡齋讀書志》中所提及的“《南史》小宗香”[19],洪芻《香譜》其香方來源,正出自洪芻之舅黄庭堅。從意和香、意可香見諸《類説·香後譜》,小宗香見諸《郡齋讀書志》的著録來看,洪芻《香譜》中應當收録了與黄庭堅有關的“黄太史四香”的香方,《類編黄集》的香方,從洪芻《香譜》中轉而摘録。
《類編黄集》中“荀令十里香”一條,清初抄本與周嘉胄《香乘》都記載香方出自“沈立《香譜》”,沈立《香譜》早於洪芻,洪芻《香譜》在沈立《香譜》基礎上“廣而正之”,故收録了更早的沈立《香譜》中的香方。南宋編纂《類編黄集》時,可能據洪芻《香譜》而以爲此香與黄庭堅有關,故而一並摘出[20]。
《類編黄集》中“嬰香”一條,黄庭堅有約元祐年間的書法《製嬰香方帖》存,今藏臺北“故宫博物院”,是難得的保留宋代香方書寫面貌的書法作品。陳敬《新纂香譜》中有“嬰香”,在陳敬《新纂香譜》卷二的清初抄本、雍正抄本及周嘉胄《香乘》卷十四中,都記爲“武”,意謂武岡公庫《香譜》所出。黄庭堅書法手帖、《類編黄集》與陳敬《新纂香譜》之間的文字比勘,有助於我們瞭解宋代香譜中香方面貌的前後變化。黄庭堅手帖釋文:
嬰香
角沉三兩,末之,丁香四錢,末之,龍腦七錢(别研),麝香三錢(别研),治了甲香壹(兩)錢,末之,右都研匀。入(艶)牙消半兩,再研匀。入煉蜜六兩,和匀。蔭一月取出,丸作鷄頭大。
略記得如此,候檢得册子,或不同,别録去。
手帖中,“别研”均作小字,而香方中個别錯字,在旁側改正,但未圈去原誤之字,而“牙消半兩”“煉蜜六兩”的“半”“六”,原先誤作“一”“四”,已圈去。從最末的跋語來看,“嬰香”香方爲黄庭堅憑藉自己對香方記憶書寫的,手邊並無《香譜》、香方之類的册子可資參考,可能是他自己製嬰香時用過的配方的回憶。蘇軾《香説》一文,言:“嬰香(云)[出]《真誥》,其香見沈立《香譜》。”[21]可見,沈立《香譜》已録“嬰香”香方,黄庭堅的香方,或許自沈立《香譜》而來,憑記憶書寫,故起初未必是沈立《香譜》的完全再現,而文字邊上的圈改,或許是寫完後翻檢沈立《香譜》之後的圈改。
《類編黄集》載“嬰香”條作:
沉水香三兩,末之,丁香四錢,末之,治田[甲]香二錢,末之。龍腦七錢,研,麝香三錢,去皮毛,研。和五物,令相入煉白蜜六兩,去沫,入馬牙消[硝]末半兩,綿濾半,極冷,乃和諸香,稍硬,丸如芡子,扁之,入甆合,密封之。
右嬰香,出道藏。嘗有沈推官者自嶺南押香藥綱來,覆舟於江上,幾壞官香之半,因取削治脱落之餘,合此香,號“魯直香”,而鬻於京師,豪人家争市之。遂能償所敗官香而歸。
陳敬《新纂香譜》卷二載:
嬰香(武)
沉水香三兩,丁香四錢,治甲香一錢(各末之) 。龍腦七錢(研) ,麝香三錢(去皮毛,研),栴檀香半兩。(一方無)。
右五物相和,令匀,入煉白蜜六兩,去沫,入馬牙硝半兩,綿濾過,極冷,乃和諸香,令稍硬,丸如芡之[22],匾之[23]甆盒,密封,窨半月後用。
《香譜拾遺》云[24]:“昔沈推官者自嶺南押香藥綱,覆舟于江上,壞宫香之半,因括治脱落之餘,合此藥香[25],而鬻于京師,豪家貴族争市之[26]。遂價直而歸[27],故曰'償直香’。”本出《漢武内傳》。
比較三個香方,可以發現黄庭堅憑記憶所書的“嬰香”香方的基本原料,和後來《類編黄集》、陳敬《新纂香譜》的“嬰香”香方大體一致,僅個别工序詳略不同,陳敬《新纂香譜》香方中多一條“一方無”的“栴檀香半兩”,可能是其香方來源的武岡公庫《香譜》所增的配方。
