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各位,公众号又停了一段时间。收到突如其来的武汉新型肺炎疫情的影响,这个春节大多数人过得都很丧,每天抱着手机各种刷疫情的新闻,作者也是如此,以至于很长一段时间打不起精神写文章。这一两天刷新闻,看到了关于两条当地红十字会的负面新闻,在这样一场“人民战疫”中,此类新闻显得尤为刺眼。每一个人都希望能尽自己所能做一些事,帮助湖北,帮助中国度过难关。然而,捐款不知道去了哪,捐物资给了不相干的人,那可真是叫人寒了心。要知道,中国几千年来的慈善事业发展至今,是很不容易的。人类社会形成不久,慈善事业就伴随而来。几千年的文明社会持续发展,统治者因王朝更迭而变换,其对慈善救济的政策也各不相同,每一朝代皆有自己的特点,使慈善事业也呈现出阶段性的不同。远古的慈善政策,虽然因时间太久无法确切考证,但从留传的文献中仍可找到零星记载。那时的人们居无定所,且露天而栖,常常遭禽兽的攻击,老弱幼妇等无生命保障。有巢氏乃以建造木屋让百姓居住。到太昊时,伏羲氏教民作网罟以瞻民用,教民养牲畜以补充食物的不足。周朝时,政府制度有所完善,立法较多,对救济百姓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对救济对象做了限定:首先要照顾鳏寡孤独等生活有困难的贫困人员。政府设立了主管机构大司徒以掌管六息养万民,具体负责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政府派专人负责掌管国家和地方的粮食储备,用来救济地方的灾荒或其他困难的人员,如老孤等。政府每年派人在全国各地巡视,调查百姓疾苦之状,对遭遇水、火、盗贼、死丧之属,给予赈济。远古时,慈善救济的方法有二:一为防贫;一为救贫。成康以前,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人民生活简单,几乎没有乞丐,所以慈善救济主要是防止贫困。据传,神农氏创立防维之法,主要用于防病治病。刘邦建立汉朝后,吸取秦始皇的教训,制定了《约法三章》,采用养民保民之策。到文帝时,其进一步考虑穷民的问题,制定赈济穷人的政策,如照顾老人之策,逢年过节,使人不时存问长老。汉景帝时,又制定防灾之策,下诏二千石务农兼以蓄积备灾。汉章帝诏二千石劝农业以廪瞻饥民。当时救恤之政之最显著,而得以经久者,莫宣帝之置常平仓也。时人刘陶对民食问题看得十分透彻,在上皇帝书中指出:“民可百年无货,不可一朝有饥,故食为至急也。”唐代慈善救济主要为设置常平仓,此外还有义仓和社仓。常平仓,自汉代以来就已经有了,隋朝照样设立,隋开皇三年,陕州置常平仓,京师特设常平监以掌管其事。唐代沿隋制,武德初置常平监,不久即废。贞观十三年,诏令洛、相、幽、徐等州置常平仓,藏九年粟五年米;下湿地藏五年粟三年米。永徵六年,京城东西二司设常平仓司官。开元中,复令关内、陇右、河北、河南道及荆扬等州,置常平仓,并置本钱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元和元年规定,因岁时有丰歉,谷价有重轻,将备水旱之虞,在权聚敛之术,天下州府每年所税地丁数内宜十分取二分,均充常平仓及义仓。到元宗时,抽客户之税,德宗时,抽茶漆之税,专充常平本钱,皆稳便收贮,以时出粜。义仓、社仓到隋炀帝贷社仓谷以供政费之后,社仓几乎有名无实至唐武德元年设置社仓,方法与义仓同,始名实相符。贞观二年,尚书左丞戴胄奏请自王公以下,以至众庶拥有的农田,至秋熟,准其见在苗以理劝说课税,全部令出粟,稻麦之乡亦同样办理。此税各纳当地为立义仓,若年谷不登,百姓饥馑,由所在州县随便取给。唐太宗要求大臣议定办法,户部尚书韩仲良奏王公以下,恳田亩纳二升以备凶年,获准自是天下州县始置义仓。天宝年间,天下义仓储米凡六千三百万石,常平仓储米凡四百六十万石。义仓与常平仓大略相同,其所不同者,义仓为地方团体之赈恤事业,而常平仓由国家举办。宋朝的慈善举措大致亦分为二:由国家设置,如常平仓,惠民仓,广惠仓等;由民间主办,如福田院等。太宗淳化三年,京师置常平仓,是时谷价日腾,乃仿汉唐常平之法,减价以粜,以济民食。真宗时东京、东西路、河北、河东、陕西、淮南、两浙皆置常平仓。祥符二年,遣使出常平仓粟麦,光京师就设八场以粜之,谷价以平。自是以后,屡令各州各路置常平仓,或以内币或布帛,给诸州使为常平粜本,谷价以平。治平二年,总计常平仓粜米五十万一千四十八石,米四十七万一千十七石。还有与常平仓相类者,如折中仓、祖仓等。宋代以前的慈善组织主要特色是宗教,尤其是佛教,如福田院、悲田养病坊等。据梁其姿研究,这些宗教团体济贫的意识与宋政府的组织有相当大的差别,前者是因果报应思想,后者是为了减轻因贫穷阶层而产生的种种社会问题,这一模式被后代所仿效。明代在部分继承了前朝的制度外,又有了自己的特色,即自治制度比较发达。主要是把慈善救济的职责向下延伸,从中央、省、府、县向更低的层面上推进,以里为最基层单位。十家为甲,一百十户为里,与后来近代所建立的自治团体有些相似。专门制定了乡约,建立了里社,设有社仓,办起了社学。里社,是里内设立的领导机构。每里立有一坛,每年春秋祭五谷之神,祭毕,里人设宴相聚,并宣抑强扶弱之誓,其辞曰:凡我里人,各守礼法,勿恃势凌弱。对违者由里社组织里人共同处治,如犯罪较重则送官府处罚。里内有贫而无依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里内有婚姻丧葬者,随力相助。如果里内有人不服从众议,及敢于为非者,不准入会。社仓,各里均设置,按里人之贫富以谷纳仓,岁凶乃谷以济民食,此制自洪武八年始。明朝时实施慈善救济办法,赈米以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岁以下不给。此外,还鼓励民间捐纳粮食。清期时的慈善救济活动已经逐步开始以民间为主体,其慈善救济活动在历代发展的基础上达到了一个较高的高度,其名目之繁、组织之多、参与人数之广,皆前所未有。除了明代的大部分做法被继承之外,地方民间还新设置了以下机构。迁善公所是用来收留犯轻罪及行为不端之少年;育婴堂是给予三胞胎以上的家庭补贴,收留弃儿与迷失路途的孩子,其育法有外领和内养,是清朝时期一个重要的慈善机构。还有义学,这是乡里子弟无力就学者给予免费入学,书籍纸笔或亦由学校给予。施医局则是对于贫病者施医药或施种牛痘。清朝是我国古代与近代的过渡时期,其救济措施和政策也在逐步地转变,政府和民间的救济机构在前朝的基础有所发展。特别是晚清的慈善机构已经向近代转变,新的意识与新的机构成立,使慈善事业进入一个新阶段。自19世纪中期以来,中国已将西方慈善事业的理念融入中国的传统和现代慈善事业中,这其中包含了新旧价值观。教会在推进两者融合过程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早期,英国和美国的教会在医疗保健、抚育孤儿、治疗残疾儿童和国家救灾上表现得很活跃。