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国家标准(GB3836)中的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一、什么是防爆电器设备?
防爆电器,防爆合格证表示在含有爆炸性危险气体混合物的场合中能够防止爆炸事故发生的电器,称之为防爆电器。
我国的防爆电器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之为矿用防爆电器,主要应用于煤矿、矿山具有瓦斯等爆炸性气体突出的场所,另一类称之为工厂用防爆电器,主要应用于除矿山、煤矿之外的所有场所。如:石油、化工、轻纺等企业,其中包括气体防爆和粉尘防爆电器。
防爆电器最大的作用就是防止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要求通过防爆认证,持有防爆合格证与防爆标志
国内执行标准
GB 3836.1~15-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12476.1~10-201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器设备
防爆电器办理防爆合格证,防爆型式大致可以分为9种类型,分别为隔爆型、增安型 、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特殊型。
二、防爆国家标准(GB3836)中的危险场所区域划分及名词解释
(一)、防爆合格证中的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
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 0 区、 1 区和 2 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 20 区、 21 区和 22 区。
针对爆炸性气体环境, GB 3836.14 - 2000 标准中规定:
0 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 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 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 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二) 防爆合格证中的名词解释
隔爆型电气设备( d ):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和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 e ):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i ):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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