蘇軾《香説》“嬰香出《真誥》,其香見沈立《香譜》”,黄庭堅元祐年間書寫“嬰香”香方,均表明沈立《香譜》中曾經記載“嬰香”香方,而這一香方,復爲洪芻《香譜》收録。《類編黄集》較陳敬《新纂香譜》多“右嬰香,出道藏”一句,道藏,即指《真誥》。晁公武《郡齋讀書志》中曾言洪芻《香譜》有“《真誥》嬰香”方[28],實即指此方。陳敬《新纂香譜》或從《香譜拾遺》之説[29],或據香方出處的武岡公庫《香譜》,而以爲嬰香“本出《漢武内傳》”,而無“出道藏”句。這一例,再證《類編黄集》的“香方”門編纂來源,實爲洪芻《香譜》。
《類編黄集》記此香掌故“號'魯直香’”,而陳敬《新纂香譜》中,引《香譜拾遺》,因沈推官“償其直而歸”,故名“償直香”,“魯”與“償”形近,雖然黄庭堅確實曾手書“嬰香”的香方,但結合故事情節來看,鬻於京師,却無附會黄庭堅而名“魯直香”的必要,頗疑麻沙本《類編黄集》從洪芻《香譜》中摘出段落,增豕亥魚魯之誤,將“償直香”誤作“魯直香”。
“百里香”一條,清初抄本《新纂香譜》與周嘉胄《香乘》不記出處,《類編黄集》與陳敬《新纂香譜》的香方類似,唯結尾的用香上,《類編黄集》作:
盛以不津器,坎霾[埋]之,自月朔至月望出之,再投少蜜。右裁損“聞思香”法,此似差勝。
陳敬《新纂香譜》卷三作:
盛以不津器,坎埋之,半月取出,爇之,再投少許蜜,拈作餅子亦可。此蓋裁損“聞思香”也。
兩者的差别,其一,從《類編黄集》中“月朔至月望”的時令感,改爲了《新纂香譜》中時長的描寫;其二,陳敬《新纂香譜》增加了一種用途,“拈作餅子亦可”,或爲南宋時期發展而出的用法;其三,《類編黄集》所多的“此似差勝”,更帶主觀性的評價,這些用香法的主觀評價,似是《類編黄集》所引香方中較爲突出的特點,而陳敬《新纂香譜》中往往不見。“百里香”的香方,應該是改易舊有“聞思香”而來。“聞思香”的掌故,在《錦綉萬花谷》卷三二“香”門中,曾記“聞思香,山谷論香,有謂聞思香,取《楞嚴經》,觀音所言,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因以名香。”[30]周嘉胄《香乘》卷十一“聞思香”條,襲取此説[31]。陳敬《新纂香譜》卷二有“聞思香”兩方,雍正抄本不言出處,清初抄本與周嘉胄《香乘》,其中一方無出處,一方言出自“武”(武岡公庫《香譜》),不詳二方是否也與洪芻《香譜》有關。
《類編黄集》中“篆香”一條,陳敬《新纂香譜》有,題作“寶篆香”,清初抄本、雍正抄本與《香乘》卷二一均記此方源自“洪”,即洪芻《香譜》,但《類編黄集》“篆香”條與陳敬《新纂香譜》結尾處,異文較大,《類編黄集》作:
篆香
海南水沉香一兩,夾棧香二兩,丁香皮一兩,藿香葉一兩,紫檀三兩,苞熟,炙,甘草半兩,零陵香葉半兩,甘松半兩,煼治,田[甲]香半兩,皆末之,下入鉢中,研匀,以瓷合封半月,入焰消[硝]一分,再研匀。
右熏衣,用白僵蠶湯煮之,作印時旋加龍腦香,亦可不用,自一種香,可人意。
陳敬《新纂香譜》卷二,作:
寶篆香(洪)
沉香一兩,丁香皮一兩,藿香一兩,夾棧香二兩,甘松半兩,甘草半兩,零陵香半兩,甲香半兩(製),紫檀三兩,焰硝二分。
右爲末,和匀,作印時旋加腦、麝各少許。
從香方的配方來説,除配方的次第和焰硝的方劑數略有差别外,基本相同,《類編黄集》所記香方較《新纂香譜》爲詳,最末“自一種香,可人意”的筆調,仿佛黄庭堅一貫的香方筆法風貌。與此同時,對於此方如何“用”,《類編黄集》“篆香”最末,既作“熏衣”,又可“作印”,而“熏衣,用白僵蠶湯煮之”,陳敬《新纂香譜》無。根據陳敬《新纂香譜》的分類,此方若是“熏衣香”方,不當載卷二“印篆諸香”,而應該載卷三“佩熏諸香”,《新纂香譜》從省,或許正由分類原則所致。這或許暗示了洪芻《香譜》中的香方分類,並未如陳敬《新纂香譜》般根據功能等加以細分。
