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必备的7项诉讼能力

作为一名青年律师,在不断学习研磨诉讼技能过程中,对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体会比较深,遂整理成文,供同行参考。

 介绍案件框架的能力

复杂民商案件,往往案件材料很多,涉及很多主体。那么,如何用最短的时间清晰介绍案件整体框架,颇为关键。介绍案件框架的能力,主要用在哪些场合?比如要和同事讨论案件,总得向同事介绍下案件概况,因为同事没有时间详细阅读案件材料。还有,要举行专家论证时候,也要进行必要的案件概况介绍。在开庭陈述时候(特别是二审和再审案件),有时候也要简明介绍案件框架。介绍案件框架,要求能做到化繁为简,要让受众清晰了解案件的轮廓。
笔者有时候感觉一些律师助理介绍案件时表达的不是很清晰。我自己的体会是,介绍案件概况要有很强的代入感,说明案件的性质,我方代理哪一方,当事人的诉求是什么,现在碰到的障碍是什么,案件的核心证据、重要事实节点有哪些。
举例说明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件框架介绍。这是一起股权转让纠纷。原告是股权的受让方,我方是案件被告,是股权转让方。原告的诉求是,要求我方支付股权转让合同中的违约金1000万元,理由是我方没有实际履行转让股权的义务,因为我方将股权转让给案外人。案件的关键点是,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如何约定,其适用条件是什么?我方将案涉股权转让给案外人,是否构成违约?引申的问题是,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成立有效?我方在将股权转让给案外人时,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
介绍案件框架,类似于做英美法案例摘要。需要在全面理解案件的基础上进行,需要针对性的训练。

  熟悉证据的能力

相比熟悉法条,熟悉证据是一件更难的事,因为每个案件的证据不太相同,证据反映了丰富的社会经济活动。在具体的个案中,各种证据原始载体不太一样,有些证据外形上不是很规整,看起来不如看书方便,加上经常多次复印,清晰度也不如原件,再加上有时候证据装订不好,而且证据还经常不断补充,整体上证据的阅读体验不如看书舒适。
熟悉证据,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十分重要,如果不熟悉证据,没有办法进行有效的举证质证,或者举证质证流于形式。现在不少庭审法庭调查和辩论合并进行,在庭审中,法官经常会询问,你说的事实有什么证据支持吗?如果不熟悉证据,当庭翻阅查找时间就会很长,场面十分尴尬。那么,如何熟悉证据呢?就是要舍得投入时间,多人、多轮次、多角度去审阅证据。具体方法列示如下:
1.律师先和客户核对一遍证据,把律师关于证据的所有疑问,都提出来和客户探讨,让客户给出明确的反馈;
2.团队多人拿着相同的证据册,大家一页页一块过一遍,集思广益,记录各种讨论要点;大家一块过一遍,相当于“强制”办案团队抽出这段时间以开会方式一起看证据;
3.把案件的全部证据(包括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当作非诉项目的尽职调查资料,根据这些证据,按照非诉格式写一份尽职调查报告,把证据所反应的事实,按照一定逻辑和专题模块写成报告;
4.写成书面的举证意见和质证意见,然后进行模拟举证质证,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举证质证意见。举证意见,并非严格的法律文书,通常是把证据目录中的证明目的(证明内容)部分单独抽出来细化;
5.验证熟悉证据的情况。提到任何案件事实,看是否能在30秒之内找到。特别是一些关键证据,一些合同重要条款。

   相互阐明的能力

史学四大家之一陈寅恪先生经常运用“诗史互证”方法,用诗词和历史相互阐明。例如,陈寅恪先生注意到唐诗的史料价值,因唐诗的作者来自社会各阶层,唐诗中许多作品直接反映了现实生活,可以补正正史之不足及讹误。
诉讼案件涉及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目光要往返于事实和规范之间。就自己获知的案件事实,时刻反问自己,该事实在法律上有什么意义?比如,合同解除的通知,是否送达给相对人,有没有送达证明,这个事实,在法律上有什么意义?又比如,本案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什么时候办理在目标公司名下,该事实在法律上有什么意义?在看到某个法条时,比如民法典第566条,需要反问,该法条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适用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具体到本案,需要证明什么事实?事实和法条之间要相互阐明。此外,证据之间也要尽可能做到相互印证。
在陈述观点时候,可以先论点再论据,避免脱离案件事实抽象说理,形成空洞的感觉,也要避免过分堆砌事实,显得凌乱没有主线,让法官听的云里雾里。

    归纳概括的能力

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文件,比如起诉状或者答辩状,要点不是很清晰,这可能是由于每个人的文书写作水平不一样。在对方提交的书面文件内容比较庞杂的情况下,我方要做出有针对性的回应,前提是要概括出对方所要表达的要点。同样的道理,在我方要进行书面诉讼文件写作时候,也要先列出要点,团队讨论时候,也要归纳提炼出大家的要点,一些要点可以合并归类。
在庭审陈述过程中,也要注意归纳对方要表达的要点,就是弄明白,对方说了一大串内容,核心意思到底是在表达什么。有些法官归纳概括能力很强,一些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庭审中说了很多内容,法官会说,你刚才要表达的意思,我给你概括一下,是不是这几点,当事人说是,然后让书记员记录下来。在举证过程中,说明每一组证据的证明目的,也需要归纳概括能力。比如你列举了一组证据,那么这一组证据的共同证明目的是什么。比如说,第三组证据是证明损失数额,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归纳概括能力,还体现在检索资料的处理。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各类检索。通过检索,获得很多资料,然而,这些资料到底有什么用,要说明什么问题,结论是什么?我们不能单纯堆砌这些检索资料,更为重要的是,要从这些检索资料中提炼出对案件有利的要点。
 

