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项目要停工
学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22)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是对于发现的不符合的情况该怎么处理,与上一版的规定相比没有变化。
依据这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日常监测和外委的定期监测、现状评价中发现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标准要求,也就是超标了,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不超标。
这里不是说立即停工,只是要求采取措施合格了即可。
下一层的意思是采取了措施仍然不合格,才需要停工。
这一点和安全隐患是不同的,安全隐患可能立即就发生事故,就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否则就可能立即发生安全事故;而职业病除了急性中毒,一般来说都是需要一定时间才会有职业病。
现场也存在只需要简单的措施就可以降低职业危害因素水平或强度水平的情况,职业危害因素水平或强度水平能够达到标准要求就可以了,不必停工。
比如说由于通风设施没运行有害物质浓度超标了,打开就满足要求了,那就打开风机降低水平,不用停工。
停工之后怎么办,法规没有说。
只说经过治理,满足要求之后才能复工。
也就是说,如果还想干就必须整改,达标之后才行,如果不想干了不用整改了,已经不是这个规定的监管范围了。
这种写法非常符合政府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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