綜上,乾道坊刻本《類編增廣黄先生大全文集》卷四九的“香方”一門八條,均出自洪芻《香譜》。時代上,《類編黄集》早於陳敬《新纂香譜》,部分香方文字優於陳敬《新纂香譜》。同一個香方,出現在多部宋代香譜中,是十分常見的。洪芻《香譜》採納了之前沈立所編《香譜》中如“荀令十里香”“嬰香”等香方,而洪芻《香譜》中“嬰香”“丁晋公清真香”與洪芻所創“洪駒父荔枝香”,又被編入武岡公庫《香譜》。陳敬在編纂《香譜》時,會改易删削題跋文字。“荀令十里香”“百里香”“嬰香”,當納入洪芻《香譜》輯佚範疇。
搜揀與黃庭堅相關的香方材料,還可以注意到更早的任淵《山谷內集詩注》中,其實亦涉及了洪芻《香譜》。任淵於北宋政和元年(1111)完成了初步的注黄庭堅詩的工作,其後,幾經修改,在紹興二十五年(1155)許尹帥蜀時,由許尹作序刊版。據任淵《山谷内集詩注》卷三《有惠江南帳中香者戲答六言二首》任淵注:“洪駒父《香譜》有江南李王帳中香法,以鵝梨汁蒸沉香用之。”在陳敬《新纂香譜》卷二的“江南李主帳中香”的“又方(一)”中,言:“沉香一兩(剉如炷),鵝梨十枚(切,研取汁)。右用銀器盛,蒸三次,梨汁乾即可爇。”此方以“江南李王帳中香”之名,亦收入百川本《香譜》。雖然陳敬《新纂香譜》清初抄本、雍正抄本與周嘉胄《香乘》均不言此方出處,據任淵注,知此香方實出洪芻《香譜》。
此外,陳敬《新纂香譜》中,另有一條在雍正抄本中注爲“補”的“黄太史清真香”,但此方《類編黄集》未見,當出自南宋的某本補編性質的《香譜》。换言之,《新纂香譜》中出處爲“補”的香方時代或許較晚,攀附名人效應而題爲“黄太史”,而這條香方,洪芻《香譜》中當未收。
2.晁公武《郡齋讀書志》中洪芻《香譜》輯佚線索
晁公武南宋高宗紹興二十一年(1151)撰序並稍後於孝宗朝完成《郡齋讀書志》,衢本中記:
《香譜》一卷,右皇朝洪芻駒父撰。集古今香法,有鄭康成漢宫香,《南史》小宗香,《真誥》嬰香,戚夫人迎駕香,唐員半千香,所記甚該博。然《通典》載歷代祀天用沉水香獨遺之,何哉?[32]
袁本中,無最末“然《通典》”一句[33]。晁公武言洪芻《香譜》無《通典》所記載的歷代祀天用“沉水香”,然而,在《類説·香後譜》中,有“沉箋香”一條,陳敬《新纂香譜》卷一有,標目作“沉水香”,並續有補充。《香後譜》中引《楊文公談苑》及元豐年間張師正所作《倦游雜録》,所叙正爲“沉水香”,這一情形,似與晁公武《郡齋讀書志》有所抵牾。這可能有兩種解釋:首先,《郡齋讀書志》强調“集古今香法”,在宋代香譜中,“香法”一指具體的香方,如沈立言“昔嘗撰《香譜》,序百刻香印未詳,廣德吴正仲製其篆刻並香法見貺”[34],便指製造百刻香印的具體香方,另外,“香法”還可以指用香方法。從《郡齋讀書志》上下文來看,“香法”可能側重於具體香方,這意味著洪芻《香譜》中,記載了作爲香品的“沉水香”,但没有祭祀用的“沉水香”的香方。另一種可能,是《郡齋讀書志》言“歷代祀天用沉水香”,强調“祀天” 典故,意謂洪芻《香譜》中“香事”失載,《類説》中爲“沉水香”香品介紹。故《類説》中洪芻《香後譜》中有“沉箋香”條,與《郡齋讀書志》中言洪芻《香譜》無“歷代祀天用沉水香獨遺之”並不矛盾。
