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发现危险是撤离还是坚守岗位?
有一个问题问一下大家,如果岗位上发现危险是撤离还是坚守岗位处置?
这个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及到紧急避险权问题。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是有紧急避险权的。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而了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当然这个使用是有条件的,关键就是紧急这个修饰语。
要确实是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在采取应急措施无效后才撤离作业场所。
紧急避险权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刑法的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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