    法条和合同条款的解释能力

民法典生效后,法学研究的重心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其实,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对某个关键法条或合同条款深入解读的情形。法律解释和法学方法论的的书籍很多,里面介绍了各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如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不确定概念的具体化,价值补充,利益衡量等。但这些书籍有点偏重理论,贴近律师实务例子不是很多。
作为律师,要理解某个法律条文,最好是先把涉及该条文的有关资料精读消化完毕,如法工委的民法典释义,最高法院的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丛书,人大法学院的《中国民法典释评》、社科院的《中国民法典评注》,学者针对某个法条的评注类论文,引用该法条的典型案例。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参考民法典第142条关于意思表示的解释,关键还是取决于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及合同目的。崔建远教授《合同解释论》是专门研究合同解释的专著,可以参考。
实际办案过程中,了解涉案合同的商业交易背景,倾听客户对这个条款的理解,了解当时合同条款谈判和形成过程,对理解合同条款有所帮助。了解包含该法律条款和类似合同条款的相关案例,对法条和合同解释有所帮助,特别是判决书中法官说理部分提到法条或者合同条款的解释。例如,输入“体系解释”作为关键词在本院认为部分检索,审理法院为最高院,就可以找到不少判决。

    拆分问题的能力

办理民商诉讼案件,其实就是不断去解决一个个具体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诉讼请求。比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上诉请求能否得到支持。那么,接下来就是对这个大问题的不断拆分。如果一个诉讼案件,能够拆分出上千个问题,那么,无论事实方面还是法律方面,应该是对这个案件都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拆分问题时,可以从程序、证据、事实和法律等方面进行。
其实,也可以随机想到什么问题,就记录什么问题,后续再分类汇总,这样不容易限制思路。拆分问题时,每次拆分到最小单元,就是细分到一个具体的问题。从答案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也可以分为,(1)细节核实型,例如,在与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时,公司是否提供章程和决议?具体经办人是谁?(2)认识理解型,例如,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由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如何理解“到期不能”?(3)判断选择型,例如,债权人在与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时,是否构成善意?对问题的认识,也是逐步展开和深化的。一开始提出的问题,也可能随着后续更多证据资料的披露,变成不是问题了。
拆分问题,要避免偏见,避免先入为主,避免想当然。拆分问题,本身也是一个思考的过程。问题类型也可以相互转化,这其实也是涉及从多个角度看待问题。有时候一些务虚的自我提问,也会对办案思路有所帮助。比如,本案对我方最有利/不利的证据是什么?对方提交的证据,有没有能够证明我方的观点(彼证此用)?本案有哪些对我方有利/不利的类似案例?我方证据或者提交文件陈述的观点,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或者逻辑无法自洽的地方?在需要向客户核实时,别不好意思,需要严实一些,自己对客户不好意思穷追猛打询问,到法庭上,法官对代理律师穷追猛打,一问三不知,场面十分狼狈。

    把握重点和方向的能力

中学政治课学过唯物辩证法,里面提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还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在办理复杂案件时,常会涉及系列案件或者串案(案中有案),如同战争中有好几个战场战役。比如在公司控制权案件中,几乎可以把20多个公司纠纷类型想一遍,如知情权诉讼,股东资格诉讼,印章返还诉讼,股权转让纠纷,董监高侵权事宜,公司解散诉讼等,那么,发起那么多案件,如何把握其中的关键诉讼案件?其他诉讼案件对关键案件的影响如何?正所谓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在具体一个案件中,涉及多个争议焦点,其中最关键的一个是什么?有哪些争执问题对案件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正所谓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在具体案子上,经办律师要明确案件的重点和大致方向,要能做出适度的预判,并在动态中不断调整。
在研究案件时,要时刻记住客户需求,避免陷入案件细节后迷失诉讼目标,甚至在一些事实证据方面不太有利的案子,如何把握住调解的机会,也是一门艺术。
重大案件往往需要采取团队办案模式,团队中的首席律师,通常阅历丰富,站位高远,洞察深刻,善于诉讼策略的安排和布局,善于把握案件的重点和方向,能与各种类型风格的大客户一把手顺畅沟通。很多客户老总,平时要处理各种事情,非常忙碌,喜欢听重点,听本质,听预判,听关键节点,这是青年律师需要加强的地方,否则,青年律师和客户一把手总感觉对不上话。
 
总之,诉讼是一门技术也是一门艺术,需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躬身入局,扎实做好超量的准备工作,从多个角度不停地琢磨,并及时复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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