晁公武言洪芻《香譜》中,記載古今香法,包括鄭玄(康成)漢宫香、《南史》小宗香、《真誥》嬰香、戚夫人迎駕香、唐員半千香。但今傳百川本、類説本《香譜》中,未見此五香。那麼,此五香在文獻中能否尋到?如上文所述,南宋坊刻本《類編黄集》中的小宗香、嬰香,均爲以洪芻《香譜》爲底本編纂的,正可對應。鄭康成漢宫香可以找到旁證材料,而戚夫人迎駕香、唐員半千香則無考。
洪芻《香譜》中“鄭康成漢宫香”,可能也是來源於黄庭堅。黄庭堅《與徐彦和書》“前所寄香,似與小宗不類,亦恐是香材不妙;使香材盡如所惠蘇合之精,自可冠諸香矣。意可尤須沉材强妙。前録'意可方’去,似遺兩種物,蓋當於諸香後云'龍腦、麝香各三錢,别研’。若果遺,幸增入。更有一'鄭康成注《漢宫香法》’未檢得,續寄上。”[35]前半所叙,爲“小宗香”“意可香”,最後提及續寄上的“鄭康成《漢宫香法》”,當即爲《郡齋讀書志》中所述的香法。
在《類編黃集》中,未見“鄭康成《漢宮香法》”,在南北宋之際張邦基的《墨莊漫録》卷二中,則記“漢宫香方,鄭康成注”:
沉水香,二十四銖,著石蜜複湯鬻,(銅鐵輩皆並香)。以指嘗試,能飲甲則已,(南海賈胡貴一種香木,末如蜜房,鋭澤正黄,可滅甲。)以寒水炭四焙之。青木香,十二之一,可酌損之。鷄舌香,以其子,勿以其母,(青木香用二錢。)合搗爲糜,(沉水得鬻蜜,烟黄而氣鬱。)投初鬻蜜中,媒使相悅,閟以黄堥,蜜隙塪不津地,霾之一月中許出之,投龍腦六銖,麝損半,一爐注如芡子,熏鬱鬱,略聞百步中人也。(今太官加蜜鬻,紅螺如射,外家效之以殊勝。)
雖然香方中所記載的如沉香、青木香之類香藥在漢代時並未傳入,當爲後來人托附鄭玄之名,但這一香方,應當是宋時流行且認定爲“鄭康成漢宫香”的香方,而《墨莊漫録》中,張邦基並記:“此方,魏泰道輔强記面疏以示洪炎玉父,意其實古語。其後於相國寺庭中,買得古葉子書雜抄,有此法,改正十餘字。又,一貴人家見一編號古妝台記,證數字,甚妙。予恐失之,因附於此。”據張邦基言,魏泰授洪芻之兄洪炎,而黄庭堅與人寫信談及此方,兩者的來源略有不同。張邦基《墨莊漫録》中還記録了“魏公香”[36],即“韓魏公濃梅香”,與陳敬《新纂香譜》引洪芻《香譜》的香方近似,而張邦基《墨莊漫録》的“漢宫香”香方也可能與洪芻《香譜》中的香方相類,可附入輯補的參考範圍。
3.陳敬《新纂香譜》及洪芻《香譜》佚文彙考
陳敬《新纂香譜》,實爲輯佚洪芻《香譜》之大宗。在關於香事、香説的部分,共有十三條標注了“洪《譜》”或“洪曰”的情形,除見諸於《類説·香後譜》的九條條目外,剩下四條,分别爲卷四“香溪”[37]、“香篆”[38]、“香獸”[39]、“棧槎”條[40]。
在傳世文獻中,香方的遞承較爲複雜,後出香譜可能吸收早期香譜文獻並間有改動,陳敬標注香方出處時,往往據所本香譜出注,未必代表洪芻《香譜》不收。洪芻《香譜》吸收沈立《香譜》,部分香方也曾被編入武岡公庫《香譜》,但《新纂香譜》中的此類香方,在没有他證的情况下,概不闌入。今將百川本《香譜》、説郛本《香譜》、《類説·香後譜》及陳敬《新纂香譜》(參以《香乘》)及相關文獻中有關“洪芻《香譜》”香方的條目,納入整理,參見下表[41]:
表中值得注意的是關於“笑蘭香”“濃梅香”等的香方、香名的辨析。據《類説·香後譜》,有僧罄宜的“笑蘭香”,在陳敬《新纂香譜》的卷三,確有一方注“洪”的“笑蘭香”香方,但配方“白檀香、丁香、棧香、玄參各一兩、甘松半兩、黄熟香二兩、麝香一分[42],右除麝香别研外,餘六味同搗爲末,煉蜜捜拌成膏,爇窨如常法”與《類説·香後譜》所叙“笑蘭香”“以沉爲君,鷄舌爲臣,北苑之臣,秬鬯十二葉之英,鉛華之粉,柏麝之臍爲佐,以百花之液爲使,一炷如芡子許,油然鬱然,若齅九畹之蘭而浥百畝之蕙也”不同,並非同方;陳敬《新纂香譜》中所有“笑蘭香”香方中亦無匹配的。《笑蘭香序》曾提及此香方類似韓魏公(韓琦)作“濃梅香”、黄山谷(黄庭堅)作“藏春香”。陳敬《新纂香譜》卷三中,據洪芻《香譜》録“韓魏公濃梅香(又名返魂梅)”香方:
