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关于法的渊源
(一)概念
法的渊源主要指其效力渊源,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二)分类
在法律实践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是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1、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2、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外国法等。
(三)知识点睛
1.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均具有法律效力。
2.在我国,两者区分的关键主要是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正式的法的渊源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故其具有较强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因其不具有明确的条文形式,故缺乏可预测性;正式的法的渊源又因其明确的可预测性优先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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