教会的慈善机构最早可追溯到1835年成立于广东省的第一所教堂附属眼科医院。依据基督教传教士协会的《世界统计》,到1938年已有300家教会医院,拥有超过21000张床位和600多家诊所。传统中国和现代西方慈善事业整合的另一个主要影响是国际非营利组织的出现,如1904年成立于上海的万国红十字会。早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已有2000多家由社会名流、外国基金会和宗教团体出资成立的慈善组织。1950年,新成立的政府开始接管各类慈善组织,进行重组或关闭。针对当时的环境,5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份《救济福利事业》报告明确指出:慈善事业是“由统治阶级用来欺骗与麻醉中国人民的装饰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慈善事业的中流砥柱”成为政府接管所有慈善事业的依据,最终导致私人慈善事业暂停了30年。中国红十字会甚至丧失了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人道组织的地位,成为一家由政府监督的慈善组织。在城市,政府负责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事业。在农村社区,“五保制度”照顾孤儿、需要帮助的老人和极度贫困者。1979年开始进入了恢复期,中国政府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中国人民生活的很多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间慈善事业得到了大力发展。1980年,残疾人福利组织、中国红十字会、南京爱德基金会亦开始重建。1981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宋庆龄基金会于1982年5月成立,主要开展少儿文教福利方面的公益事业。1984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少数地方性民间慈善组织,开始从事一些慈善活动。相信很多70后,80后都会记得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实施的“希望工程”项目,它产生了很大的社会效应。其宗旨是向社会各界募捐,以筹集资金,帮助千千万万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孩子重返校园。1991年,华东地区大水灾后,兴起了一场民间社会慈善捐赠活动,也是中国慈善事业复兴的大事件。20世纪90年代初,大量涌现的慈善活动呼唤着更多从事慈善事业的专门机构——民间慈善组织的诞生。1993年1月8日吉林省慈善总会在长春成立。这是中国最早以“慈善”命名的社会团体。1994年4月,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全国性的民间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成立,拥有创始基金2200万元。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内陆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除各地成立的慈善协会外,这一时期还创建了一些特殊的专门性的慈善机构。影响比较大的有厦门南普陀寺于1994年成立的慈善基金会,属于宗教性慈善组织。1998年,泉州市筹建的佛教性质的正觉易慈善基金会,参与赈灾与扶贫济困等活动。1995年,上海慈善基金会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同创办上海慈善教育培训中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家专门从事慈善教育的办学机构,为残疾人员、特困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或减免费技能教育。这些都表明,世纪之交,中国慈善组织已呈现多元化发展,不仅有混合型或综合型慈善组织,还有专业型慈善组织和附属型慈善组织,它们并存发展,构成了当前中国大陆慈善组织的主体。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慈善公益类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旨在鼓励捐款,规范捐赠和受赠流程,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最终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希望工程已成为参与最广泛的慈善项目,吸引了国内外的资助者。希望工程品牌被广大公众接受,并为其他非政府组织树立了成功的典范。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打破了政府对募捐的垄断,允许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成立私有基金会。到2011年,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达到1200家,首次超过了公募基金会的数量。此项立法大幅增加了没有政府参与运作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互联网在21世纪最初10年里也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一时之间,网络论坛、博客、微博都开始成为公众对慈善事业的监督渠道,新媒体的使用使得公众对慈善组织的质疑和问责制日益明朗化。可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慈善的丑闻也越来越多,千辛万苦发展至今的慈善业,反而失去了人们的信任。参考资料:《全球劝募 变动世界中的慈善公益规则 引进版》佩内洛普·卡格尼;《民国时期上海慈善组织》李国林;《当代慈善学》安树彬,赵润琦;《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梁其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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