黑角沉半兩,丁香一分,鬱金半分(小麥麩炒,令赤色),臘茶末一錢,麝香一字,定粉一米粒(即韶粉是),白蜜一盞。
右各爲末,麝先細研,取臘茶之半湯點澄清調麝,次入沉香,次入丁香,次入鬱金,次入餘茶及定粉,共研細,乃入蜜,使稀稠得宜,收沙瓶器中,窨月餘,取燒久則益佳,燒時以雲母石或銀葉襯之。
黄太史跋云:余與洪上座同宿潭之碧湘門外,舟中衡岳花光仲仁寄墨梅二枝,扣船而至,聚觀於燈下。余曰:'祗欠香耳。’洪笑發谷董囊,取一炷焚之,如嫩寒清曉行孤山籬落間。怪而問其所得,云自東坡得於韓忠獻家,知余有香癖而不相授,豈小鞭其後之意乎?
洪駒父集古今香方,自謂無以過此,以其名意未顯,易之爲“返魂梅”云。
《香譜補遺》所載與前稍異,今並録之。……
黄庭堅跋中,“洪上座”即釋惠洪,黄庭堅貶居宜陽經過潭州時,與惠洪相遇,而黄庭堅以詼諧之筆,寫“知余有香癖而不相授,豈小鞭其後之意乎”。香方上,《笑蘭香序》中言“以沉爲君”,而韓魏公濃梅香方用黑角沉半兩;“鷄舌爲臣”,鷄舌香又名母丁香,韓方用“丁香一分”,較之半兩黑角沉爲“君”,爲“臣”恰如其分;“北苑之塵”,即韓方“臘茶末一錢”,“秬鬯十二葉之英”,即韓方“鬱金半分”,“鉛華之粉”,即韓方“定粉一米粒”,“柏麝之臍”,即韓方“麝香”,“百花之液爲使”,即韓方“白蜜”,香方實可匹配。惠洪爲黄庭堅燃香,告訴黄庭堅香方是蘇軾從韓琦處得來,而此方韓琦命名爲“濃梅香”,黄庭堅命名爲“藏春香”,罄宜命名爲“笑蘭香”,改易爲“返魂梅”之名的,應該是洪芻。從《新纂香譜》文字來看,最後兩段,爲陳敬所加,指出洪芻《香譜》中收録了“韓魏公(韓琦)濃梅香”,並補充《香譜補遺》中不同香方。“濃梅香”到“返魂梅”這一命名的更改,不是由黄庭堅進行的,而是洪芻編纂《香譜》時進行的。洪芻《香譜》中的“韓魏公濃梅香”或原與《笑蘭香序》前後相連,而在陳敬《新纂香譜》中,可能經過了拆分、别載的過程。“返魂梅”這一香方在南宋十分流行,詩詞中,亦有將黄庭堅與“返魂梅”相聯繫的[43],似有混淆黄庭堅與洪芻的命名之嫌。
上列表格,是有明確文獻依據的洪芻《香譜》的佚文的彙編。從稽考中可再證,今傳百川本、説郛本《香譜》中,部分條目當編自沈立《香譜》與洪芻《香譜》,但該本絕非洪芻所編《香譜》。與此同時,遍檢文獻,晁公武《郡齋讀書志》中所提及的洪《譜》中的戚夫人迎駕香、唐員半千香,恐已無從稽考。
結 語
卷數上,洪芻《香譜》在目録中有二説,一説爲晁公武《郡齋讀書志》中的“一卷”,此爲較早的私人藏書目録中卷帙的記載;一説爲《宋史·藝文志》著録的“五卷”,其中“五卷”之説,與《類説》中洪芻《香後譜》“拆爲五部”相合。《宋史·藝文志》中的著録,史源當爲南宋所編的《國史·藝文志》。
洪芻《香譜》收集材料涉獵廣泛,從古今掌故,到北宋近人筆記,無不納入,以《類説》中洪芻《香後譜》來看,其中“三班吃香”條,徵引了歐陽脩《歸田録》中的條目,“沉箋香”引了《楊文公談苑》、張師正《倦游雜録》,“乳香”條引用了沈括《夢溪筆談》,另外范成大《吴郡志》言洪芻將近時墓中出土的瓦制熏爐亦寫入譜録,可見香事知識的更新,十分及時。在香方收集方面,洪芻的《香譜》廣采博取,收録了不少沈立《香譜》中已有的條目,但是,是否將所有沈立《香譜》的香方全部納入,因爲文獻不足徵的緣故,已經難以詳考。洪芻《香譜》中所收香方,有的由洪芻更改命名;其中收録的丁晋公清真香的香方,是以歌訣的方式體現的,歌訣琅琅上口、便於記憶的形式,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宋代香方的發展。
通過鉤沉傳世文獻中的洪芻《香譜》材料,可見作爲黄庭堅之甥,洪芻編纂的《香譜》中記載了多個與黄庭堅有關的香方,並附入了不少黄庭堅題跋。南宋孝宗時類編坊刻本《類編增廣黄先生大全文集》的“香方”一門,即從當時傳本的洪芻《香譜》中摘出。洪芻《香譜》分爲五部,然而這五部的部名如何,對後來宋代香譜編纂産生了怎樣的影響,已不得詳考;洪芻的香方,間或記載一個香方可能有印篆、熏衣等多種用途,而這種一方有多種用途的情况,對於香方的歸類、香譜的編纂是有挑戰的,但是,洪芻在編纂時如何應對這種挑戰,亦已難考。
[1]《香譜》研究,劉静敏撰有《宋洪芻及其〈香譜〉研究》(逢甲人文社會學報2006年6月第十二期),劉静敏專著《宋代〈香譜〉之研究》(文史哲出版社,2007年)中,續有討論。劉静敏考訂洪芻生平事迹及諸版本的詳細情况,並認定百川學海本《香譜》及《説郛》本的《香譜》爲洪芻所作。沈暢《宋洪芻〈香譜〉版本源流考》(《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8年1月第一期),對於叢書本《香譜》與雜抄本《香譜》的版本系統,做了細緻的考察,文中雖注意到了不少版本中撰人不題洪芻,不過,這一問題,並没有引起對今傳本是否確爲洪芻所撰的質疑。《香譜》撰人辨,參見董岑仕《今傳本〈香譜〉非洪芻作辨》,《中國四庫學》第四輯,中華書局,2019年。
[2]周嘉胄《香乘》的史源,當爲轉引自其所得陳敬《新纂香譜》四卷本。
[3]明天啓刻本在刊刻時,將跋語闌入“清真香” 條,有嘉堂抄本换行出跋語,上海圖書館藏清抄本换行並低三格抄跋語,抄本中有異文,“思廣而正之”,有嘉堂抄本作“思廣之而正之”,“拆”,上海圖書館藏清抄本作“柝”。
[4]黄庭堅《類編增廣黄先生大全文集》,影印劉仲吉乾道刊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按,該書有牌記,目録“門類”頁書“增廣南昌先生大全文集門類”,卷目頁書“類編增廣黄先生大全文集”,正文各卷卷首,或作“類編增廣黄先生大全文集卷幾”,或作“類編增廣南昌黄先生大全文集卷幾”,並不統一,今依正文卷一書名。
[5]本文所用曾慥《類説》,主要依據有嘉堂抄本,參校通行的天啓刻本及上海圖書館藏清抄本;百川本《香譜》編號,據咸淳本《百川學海》中《香譜》一書標目,每類重新記數。陳敬編《新纂香譜》版本較爲複雜。《新纂香譜》原爲四卷本,今存世的四卷本,有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藏清初抄本《新纂香譜》、四庫閣本《陳氏香譜》;另外,清抄本中,還有前二卷的殘本,包括國家圖書館藏鐵琴銅劍樓舊藏清雍正年間抄本《新纂香譜》(善本書號:06873)、清末瞿啓甲影抄本、臺北“國家圖書館”藏張鈞衡舊藏本。二卷殘本中,後二種均從清雍正抄本而出。另外,明代周嘉胄編《香乘》中所引陳敬《香譜》與清初抄本同源。四庫文淵閣本、文津閣本的前二卷與二卷雍正殘本同源。但各本在輾轉傳抄時,有刪削或漏抄香方、香事出處的,故表格中主要列清初抄本、雍正抄本及《香乘》中所標香方出處。陳敬《新纂香譜》標目序號,參考劉静敏《宋代〈香譜〉之研究》附録一《宋代四家香譜條目一覽》。劉静敏《宋代四家香譜條目一覽》中,以《陳氏香譜》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爲綱,標宋代香譜條目。劉静敏表格中,將曾慥《類説》本《香譜》、《香後譜》,統稱爲“曾譜”,也對其中條目見於《陳譜》者進行標注,不過其標注,往往僅考慮題目的異同,而並未注意到不少條目名不同而内容實同的現象。本文稽考時,均以譜中所記宋代香事内容爲准,比核諸書。
[6]“於”字,《類編黄集》無。
[7]“得”字,《類編黄集》無;此句後,《類編黄集》有“歷陽公”三字。
[8]“初”字,《類編黄集》無。
[9]“始”,《類編黄集》“初”。
[10]“曰”,《類編黄集》作“云”。
[11]“耶”,《類編黄集》作“也”,此句後,《類編黄集》有“山谷曰”三字。
[12]“故”,《類編黄集》作“因”;此句後,《類編黄集》有“東溪詰其所以名,山谷曰”十字。
[13]“衆”下,《類編黄集》有“生”字。
[14]“款”,《類編黄集》作“炊”。
[15]“然”下有“者”字。
[16]“必”下,《類編黄集》有“以”字。
[17]黄庭堅《豫章黄先生文集》卷二五,四部叢刊本。《類編增廣黄先生大全文集》卷四九“題跋七·雜書跋”亦載,略有異文。
[18]黄庭堅《豫章黄先生文集》卷十九,四部叢刊本。
[19]晁公武著,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670頁。
[20]按,《類編黄集》中此條香方最爲完整,在四庫本、清初抄本中,“荀令十里香”作“薄紙貼紗囊盛佩之,其茴香生則不香,過煼則焦氣,多則藥氣,少則不類花香,須逐旋斟酌添,使旖旎。”最末欠一句,中間稍有異文,周嘉胄《香乘》卷十九幾同,在中科院清初抄本陳敬《新纂香譜》,“荀令十里香”則作:“薄紙貼紗囊佩之,其香生則不香,略煼更宜,少用。”則結尾異文頗多。
[21]蘇軾著,孔凡禮點校《蘇軾文集》,卷七十三,中華書局,第2370頁。孔凡禮有校記,“此句不易通,沈立《香譜》已不見,無從核對。疑'云’爲'出’之誤。”此校勘記疑誤甚是,從此説。
[22] 芡之,文淵閣、文津閣四庫本作“梧子”,疑均誤,當作“芡子”。芡子,即黄庭堅帖中“鷄頭”,又稱芡實、鷄頭米。
[23]匾之,文淵閣、文津閣四庫本作“置之”。
[24]《香譜拾遺》,《香乘》卷十八作“《香譜補遺》”。
[25]合此藥香,文淵閣、文津閣四庫本作“合爲此香”。
[26]此句以下,文淵閣、文津閣四庫本無,清抄本、周嘉胄《香乘》卷十四有。
[27]“價”疑爲“償”之誤,周嘉胄《香乘》卷十四作“償”,下文“償直香”亦可證。
[28]晁公武著,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670頁。
[29]當即指陳敬《新纂香譜》書前羅列目録中的“潜齋《香譜拾遺》”。
[30]《錦繡萬花谷》卷三二,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按,南宋類書如章如愚《山堂群書考索》、潘自牧《記纂淵海》等均有“聞思香”此段述。
[31]黄庭堅曾作《有惠江南帳中香者戲答六言》,蘇軾和韵《和黄魯直燒香二首》:“四句燒香偈子,隨香遍滿東南。不是聞思所及,且令鼻觀先參。”“不是聞思所及”,正用佛經“聞思”之典。
[32]晁公武著,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卷十四“類書類”,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670頁。
[33]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屢引“晁曰”,所據均爲衢本《郡齋讀書志》,故有最後一句,唯“迎駕香”誤作“迫駕香”,“沉水香”乙文作“水沉香”,見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二二九《經籍考》,影印元西湖書院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5年,頁6a。
[34]陳敬《新纂香譜》卷二“百刻篆圖”條。
[35]黄庭堅《與徐彦和書》,《全宋文》第105册,第123頁。
[36]張邦基《墨莊漫録》卷二,收入《墨莊漫録·過庭録·可書》,中華書局,2004年,第75頁。
[37]此條,清初抄本前半有“洪《譜》”小注,後半有“瑣碎録”小注,文淵閣本、文津閣本及《香乘》無“洪譜”注;“《瑣碎録》”小注,《香乘》有,文淵閣本、文津閣本無。“洪《譜》”部分文字,見於百川本《香譜》“香之事”之“香溪”條,文幾同;《瑣碎録》之文,百川本《香譜》則無。
[38]此條,見於百川本《香譜》“香之事”之“香篆”條,與陳敬《新纂香譜》稍有異文。
[39]此條,見於百川本《香譜》“香之事”之“水浮香”條。
[40]此條,不見於《類説》所引《香後譜》,百川本《香譜》中亦無。另外,文津閣本陳敬《陳氏香譜》卷三“香餅”之“凡燒香用餅子……”一條,條目末有“洪《譜》”,清初抄本及周嘉胄《香乘》卷二十最末注“沈《譜》”,此條存疑。姑放入待考。
[41]其中,以“四+數字”標目的,爲百川本《香譜》“香之法”中的内容,陳敬《新纂香譜》298及以後的條目,爲卷三之後的内容,清雍正抄本陳敬《新纂香譜》無載,注“不存”;清初抄本、清雍正抄本、《香乘》所注有異文者,用斜體標出
[42]麝香的份量,在周嘉胄《香乘》卷十八引時,作“二錢”。
[43] 周紫芝《漢宫春》自序“别乘趙李成以山谷道人'返魂梅’香材見遺,明日,劑成,下幃一炷,恍然如身在孤山,雪後園林,水邊籬落,使人神氣俱清。又明日,乃作此詞,歌于妙香寮中,亦僕西來一可喜事也。”見唐圭璋主編《全宋詞》第二册,中華書局,第878页。如上文所述,周紫芝《太倉稊米集》卷六七,有《書洪駒父〈香譜〉後》跋語一篇,周紫芝曾閲洪芻《香譜》,而言“山谷道人'返魂梅’”,或因約定成俗。另外,南宋劉才邵的《次韻朱新仲席上賦梅花影四首》,在詠梅之中,化出“香”來:“老禪墨戲信奇哉,山谷稱揚意亦瑰。未似燈前出寒影,真香不假返魂梅。(原注:僧出老墨梅,山谷云:其奈無香何。僧因出香,爇之極佳,因名爲“返魂梅”。香方本出韓忠獻家。)”(《全宋詩》,第29册,第18871页。)因“返魂梅”在當時不算熟典,故詩人有小注,細繹小注及詩語,也是從洪芻《香譜》所引的黄庭堅跋語的往事而來。“真香不假返魂梅”以翻案之語,將“返魂梅”的香名鑲嵌入詩句,以否定“返魂梅”香的方式襯托將暗香浮動的梅姿。此處亦將“返魂梅”的命名歸諸黄庭堅。
【作者简介】
董岑仕丨《崇文總目輯釋》編纂考——兼論南京圖書館錢大昕舊藏本《崇文總目》非《崇文總目輯釋》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